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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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8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35
页码: 103-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农村工作志的人民公社,包括建立经过、核算体制演变、经营管理、“农业学大寨”运动、曲折中的发展等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志 人民公社

内容

第一节 建立经过
  1957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为适应农田基本建设需要,许多地方开始突破高级农业合作社规模,通过合并大社来实现统一规划和集中劳力、物资、资金等,增强集体协作力量,办了不少以前办不到的事情,对兴修水利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958年3月20日,中共中央通过并下发《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宁海对规模过小的高级社做了调整,全县调整为798个高级社。
  毛泽东主席在1958年8月6日视察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好。”经报道后,宁海开始酝酿建立人民公社。
  据台州地委《关于人民公社试点经验的总结和人民公社运动的部署报告》载:至1958年9月14日,各县试点已基本结束。9月中旬,台州地委组织部派干部到宁海城关镇,帮助建立人民公社,以五星高级社为基础,将镇所属农业高级社合并成公社。9月26日,宁海召开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县四级干部大会,宣布成立五星人民公社,这是宁海县成立的第一个人民公社。
  9月26日,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宣传建立人民公社必然性、优越性和共产主义远景规划,当时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号召全县人民积极报名参加人民公社。在各级干部带领下,全县有673个高级农业合作社连夜开会,到会10.5万余人。以一社或数社为单位组织讨论,形成“人人谈公社、处处谈加入公社”的热潮。广大社员纷纷报名,敲锣打鼓加入公社。到9月30日,全县报名入社的有81161户,占总农户数的99.1%,未报名的均为远离村庄者或外出做工、开矿人员。10月1日,《宁海报》刊登《庆祝国庆,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报喜,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文章。5天时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全县建立26个人民公社,分别为城关五星、长街、力洋古渡、胡陈、东仓、茶院、越溪、梅七、官岭、东岙沙柳、前童岔路、桑洲、白溪、麻岙、峰溪黄坦、西溪、双峰、黄墩、民主、薛岙、梅林、西店紫溪、长洋、双湖、大里、马岙,其中,万户以上2个,4001~6600户的3个,3001~4000户的4个,2001~3000户的6个,1000~2000户的8个公社,千户以下3个。
  9月25日,县委农业生产合作部发出《关于人民公社体制和组织机构的问题(草案)》。27日,县委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办好人民公社中共党员应遵守之四项规定》。10月12日,县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中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通告,主要内容为:入社农户的个人财产如房屋、家具、生活用品、家禽、家畜、猪、羊、个人粮食等,为社员私有;原有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公共财产,不论动产与不动产,一律归公社所有;原农业社的股份基金,经找补平衡后归公社所有;1958年的秋收分配,仍按原高级社分配;原农业社债务属于当年生产资金的由原高级社负责,属于基建债务的转由公社负责。这些政策,对稳定人心起到了较好作用。
  10月7日,撤销宁海县建制,宁海和象山两县合并,称象山县,县政府驻地设力洋①。10月下旬,宁、象两县正式合并后的象山县委开始运作,成立象山县人民公社联合委员会,下设“一室、一委、十二部、一所”,为县人委工作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干群意愿,对原宁海辖区人民公社规模做调整,建立13个人民公社:长街(原长街区各乡)、东方(原东仓、胡陈合并,后改为胡陈)、力洋(原茶院、力洋、古渡合并)、一市(原梅七、越溪、官岭合并)、旗门(原东岙、沙柳合并)、桑洲(原桑洲、麻岙、白溪冠丰片合并)、东风(原岔路、白溪山洋片合并,后改为岔路)、红旗(原黄坛、峰溪合并,后改为黄坛)、繁荣(原双峰、西溪盈坑片合并,后改为双峰)、五星(原城关、莘岭、回浦、竹口、水车、城郊合并,后改为宁海)、桥头胡(原民主、薛岙、黄墩合并)、西店(原梅林、紫溪、西店合并)、深甽(原马岙、长洋、双湖、大里、深甽合并)。
  13个公社中,万户以上2个、5001~10000户6个、1000~5000户5个。入社农户80908户(原属宁海的柴溪片千余户划归象山下沈公社),占全县总农户的99.7%,下设106个大队和528个生产队。同时,按照省委关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社体制,任命宁海辖区13个人民公社各级领导和各部门机构,并按人民公社组织体制开始运作。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并含有一定全民所有制成分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集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及农、林、牧、渔、副综合经营,其特点是“一大二公”。公社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比原来高级社大10多倍,甚至几十倍,原来是一村一社,现在是几乡一社,其中,长街、黄墩两个公社是原来的整个区合并而成,故群众称“大公社”。公社组建党委会,行政上建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10名,均由原区委、区公所、乡或县级部门领导担任。管委会内设办公、财贸、农业、水利、文卫、民政、治安等办公室,原有区级机关和部门的人员亦并入大公社,如区农技站并入农业办公室,实行一元化领导。
  10月下旬开始,大公社下属机构名称时有变更。在106个大队,即原乡一级,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若干名,视管辖范围大小而定,同时选拔一些有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望高的农业社长到大队任职,促进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即原行政村或高级社)和生产小队。1960年,原大队改称管理区,设管理区主任、副主任,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
