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经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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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立经过
分类号: F325
页数: 4
页码: 103-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7年起,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许多地方开始合并大社以增强集体协作力量。1958年,中共中央通过并下发《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宁海县对规模过小的高级社做了调整,并在毛泽东主席视察后开始酝酿建立人民公社。9月26日,宁海成立五星人民公社,为全县第一个。到9月30日,全县报名入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9.1%。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建立26个人民公社。同时,发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公社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规定。10月7日,宁海县建制撤销,与象山县合并。之后,对原宁海辖区人民公社规模做调整,建立13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1961年,复区并调整公社,宁海辖区恢复多区和城关镇,将公社分为小公社。10月,宁海县建制恢复。至1983年,全县共7区1直属镇48乡。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公社 建立过程

内容

1957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为适应农田基本建设需要,许多地方开始突破高级农业合作社规模,通过合并大社来实现统一规划和集中劳力、物资、资金等,增强集体协作力量,办了不少以前办不到的事情,对兴修水利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958年3月20日,中共中央通过并下发《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宁海对规模过小的高级社做了调整,全县调整为798个高级社。
  毛泽东主席在1958年8月6日视察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好。”经报道后,宁海开始酝酿建立人民公社。
  据台州地委《关于人民公社试点经验的总结和人民公社运动的部署报告》载:至1958年9月14日,各县试点已基本结束。9月中旬,台州地委组织部派干部到宁海城关镇,帮助建立人民公社,以五星高级社为基础,将镇所属农业高级社合并成公社。9月26日,宁海召开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县四级干部大会,宣布成立五星人民公社,这是宁海县成立的第一个人民公社。
  9月26日,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宣传建立人民公社必然性、优越性和共产主义远景规划,当时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号召全县人民积极报名参加人民公社。在各级干部带领下,全县有673个高级农业合作社连夜开会,到会10.5万余人。以一社或数社为单位组织讨论,形成“人人谈公社、处处谈加入公社”的热潮。广大社员纷纷报名,敲锣打鼓加入公社。到9月30日,全县报名入社的有81161户,占总农户数的99.1%,未报名的均为远离村庄者或外出做工、开矿人员。10月1日,《宁海报》刊登《庆祝国庆,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报喜,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文章。5天时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全县建立26个人民公社,分别为城关五星、长街、力洋古渡、胡陈、东仓、茶院、越溪、梅七、官岭、东岙沙柳、前童岔路、桑洲、白溪、麻岙、峰溪黄坦、西溪、双峰、黄墩、民主、薛岙、梅林、西店紫溪、长洋、双湖、大里、马岙,其中,万户以上2个,4001~6600户的3个,3001~4000户的4个,2001~3000户的6个,1000~2000户的8个公社,千户以下3个。
  9月25日,县委农业生产合作部发出《关于人民公社体制和组织机构的问题(草案)》。27日,县委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办好人民公社中共党员应遵守之四项规定》。10月12日,县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中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通告,主要内容为:入社农户的个人财产如房屋、家具、生活用品、家禽、家畜、猪、羊、个人粮食等,为社员私有;原有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公共财产,不论动产与不动产,一律归公社所有;原农业社的股份基金,经找补平衡后归公社所有;1958年的秋收分配,仍按原高级社分配;原农业社债务属于当年生产资金的由原高级社负责,属于基建债务的转由公社负责。这些政策,对稳定人心起到了较好作用。
  10月7日,撤销宁海县建制,宁海和象山两县合并,称象山县,县政府驻地设力洋①。10月下旬,宁、象两县正式合并后的象山县委开始运作,成立象山县人民公社联合委员会,下设“一室、一委、十二部、一所”,为县人委工作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干群意愿,对原宁海辖区人民公社规模做调整,建立13个人民公社:长街(原长街区各乡)、东方(原东仓、胡陈合并,后改为胡陈)、力洋(原茶院、力洋、古渡合并)、一市(原梅七、越溪、官岭合并)、旗门(原东岙、沙柳合并)、桑洲(原桑洲、麻岙、白溪冠丰片合并)、东风(原岔路、白溪山洋片合并,后改为岔路)、红旗(原黄坛、峰溪合并,后改为黄坛)、繁荣(原双峰、西溪盈坑片合并,后改为双峰)、五星(原城关、莘岭、回浦、竹口、水车、城郊合并,后改为宁海)、桥头胡(原民主、薛岙、黄墩合并)、西店(原梅林、紫溪、西店合并)、深甽(原马岙、长洋、双湖、大里、深甽合并)。
  13个公社中,万户以上2个、5001~10000户6个、1000~5000户5个。入社农户80908户(原属宁海的柴溪片千余户划归象山下沈公社),占全县总农户的99.7%,下设106个大队和528个生产队。同时,按照省委关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社体制,任命宁海辖区13个人民公社各级领导和各部门机构,并按人民公社组织体制开始运作。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并含有一定全民所有制成分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集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及农、林、牧、渔、副综合经营,其特点是“一大二公”。公社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比原来高级社大10多倍,甚至几十倍,原来是一村一社,现在是几乡一社,其中,长街、黄墩两个公社是原来的整个区合并而成,故群众称“大公社”。公社组建党委会,行政上建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10名,均由原区委、区公所、乡或县级部门领导担任。管委会内设办公、财贸、农业、水利、文卫、民政、治安等办公室,原有区级机关和部门的人员亦并入大公社,如区农技站并入农业办公室,实行一元化领导。
  10月下旬开始,大公社下属机构名称时有变更。在106个大队,即原乡一级,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若干名,视管辖范围大小而定,同时选拔一些有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望高的农业社长到大队任职,促进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即原行政村或高级社)和生产小队。1960年,原大队改称管理区,设管理区主任、副主任,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
  1961年7月,复区并调整公社。宁海辖区恢复长街、力洋、一市、岔路、黄坛、桥头胡、宁海7区和城关镇,将11个公社分为44个公社,时称小公社,相当于原乡一级区域。10月,宁海县建制恢复。12月,从奉化县划回深甽、西店2区8个公社。是时,全县为9区1镇52公社。
  其后,公社区域或名称时有个别变动,至1983年全县共7区1直属镇48乡。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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