第二节 核算体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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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核算体制演变
分类号: F325
页数: 6
页码: 106-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核算体制经历了公社核算制、大队核算制、生产队核算制三个阶段。公社核算制在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实行,但由于存在诸多弊端,加上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生产连续3年减产。为纠正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出台多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调整人民公社一级所有制为三级所有制,并落实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范围,实行“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等。大队核算制是在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12条”后提出的,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这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此外,峡山公社在1978~1981年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后来仍按大队体制及公社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公社 体制演变

内容

核算体制经历了公社核算制、大队核算制、生产队核算制3个阶段。由于公社所有制核心的生产关系,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个矛盾,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发出一系列调整生产关系的指示。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分级核算,从公社一级所有制,下降到生产大队为基础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纠正大队与大队之间的“一平二调”情况。此后,又规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克服了队与队之间存在的平均主义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基本回到初级农业社体制,有区别的是要上交大队一些公共积累、管理费用及不含田地的生产资料报酬。
  一、公社核算制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1958年10月至1960年11月),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制主要形式有3种:以公共食堂为主的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宁海辖区以伙食供给制为主。实行工资制时间很短,大部分只有1个月,长的也只有4个月。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副业生产门路不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故自行改为工分制。部分公社还宣布对社员的生活实行“七包”“八包”,甚至“十多包”,即吃饭、小菜、理发、读书、穿草鞋、看电影、补衣服、看病等不要钱;记“五笔账”,即社员多余粮食、生猪、食堂用具、个人竹木、副业收入等一律入社;推行“八个统一调用”,即粮食、劳力、耕牛、农具、资金、土地、房屋、生活用具统一
  公社化初期,劳动组织形式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大办粮食、大办钢铁、大办牧场等运动和劳动生产中,用参加战斗的办法进行部署和调动人财物,实行“全民武装”。全县建立民兵师,宁海下辖13个团106个营754个连,共有民兵41794人,其中基干民兵13778人。
  在各种“大办”运动和劳动生产中,各条“战线”都需要大量的劳力,深感劳力紧缺。1958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办好公共食堂》,认为这对解决当时因农忙劳力紧张造成吃饭不便是个最好的办法。于是,象山县凭借当年粮食大丰收的物质基础,在全县陆续建立以公共食堂为主的福利体系,还建有幼儿班、托儿所、敬老院等。粮食实行供给制,号召“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被公社调到外村去劳动的社员,由公社发证明,到所在队食堂吃饭,不用付钱,收工后带公社工票回村里记工。食堂一般办在祠堂、公房或向社员借用、借调,食堂炊具有的也从社员家中借调,一些既供饭又供菜的食堂,还向社员以记账方式调用家禽、家畜,充作食堂物资。为解决食堂蔬菜供应问题,以生产队、小队或食堂为单位办蔬菜队、畜牧场等。
  幼儿班均办在小学内。早上出工前由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识字的妇女照看,傍晚再由家长带回家里。幼儿教师按同等劳力在队记工分参加分配。其时,还有社办起了敬老院,如五星公社在桃源桥下一座三层楼内办起幸福院,对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几十个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公社民政部门解决经费,派专人护理,直到“文化大革命”停办。
  到1958年底,全县人民公社都建立比较完备的集体福利事业体系。其中,宁海辖区有食堂1115个,就餐人数288852人,服务人员6911人;集体牧场511个,有生猪21832头(含母猪3851头)、耕牛6217头、山羊2142只;幼儿园、托儿图3-3公社社员胸章所1340个,入园、入托35003人,占应入园、入托人数的61.4%;敬老院42所,入院187人,占应入院人数的14.76%;洗衣理发组277个,服务人员753人;缝衣组471个,缝纫机151台;小学330所、学生32023人,农业中学37所、学生1591人,红专学校12所、学生977人;医院、医疗站43家,病床52张,医务人员261人;俱乐部157个,文化馆(站)4个,科学研究所12个;农村剧团148个,不脱产演员2000人。
  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由于公社核算制存在诸多弊端,许多地方出现不同程度的“五风”,即“浮夸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现象。加上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农业连续3年减产,至1961年,粮食总产70103吨,为1958年的64.5%;人均口粮317斤,为1958年的75.3%;生猪饲养量3.83万头,为1958年的64.7%;肉类526吨,为1958年的14.4%。
  中共中央出台多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以纠正“五风”和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1959年3月,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劳动物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讲话精神,确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基本方针,调整人民公社一级所有制为三级所有制。县委召开会议,按中央整社方针,落实管理体制,明确公社、大队(管理区)、生产队、生产小队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小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明确宁海辖区866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分配应占可分配量的55%;物资、劳力等价交换;确保大农业(农、林、牧、渔、副)劳力应达80%左右;对土地、山林、耕牛、农具、粮食任务、社员家庭副业、种植计划、畜牧场、基本建设、工副业分配、渔业单位的政策等按毛泽东主席关于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对清账中查出的问题“定政策杠子,不戴帽子”,对干部经济问题做具体处理。