  1961年7月,复区并调整公社。宁海辖区恢复长街、力洋、一市、岔路、黄坛、桥头胡、宁海7区和城关镇,将11个公社分为44个公社,时称小公社,相当于原乡一级区域。10月,宁海县建制恢复。12月,从奉化县划回深甽、西店2区8个公社。是时,全县为9区1镇52公社。
  其后,公社区域或名称时有个别变动,至1983年全县共7区1直属镇48乡。
  第二节 核算体制演变
  核算体制经历了公社核算制、大队核算制、生产队核算制3个阶段。由于公社所有制核心的生产关系,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个矛盾,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发出一系列调整生产关系的指示。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分级核算,从公社一级所有制,下降到生产大队为基础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纠正大队与大队之间的“一平二调”情况。此后,又规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克服了队与队之间存在的平均主义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基本回到初级农业社体制,有区别的是要上交大队一些公共积累、管理费用及不含田地的生产资料报酬。
  一、公社核算制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1958年10月至1960年11月),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制主要形式有3种:以公共食堂为主的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宁海辖区以伙食供给制为主。实行工资制时间很短,大部分只有1个月,长的也只有4个月。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副业生产门路不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故自行改为工分制。部分公社还宣布对社员的生活实行“七包”“八包”,甚至“十多包”,即吃饭、小菜、理发、读书、穿草鞋、看电影、补衣服、看病等不要钱;记“五笔账”,即社员多余粮食、生猪、食堂用具、个人竹木、副业收入等一律入社;推行“八个统一调用”,即粮食、劳力、耕牛、农具、资金、土地、房屋、生活用具统一
  公社化初期,劳动组织形式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大办粮食、大办钢铁、大办牧场等运动和劳动生产中,用参加战斗的办法进行部署和调动人财物,实行“全民武装”。全县建立民兵师,宁海下辖13个团106个营754个连,共有民兵41794人,其中基干民兵13778人。
  在各种“大办”运动和劳动生产中,各条“战线”都需要大量的劳力,深感劳力紧缺。1958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办好公共食堂》,认为这对解决当时因农忙劳力紧张造成吃饭不便是个最好的办法。于是,象山县凭借当年粮食大丰收的物质基础,在全县陆续建立以公共食堂为主的福利体系,还建有幼儿班、托儿所、敬老院等。粮食实行供给制,号召“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被公社调到外村去劳动的社员,由公社发证明,到所在队食堂吃饭,不用付钱,收工后带公社工票回村里记工。食堂一般办在祠堂、公房或向社员借用、借调,食堂炊具有的也从社员家中借调,一些既供饭又供菜的食堂,还向社员以记账方式调用家禽、家畜,充作食堂物资。为解决食堂蔬菜供应问题,以生产队、小队或食堂为单位办蔬菜队、畜牧场等。
  幼儿班均办在小学内。早上出工前由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识字的妇女照看,傍晚再由家长带回家里。幼儿教师按同等劳力在队记工分参加分配。其时,还有社办起了敬老院,如五星公社在桃源桥下一座三层楼内办起幸福院,对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几十个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公社民政部门解决经费,派专人护理,直到“文化大革命”停办。
  到1958年底,全县人民公社都建立比较完备的集体福利事业体系。其中,宁海辖区有食堂1115个,就餐人数288852人,服务人员6911人;集体牧场511个,有生猪21832头(含母猪3851头)、耕牛6217头、山羊2142只;幼儿园、托儿图3-3公社社员胸章所1340个,入园、入托35003人,占应入园、入托人数的61.4%;敬老院42所,入院187人,占应入院人数的14.76%;洗衣理发组277个,服务人员753人;缝衣组471个,缝纫机151台;小学330所、学生32023人,农业中学37所、学生1591人,红专学校12所、学生977人;医院、医疗站43家,病床52张,医务人员261人;俱乐部157个,文化馆(站)4个,科学研究所12个;农村剧团148个,不脱产演员2000人。
  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由于公社核算制存在诸多弊端,许多地方出现不同程度的“五风”,即“浮夸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现象。加上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农业连续3年减产,至1961年,粮食总产70103吨,为1958年的64.5%;人均口粮317斤,为1958年的75.3%;生猪饲养量3.83万头,为1958年的64.7%;肉类526吨,为1958年的14.4%。
  中共中央出台多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以纠正“五风”和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
  1959年3月,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劳动物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讲话精神,确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基本方针,调整人民公社一级所有制为三级所有制。县委召开会议,按中央整社方针,落实管理体制,明确公社、大队(管理区)、生产队、生产小队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小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明确宁海辖区866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分配应占可分配量的55%;物资、劳力等价交换;确保大农业(农、林、牧、渔、副)劳力应达80%左右;对土地、山林、耕牛、农具、粮食任务、社员家庭副业、种植计划、畜牧场、基本建设、工副业分配、渔业单位的政策等按毛泽东主席关于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对清账中查出的问题“定政策杠子,不戴帽子”,对干部经济问题做具体处理。
  3月15~26日,县委召开11300余人参加的五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和省委六级干部大会精神,并印发省委3月22日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十项规定》,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提出的纠正平均主义和权力过分集中“两个倾向”。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参会人员向会议提出了20项具体执行意见,形成县委《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十项规定和政策处理意见(草案)》《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会议期间,县委召开两次全县广播大会,听众达30余万人次,抽调1300余名代表返社传达精神,掀起生产高潮。
  4月14~19日,县委召开3700余人参加的四级干部算账大会,贯彻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18个问题》(即“上海会议纪要”)精神,彻底算清和处理旧账。成立由县委财贸书记挂帅的清账小组,并连续召开3次广播大会,号召全县人民积极参加清理账目。两天内,县里的清账工作人员就由2700人增加到3700余人。清理结果,国家应返回给21个公社(象山全县)324678元,当即兑现81082元;公社返回给462个核算单位145万元,当即兑现105万元。象山全县共兑现劳力84430工、土地2886亩、耕牛158头、农具22485件、物资31512件、资金333630元、生猪2933头、粮食1019793斤、房屋6033间、其他33108件。尚需兑现现金718860元,粮食352万斤。国家向社员提供920万斤粮食;对经济困难但要清退114万元的349个核算单位,国家贷给相关公社567852元预购款,以支付欠款和充当当季生产费用。会后,即在全县开展群众性算账活动,直至5月15日告一段落。
  6月12~14日,召开50余人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关于农业生产四个问题的指示》和省委电话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对畜牧业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自留地,允许社员喂养家畜、家禽,鼓励社员利用空闲时间发展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生产;原属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竹木归社员所有,发动社员开展多种经营;推动“多种多收,见缝插针,有地必种,寸土不闲”的“百斤粮”活动,以改善粮食供应短缺紧张状况。
  7月8~10日,县委召开1500余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指示,算清生产队与生产小队、生产队与社员的账目。
  7月开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夏收分配的指示,全面整顿食堂,实行凭饭票供应米饭,纠正了“吃饭不要钱”的做法,按人定量,指标到户,粮到食堂,节约归己。
  1960年3月,由于长时间过度劳动,粮食蔬菜匮乏,部分社队社员开始出现“浮肿病”。县委抽调机关干部140余人下乡,帮助安排社员生活。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低标准、瓜菜代”的指示,县委向全县人民发出《关于大抓代食品采售、收购、调动的通知》。1961年1月底,全县代食品累计收购达6407.35吨。6月12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发布,食堂办与不办,由社员决定。至时,彻底解散食堂。
  二、大队核算制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通称“12条”),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生产队定为基本核算单位,即为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1961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调整了公社规模,将大公社(相当于原区级)改为小公社(相当于原乡级),同时撤销管理区这一中间环节,复建区委和区公所,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
  6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通称“农业60条”),明确了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大队之间的协作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这对解决生产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些作用。对生产队实行以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在分配上实行评工记分制。
  三、生产队核算制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农村出现许久未见的生产热潮。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实施和确立,使人民公社体制步入正常的运行轨道。附:峡山公社一级核算制探索
  在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方式大变革时期,峡山公社根据实际,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也作了探索,在1978~1981年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公社党委根据市水产局建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以学习舟山蚂蚁岛人民公社(渔业)经验,实行公社一级核算和企业化管理,采用评定工资等级、按季发放工资等办法。全公社4个大队、845户、3637人,有13组对船、1个农场、1个运输队和1个渔业机械厂,共16个单位合并,根据一、二大队经济实力强,经验丰富船老大多,三、四大队经济实力弱,缺少强力船老大的具体情况,在处理好经济政策基础上,对船老大的技术力量进行统一调整,并由公社直接管理,对于船老大、二副、轮机长由公社发放任命书。公社干部直接下基层参与各业生产,同时选拔有管理水平的优秀社员到公社生产指挥部门担任职务,以促进渔业生产。公社党委在创建社办企业方面,发挥人才优势,只要有可行项目,公社就先拿出5000元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拉队伍,稳定后即成为社属企业单位。于是,社办企业得到迅速发展,1978~1981年,企业数量从2个发展到9个,职工人数从139人增加到564人。1981年,社办企业产值335.53万元,利润47.7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5.59倍和7.8倍。