  3月15~26日,县委召开11300余人参加的五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和省委六级干部大会精神,并印发省委3月22日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十项规定》,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提出的纠正平均主义和权力过分集中“两个倾向”。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参会人员向会议提出了20项具体执行意见,形成县委《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十项规定和政策处理意见(草案)》《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会议期间,县委召开两次全县广播大会,听众达30余万人次,抽调1300余名代表返社传达精神,掀起生产高潮。
  4月14~19日,县委召开3700余人参加的四级干部算账大会,贯彻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即“上海会议纪要”)精神,彻底算清和处理旧账。成立由县委财贸书记挂帅的清账小组,并连续召开3次广播大会,号召全县人民积极参加清理账目。两天内,县里的清账工作人员就由2700人增加到3700余人。清理结果,国家应返回给21个公社(象山全县)324678元,当即兑现81082元;公社返回给462个核算单位145万元,当即兑现105万元。象山全县共兑现劳力84430工、土地2886亩、耕牛158头、农具22485件、物资31512件、资金333630元、生猪2933头、粮食1019793斤、房屋6033间、其他33108件。尚需兑现现金718860元,粮食352万斤。国家向社员提供920万斤粮食;对经济困难但要清退114万元的349个核算单位,国家贷给相关公社567852元预购款,以支付欠款和充当当季生产费用。会后,即在全县开展群众性算账活动,直至5月15日告一段落。
  6月12~14日,召开50余人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关于农业生产四个问题的指示》和省委电话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对畜牧业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自留地,允许社员喂养家畜、家禽,鼓励社员利用空闲时间发展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生产;原属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竹木归社员所有,发动社员开展多种经营;推动“多种多收,见缝插针,有地必种,寸土不闲”的“百斤粮”活动,以改善粮食供应短缺紧张状况。
  7月8~10日,县委召开1500余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指示,算清生产队与生产小队、生产队与社员的账目。
  7月开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夏收分配的指示,全面整顿食堂,实行凭饭票供应米饭,纠正了“吃饭不要钱”的做法,按人定量,指标到户,粮到食堂,节约归己。
  1960年3月,由于长时间过度劳动,粮食蔬菜匮乏,部分社队社员开始出现“浮肿病”。县委抽调机关干部140余人下乡,帮助安排社员生活。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低标准、瓜菜代”的指示,县委向全县人民发出《关于大抓代食品采售、收购、调动的通知》。1961年1月底,全县代食品累计收购达6407.35吨。6月12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发布,食堂办与不办,由社员决定。至时,彻底解散食堂。
  二、大队核算制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通称“12条”),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生产队定为基本核算单位,即为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1961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调整了公社规模,将大公社(相当于原区级)改为小公社(相当于原乡级),同时撤销管理区这一中间环节,复建区委和区公所,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
  6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通称“农业60条”),明确了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大队之间的协作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这对解决生产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些作用。对生产队实行以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在分配上实行评工记分制。
  三、生产队核算制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农村出现许久未见的生产热潮。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实施和确立,使人民公社体制步入正常的运行轨道。附:峡山公社一级核算制探索
  在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方式大变革时期,峡山公社根据实际,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也作了探索,在1978~1981年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公社党委根据市水产局建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以学习舟山蚂蚁岛人民公社(渔业)经验,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和企业化管理,采用评定工资等级、按季发放工资等办法。全公社4个大队、845户、3637人,有13组对船、1个农场、1个运输队和1个渔业机械厂,共16个单位合并,根据一、二大队经济实力强,经验丰富船老大多,三、四大队经济实力弱,缺少强力船老大的具体情况,在处理好经济政策基础上,对船老大的技术力量进行统一调整,并由公社直接管理,对于船老大、二副、轮机长由公社发放任命书。公社干部直接下基层参与各业生产,同时选拔有管理水平的优秀社员到公社生产指挥部门担任职务,以促进渔业生产。公社党委在创建社办企业方面,发挥人才优势,只要有可行项目,公社就先拿出5000元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拉队伍,稳定后即成为社属企业单位。于是,社办企业得到迅速发展,1978~1981年,企业数量从2个发展到9个,职工人数从139人增加到564人。1981年,社办企业产值335.53万元,利润47.7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5.59倍和7.8倍。
  经过4年努力,到1981年,全公社各生产单位上交的公积金、公益金累计200余万元(含国家征用中央山岛补偿费100万元)。社员年人均收入369.42元,比1978年增加91.21%。1982年春,峡山公社停止公社一级核算,仍按4个大队体制及公社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公社公共积累的财产,根据社员要求,于1998年,由县农经委按股份分给4个大队及公社企业。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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