  经过4年努力,到1981年,全公社各生产单位上交的公积金、公益金累计200余万元(含国家征用中央山岛补偿费100万元)。社员年人均收入369.42元,比1978年增加91.21%。1982年春,峡山公社停止公社一级核算,仍按4个大队体制及公社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公社公共积累的财产,根据社员要求,于1998年,由县农经委按股份分给4个大队及公社企业。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经营管理形式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几个月后改为供给制和工分制。1959年6月开始,改按劳取酬工分制。1961年春,试行部分分田到户、包工、包产责任制,后被指责为“单干风”,于1962年10月又退回评工记分制。1968年冬,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实行政治评分,推行出勤画“O”记分制。1972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1971年82号文件,建立死分活评、部分农活定额计酬奖罚分明的责任制。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人民公社在管理责任制上出现重大突破,以“包”“联”为核心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迅猛发展。到1982年冬,以“联产到劳、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被确立,并且以合同形式在全县推广。
  从1958年冬人民公社建立到1961年出现“五风”现象,又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县粮畜产量连年下降。为生产自救,全县部分农村出现“分地、分田到户”,实行包产、包工情况,仅桑洲公社就有30%的大队实行这一做法。据全县35个大队调查,实行到户的方法主要有:按基本口粮分地分田;按劳力均分;按底分负担;按户平均分;以分自留地为名,多分田地。形式上有全部作物到户,有部分实物到户,有部分农活到户,也有土地到户,包工、包产到户。这种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帮助农民渡过灾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62年8月,在党中央北戴河工作会议及八届十中全会上,包产、包工到户责任制被指责为“单干风”,受到批判。至1963年9月,宁海全县借田到户的有574个生产大队2605个生产队,共12580.66亩,已纠正借田到户的有497个生产大队2341个生产队,计11882亩;同时纠正和处理超过自留地部分的开荒地有218个生产大队1088个生产队,计2734亩;处理停垦还林政策的有145个生产大队754个生产队,计2411亩;海涂收归集体的有69个生产大队,计4679亩。
  1968年冬开始,宁海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受大寨“政治评分”影响,提出“要抬头看路,不能低头拉车”,县农业部门在梅林公社岙胡大队试点,实行政治评分,在全县推行出勤打圈“O”记工制。1969年3月5日,全县有771个生产队(占总队数量的26%)实行大寨式记分;当年普及画“O”记工制。但此种记工制影响社员劳动积极性。1972年1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1971〕82号有关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县农业部门在前童公社鹿分生产大队试点,建立农活定额管理制度,印成小册子在全县推行。为加强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县委组织部为全县48个公社配备不脱产财务辅导员,在劳动计酬、口粮分配、投肥政策、副业政策等方面采取许多行之有效方法,提高了广大社员劳动生产积极性。
  劳动计酬采用3种形式。第一种,死分活评。一些地方把原来一年“三评”改为一月“三评”,有的地方采用“评二头,定中间”,有的地方一天一记账(出勤)、10天一评定(工分),有的地方劳动积极的每天奖励1~2分,懈怠的每天扣除1~2分,以激励社员。第二种,底分活评与部分定额计酬相结合,做到有质有量有标准,有偿有罚工效高,记工方便,对抓季节有利。第三种,一般农活按底分,重活、技术活加工分,这对于领导能力弱的队是一种较适合的责任制。
  口粮分配采用4种形式:第一种,保证基本口粮,适当提取按劳粮。这种做法,可使社员“三满意”,即劳力强的、弱的和“四属户”均满意。第二种,基本口粮同基本劳动日挂钩,超额完成基本劳动日,按工分比例奖励粮食;对完不成基本劳动日的社员,如无特殊原因要适当扣掉基本口粮。这种做法能防止劳力外流,以便集中劳力,搞好农业生产。第三种,基本口粮不动,增产部分提取劳动工分、肥料分粮。第四种,明确规定基本口粮和劳肥比例,分配粮食。
  投肥政策采用以下方式:肥料交队换取工分,参加劳肥分配;包肥料付现金,按比例给粮食;“包屁股”(即全家人的粪便全部归队所有)付现金,不参加劳肥分配;以肥换粮不给现金;猪肥投集体,一斤肉一斤谷;每头猪补百斤粮食,粮肥双面清;按质论价以钱计粮;以肥记分,以粮换肥。
  副业政策有5种形式:包指标到人,年终结算;手工业户交现金,生产队里记工分;手工业户交多少现金,记多少工分;现金日日交,工分日日记;收入全部归队,工分与社员“照撞”,即和生产队同等劳力记同等工分。
  这些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政策,一直延续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人们思想的逐步解放,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重大突破。
  二、责任制发展过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宁海经历了一个从“堵”到“放”,再到“导”的发展过程。
  “堵”。在党的十一届三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精神鼓舞下,广大农民要求摆脱平均主义、实行联产计酬的呼声强烈。1978年冬,黄坛公社后王大队6个生产队、桑洲公社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率先分田包产到户。1979年春,民主公社17个生产队、城郊公社青洋山大队、山头公社新建大队等许多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受到广大干部社员欢迎。这种做法,部分县委、公社、大队等领导,认为“包”姓“资”、“统”姓“社”,忌“包”怕“联”,怕联产到组会滑向小小队,怕联产到劳到户会滑向单干。因此,对这种生产责任制不支持、不允许、不承认,县委还向各地派出“纠偏”工作组开展工作,从而使这种联产责任制占比由1980年的18%下降到8.2%。
  “放”。1980年春,层层贯彻党中央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各级对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性进一步明确,认识到“包”与“联”是责任制的核心,要相信社员、依靠社员,才能把责任制搞好。于是各级领导层开始把选择责任制,把权利交给广大基层干部、社员,由他们自己做主,并允许那些长期贫困的地区,搞包产包干到户,棉花产区可以推行联产到劳责任制。“包”与“联”的生产责任制很快在宁海各地铺开。
  “导”。由于对“包”与“联”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普及的形势估计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了“一分了事”的现象,使集体经济、资产等受到损失。县委和各级党委深入社队,进行调查座谈,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委在“双夏”前批转县农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和《两个试行办法》《一个政策规定》。7月上旬,召开由沙柳、麻山、黄坛、茶院等16个公社领导干部参加的专题研究“双包”责任制会议,提出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要采用积极引导、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方针,反复强调生产责任制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责任上做到“四落实”。8月,地区公社书记会议和县委扩大会议后,县、区、公社都进一步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并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12月16日,在县委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印发《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行章程(讨论稿)》《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试行章程(讨论稿)》《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双包”责任制的试行章程(修改稿)》《宁海县、区、社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试行章程(讨论稿)》《关于保护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产的若干规定(修改稿)》等文件,简称“四个章程、一个规定”,供全县广大干部、社员讨论、补充和修改,再发至生产队长以上各级干部贯彻执行。
  三、责任制的重大突破
  责任制形式向多样化发展,实行了以一种形式为主多种形式交叉“有统有包,统包结合”的责任制。1981年11月8日,全县4603个生产队,已有4328个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总数的94%,比1979年增加35%。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65个队,占3.8%;包产到组联产计酬1710个队,占39.5%;小段包工定额计酬2453个队,占56.7%。在有棉花生产的26个公社、1629个生产队中,专业联产到组、责任到劳的生产队143个,占8.8%;联产到劳的821个,占50.4%;专业承包、净交产量或产值的81个,占5%;定额计酬责任到劳的534个,占32.8%;其他责任制3.8%。全县359个社办企业中,建立各种责任制的315个,占87.7%,比1979年增加53%;558个队办企业中,建立生产责任制的496个,占88.9%,比1979年增加38%。
  1981年11月,全县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由1979年的9.2%增加到40.9%,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的逐渐减少,下降到53%;全县1629个种植棉花的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的1025个,占62.9%;11个渔业单位,全都实行“三定二奖”和经济大包干联产责任制。
  全县各地根据实际,对生产队的规模做了较大的调整,从1979年的2808个队,调整到1982年的4850个队,平均每队从42户减少到25户。调整后的生产队机动灵活,适合当时的生产水平、领导管理水平。
  1981年底,全县4725个生产队基本上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占94%,347个社办企业和518个队办企业分别有95.9%和97%的企业实行专业承包、定值计酬和净交利润或上交积累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全县1681台拖拉机中,有1227台(占73%)落实“定、包、奖”的责任制。林业生产责任制也有新的突破,全县有林业生产活动的6个公社102个大队390个生产队已开展定权发证工作,稳定林权山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植树地段、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该项工作到1982年春全部完成。
  1982年,县委和各级党组织向社员群众进行“一坚持”“二不变”“三兼顾”的教育,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8月29日至9月3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会议肯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稳定,并逐步向统包结合、全面实行合同制方向发展。有的生产队已经开始迈向新路子,把个人承包同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生产密切结合起来,在灌溉、机耕、植保、制种等领域,实行专业化承包。因此,农业生产重点户、专业户不断涌现。全县4850个生产队中,大田作物实行联产责任制的有4581个,占94.5%。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62个,占1.28%;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组的有64个,占1.3%;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动力的有172个,占3.6%;实行商品生产联产到劳、口粮包干到户的有1075个,占22.2%;包干到户的有3208个,占66.1%;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269个,占5.6%。有90%以上的生产大队工副业和经济特产生产,也都实行了专业承包责任制。
  1982年春,开始实行以家庭式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广大群众起早摸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干活。是年,全县粮、畜人均收益均创历史新高,粮食总产19.5万吨,平均亩产587公斤,生猪饲养量14.54万头,农民人均收入131元。
  通过积极引导,“双包”责任制比较妥当地处理“统”与“包”的关系,做到作物布局统一安排,土地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农业技术统一培训,农业机具统一调配,劳力使用统一协作,水利设施统一修建。
  在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各地把“包”推向山区、沿海,推向荒山、荒坡、荒地、竹山、疏林山、荒涂、荒水、荒滩,推至畜牧业、农副业,形式不拘,宜“户”则“户”,宜“联”则“联”,确保承包者有长期的经营权、使用权,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第四节 “农业学大寨”运动
  一、组织发动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领导全国人民同严重的自然灾害进行斗争。在出台解决物资匮乏的各项政策措施前,毛泽东主席听取山西省委介绍位于晋中太行山麓海拔1000多米的昔阳县大寨大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夺丰收的事迹。1964年春,毛泽东主席号召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
  宁海“农业学大寨”运动从1964年上半年开始,至1978年底基本结束,历经15年。1970年始,宁海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县性“农业学大寨”会议,总结交流“农业学大寨”经验,部署年度“农业学大寨”工作。
  县委积极贯彻全国农业会议提出的“农业学大寨”的指示,组织县、区、公社分管农业的领导和积极分子,分批赴浙江的大寨式大队——绍兴县红山公社上旺大队、宁波地区大寨式先进大队——郭巨公社三山大队学习取经,并推出宁海“农业学大寨”先进“苗子”——越溪公社越溪大队,作为学习榜样,组织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到越溪大队参观学习,开展群众性“农业学大寨”运动。
  1967年3月3日,宁海贯彻毛泽东主席“抓革命,促生产”号召,根据省军区、宁波军分区会议精神,召开为期2天1100多人参加的大会,成立由县人武部、县领导和县相关单位派代表组成的县农业生产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11人,县人武部部长张和三为主任,县人武部副政委黄茂泉、县委副书记徐涨厚为副主任,下设政工、秘书、生产、后勤4个小组,有工作人员43人。随后,全县8个区(镇)50个公社800多个大队,相继建立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农业生产和“农业学大寨”运动。1968年春,浙江省军管会、宁波地区军管会和浙江省革命委员会,连续3次举办了赴大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宁海有8名代表参加。6月下旬,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组织宁海已建立革命委员会的17个公社领导、部分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共119人,赴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其后,人武部生产办公室在秋冬农事间隙,组织6批共888名代表赴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这些去大寨大队学习过的人员回来后,立即掀起一个大宣传、大学习、大发动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使“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传遍全县各个角落。
  1968年11月2日,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委核心小组和县革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决议》,要求各级党委、革委会建立“农业学大寨”运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规划,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个更广泛、更深入的群众运动,提出“学大寨人,走大寨路,发扬愚公移山精神,改造宁海山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得到极大激发,“种田为革命,一心为公”的新风尚蔚然成风,一心为集体的新人新事大量涌现,“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不断出现。
  1970年5月9日,地委、县委在越溪大队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五九批示”7周年大会。宁波地区各级领导、工农兵代表、机关干部等数千人次到越溪大队参观,学习越溪大队干部参加劳动,以大寨为榜样改造山河的事迹,掀起新一轮“农业学大寨”运动。
  10月,宁海县委核心小组学习了《人民日报》发表的《农业学大寨》和《从大寨大队到昔阳县——山西省昔阳县学大寨的调查报告》,其后,召开1000多人参加的“农业学大寨”誓师大会,提出“学大寨,赶昔阳,团结一致拼命干,力争三年建成大寨式县”的战斗口号,放手发动群众,制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规划。把原来一些有经验的农业干部,重新充实到农业部门,如梅林公社在区农技站指导下,于1971年3月初建立全县第一个农科站,农技人员从生产大队中懂农业技术的社员中选拔。随后,各公社相继建立农科站,加强“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农业技术指导。
  1972年1月17~24日,县委召开县级机关、区、公社、大队三级书记及工矿企业负责人共1390人参加的“农业学大寨”会议,学习“两报一刊”元旦社论《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中发〔1971〕82号文件)。越溪大队等15个先进单位介绍“农业学大寨”经验,并制定《宁海县1972年“农业学大寨”规划(草案)》,提出“以大寨精神学大寨,以昔阳经验赶昔阳,大干一年改面貌,粮、棉、畜超《纲要》”。为了实现目标,县委三位副书记、两位常委专门带领各区、社书记及部分大队党支部书记,前往苏州、上海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同时,抽调一部分干部,深入重点社队帮助整顿班子。是年,全县粮食首超《纲要》,平均亩产达912斤,棉花平均亩产94斤,接近《纲要》,生猪饲养量每户1.5头。
  1973年3月7日,在全县“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县委、县革委会表彰了129个1972年度“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和众多先进个人。
  1974年3月1~6日,召开由县、区、公社全体脱产干部、大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农业学大寨”会议,总结交流了“农业学大寨”经验。研究讨论中央北方农业会议提出的“昔阳能办到,你们难道不行吗?一年不行,二年不行,三年行不行?四年、五年总可以了吧”问题。指出全县要抓好3个大寨式公社,各区要抓好一个大寨式大队,各公社要抓好1/3的大寨式大队,按昔阳县委和浙江省委建设大寨式县、公社的标准①学大寨。
  1975年2月19~26日,县委召开了农业工作会议,县级机关负责人以及各区、公社、工矿企业负责人和大队党支部书记参加,贯彻党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用较短的时间把农业生产搞上去。再次学习北方农业会议中关于建成“大寨县”的时间问题,县委提出“学大寨赶昔阳,团结一致拼命干,力争三年把宁海建成大寨式县”的战斗口号,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新高潮。全县共组织19115名宣传大军,深入到“农业学大寨”战场的每个角落,充分发挥共青团、贫下中农、民兵、妇女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运用广播、电影、黑板报、墙头标语、政治夜校、开道地会等形式,确保90%以上的社员受到教育。
  9月15日,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在山西省昔阳县召开,到会3845人,县委书记应四官参加会议。县委于11月4~8日召开全县“农业学大寨”会议,县、区、公社全体脱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大队党支部书记等2300人参加。会上,县委书记应四官传达了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学习邓小平在会上强调的搞好农业的重要性和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整顿的指示。会上,县委作出“全党动员,苦战五年,实现‘大寨县’”的规划。会议期间,县委还召开了有2万多人收听的全县广播大会,宣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鼓舞全县人民“学大寨”的斗志。会后,县、区、公社三级组织了一支3300多人的宣传队伍,奔赴全县农村,掀起大学习、大宣传、大发动、大落实的热潮,使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家喻户晓。随后,县委组织首批由727人组成的8个“农业学大寨”工作队(不包含各区委自行组织的“农业学大寨”工作队,计177人),于12月15日奔赴第一线,进驻越溪、回浦、梅林、紫溪、毛屿、龙浦、西溪、王爱等8个公社70个大队,将“农业学大寨”工作推向新高潮。工作队进村后,同当地干群同吃、同住、同劳动。对进村后抓什么问题,各自做了研究和安排,边宣传边发动边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边调查研究,共同修订“农业学大寨”规划,明确主攻方向,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社队都有主攻方向规划典型,调动了广大干群积极性。同时,按“接班人五个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原则,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培养、锻炼、考察、选拔、充实大队领导班子。为促进机关革命化,实行半天工作、半天参加劳动。全县外流劳力8000多人中已回队6000多人,收回开荒扩私地3166亩。
  1976年6月中旬,县委又派出第二批由300多人组成的“农业学大寨”工作队,进驻西店等8个公社45个大队帮助开展工作。
  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全国各地5000名代表到会,县委书记应四官也参加会议。
  1977年1月27日至2月1日,县委召开了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干部5000余人参加的“农业学大寨”会议。会上,应四官传达了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16个“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作典型发言,8个先进单位作书面交流,会议号召把“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推向新高潮。3月20日,县委抽调214人组成第三批“农业学大寨”工作队,进驻竹口、城郊两个公社和城关镇等30个大队(包括岙胡大队和1个社办企业),开展工作。
  6月18日,县委、县革委会传达贯彻浙江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9月5~10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学习党的十一大文献,号召全县人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9月14日,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成立,各区(镇)、公社建立相应指挥机构。冬季,全县开始以治理颜公河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
  1978年3月12~16日,县委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1565人出席。县委书记刘汉儒作动员报告,35个“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作经验交流,其中15个单位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会议表彰了“农业学大寨”劳动模范13名、“农业学大寨”先进生产工作者36名、“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117个,其中,越溪公社山头应大队、长街公社大湖大队、回浦公社下桥大队为大寨式大队,梅七公社南庄大队、茶院公社五星大队、麻岙公社西安大队、梅林公社岙胡大队(卫生)、西溪公社瓦窑山大队(林业)、力洋公社高洋地大队(畜牧)、青珠公社文卫大队(棉花)、薛岙公社红卫渔业士大队(渔业)为学大寨红旗单位。
  6月16日,地委1978年第66号文件转发鄞县县委办公室的调查报告《真学大寨,五业兴旺》,要求全面推广鄞县勤勇大队学大寨的经验。宁海组织各区、公社、大队支部书记到勤勇大队参观学习,推动全县“农业学大寨”运动。
  7月20日,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先念副总理在会上指出,要坚持“农业学大寨”。宁海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掀起1978年冬“农业学大寨”新高潮。
  1979年2月19日,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县委、县革委会首次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表彰7个1978年度农业战线红旗单位,其中,青珠公社文卫大队、长亭公社大湖大队、越溪公社山头应大队各奖锦旗一面、拖拉机一台,岔路公社岔路街大队、深甽公社南溪大队、回浦公社下桥大队、城关镇白石大队各奖锦旗一面、化肥2吨、高压喷雾器1台;19个先进单位各获奖状一张,其中,青珠、长亭、前横3个公社各奖自行车1辆、三用机1台,茶院公社竹家岙大队和五星大队、沙柳公社后山周大队、梅七公社南庄大队、岔路公社兆岸大队、前童公社上葛头大队、西店公社西店大队、梅林公社九顷大队、黄墩公社陆家大队、薛岙公社红卫渔业大队、西溪公社沙地大队、城关镇东方大队各奖化肥1吨,西溪公社、回浦公社、城关镇、青珠农场各奖自行车1辆;156个单项先进单位各获奖状1份、重磅手拉车2辆、化肥1000斤或自行车1辆、半导体收音机1只;126名先进工作(生产)者各奖手提包1个、“金笔”1支、茶杯1只。
  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全县涌现一大批先进人物,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应四官、储吉元、张大发、孙时相、胡功火、洪孚海、张友治、陆德奎、鲍作益等同志。
  二、“农业学大寨”运动三阶段
  宁海县“农业学大寨”运动,大体可分三个阶段。1964年2月至1966年夏为改善生产条件学大寨阶段,以生产大队各自行动为主;1968年秋至1975年秋为改变生产条件学大寨阶段,以大兵团联合攻关为主,结合各大队项目;1975年冬至1978年为按标准学大寨阶段,以整体规划引领,按大寨标准建设大寨式县、大寨式公社、大寨式大队和大寨式先进单位。
  (一)改善生产条件学大寨阶段
  在“农业学大寨”初期,县委、县政府组织公社、大队,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以修筑山塘水库、砩坝为主,提高抗旱能力、改造低产田、围垦小海涂等,并发动社、队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经济作物,提高集体经济收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市公社越溪大队(管理区)越溪生产队。
  越溪生产队在1959年前是有名的落后队,地处公社所在地,对全公社工作影响很大。1958年,全队共175户、569人,粮食耕地792亩,平均亩产478斤,远远落后于兄弟队。为改变后进面貌,经一市公社党委和越溪大队(管理区)党总支研究决定,抽调山头应、上盘生产队的应四官等4名干部去越溪生产队担任党支书、队长、会计、民兵连长。在党支部领导下,干部、社员自力更生,想出各种各样穷办法、土办法、巧办法,用4年时间改善生产条件。为解决农田缺水,越溪大队(管理区)组织相关6个生产队,共同修筑了可蓄水70余万立方米的下林水库和2千米长的水渠,越溪生产队受益最多,出劳力也最多;开深沟排积水,改造烂塘田550亩(占大队耕地面积的55%);采用多积土杂肥、精耕细作等办法改造200余亩石马塘;用“等价交换”原则,组织全大队l00多个精壮劳力,抢修被大潮汛冲塌的灰场塘;更换新品种,扩大连作稻,扩大“三熟制”等先进农业技术,使粮食平均亩产从1958年的478斤提高到1964年的937斤;棉花超《纲要》,平均亩产皮棉120斤;生猪饲养量同样超《纲要》,户均3.5头;党支部还带领干群在朝阳山开发茶园80亩,其他林业、副业生产也有较大发展,办起了胶木厂。4年里,越溪生产队累计为国家提供征购粮85.1万斤,人均1465斤,亩均1075斤,并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14.8万斤,人均255斤,亩均167斤。全大队积累储备粮8.1万斤,人均139斤,社员口粮从1958年的403斤提高到533斤;社员个人报酬从1958年的0.28元/工(口粮供给制)提高到1.29元/工。同时,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到1964年,累计建造各种仓房40间、打造100吨大捕船一艘等,大大增强了集体经济能力。经过党支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不仅摘掉落后队帽子,还连年被评为县先进大队。
  县委组织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到越溪参观其学大寨后的巨大变化,许多大队以此为榜样,开始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根据各地实际,开工最多的是1万立方米以下(也有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水库、拦水砩坝,以提高抗旱能力。有的地方还开展围涂造田或改溪造田,或开垦荒山,种植茶园、果园、桑园等经济作物,提高社员经济收益。岔路区委组织岔路、前童两公社,联合修筑了从兆岸村西到梁皇溪总长9千米的可灌溉3000亩水田的白溪渠道(后该渠道延伸到竹林公社板仓大队,全长约15千米),是当时全县最大的引水工程。白溪渠道的拦水坝长115米,宽1.5米,顶宽3米,在上金村西凿通一条长250米、直径2.5米的山洞,建了5座单孔闸门和2条长60米的倒虹管,还在长桶坑、叶家山、梁皇溪兴建了3处总长79米U形渡槽。建设公社、紫溪公社根据当地群众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大队,按受益面积出劳力,修建了100万立方米以上小Ⅱ型建设水库和洞口庙水库,大大增强了受益队的抗旱能力。全县各地不同力度地开展改造低产田、低洼咸塘田、沙垄田、冷渍田等项改土工程,促进农业丰产。
  (二)改变生产条件学大寨阶段
  1968年始,县委开展以大队之间、公社之间,乃至跨区之间的联合攻关为主的大、中、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加快改变农业生产条件。营造杉木基地、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围涂造田、修筑可蓄水百万立方米以上或千万立方米以上水库等工程全面铺开。
  为修筑这些工程,长年坚持在工地劳动者,少的几百人,多的一两千人,农闲时节有上千甚至近万劳动大军参加。
  1971年,是最能反映宁海人“农业学大寨”精神面貌的一年。是年,夏旱连秋旱带冬旱,共90余天,许多地方连吃水都困难重重。全县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群众日夜奋战,地面没水就往地下找,水源小就一勺一勺舀,没有翻水设备就肩挑、手提等,想尽一切办法,把港底水、溪底水、岩缝水、地下水都利用起来。桥头胡区委发动梅林公社、黄墩公社沿线相关受益大队和薛岙公社全社力量,修建了长达20千米的沿山渠道,引杨梅岭水库的水灌溉沿渠农田;前童公社六分大队第七生产队用170多张课桌、50多块门板、10多张梯子和大量稻草、尼龙薄膜,搭成200多米长的拦水沟引水灌溉;长街公社强裕大队用14递水车,从千米外引水上山,灌水保苗;东仓公社上郑大队全民动员,到1.5千米外去担水保苗,连续奋战24天,挑水9000余担。此类抗旱保苗的事迹不胜枚举。
  “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宁海积极开展副业生产。1974年,全县兴办牛场84个,引种牛552头,被浙江省列入养牛基地县。
  1975年冬至1976年春,全县共设治山、治水、治土场地560多处,投入劳力达87800余人次,完成土石方181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0%。
  (三)按标准学大寨阶段
  县委组织公社、大队,按省委建设“大寨县”的6条标准,开展整体规划,建设大寨式县、大寨式公社、大寨式大队和大寨式先进集体。随着“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深入开展,涌现了一大批“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单位。
  1.越溪大队
  以大寨人为榜样,不断反骄破满,狠抓“三大革命”不松劲,广大干群艰苦奋斗,连续夺得10个丰收年。1971年,该大队粮食亩产1100斤,总产92.57万斤,比历史最高的1970年增产7.14万斤,大队储备粮达到17万斤。继续扩大朝阳山茶园200亩,积极参与围垦红旗塘、群英塘,新增土地400亩,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
  2.五星生产队
  被人们誉为“茶山岗上大寨花”的茶院公社下徐大队五星生产队,位于海拔700米的茶山岗,山高水冷土薄,过去是“种种一山湾,收收一箩担,亩产不过三百三,吃饭靠粮站,用钱靠扁担”的穷山村。自从“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展以来,五星生产队的干部群众立志“茶山岗上绘宏图,胸怀朝阳建山区”,坚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建造水塘水库11座,改造冷水田,增施有机肥,选用新品种,人均养猪1头多,封山育林千余亩,发展杉木基地80亩、茶叶50亩,还修建了8.5千米盘山公路到村。1968年,粮食亩产超《纲要》,1969年以后,粮食平均亩产连年超千斤。做到了山区不吃供应粮,还向国家售“爱国粮”,平均每年卖给国家余粮2.5万~3万斤。1974年,大队有储备粮近10万斤。在办小学、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等各项建设中,五星生产队未向国家要过一分钱,把穷山村建设成了粮丰、林茂、畜旺的社会主义新山村。
  3.西安大队
  隶属麻山公社,海拔500多米,是人多、田少、条件差的穷山村。1966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后,该大队常年治水,劈山造田,全大队83户、240个劳动力日夜奋战,经常点着松明灯开夜工,建造4个共蓄水5万余立方米的山塘水库,使全村100亩水田实现旱涝保收,平均亩产从1970年的605斤提高到1971年的908斤,还劈山造田20亩。实行封山育林,发展茶园51亩。同时,办起一个活络带厂(后改为油石轮厂),增加社员经济收益。
  4.南庄大队
  隶属梅七公社,地处沿海,原来是个“三天大雨要倒塘,半月无雨求龙王”的地方,水利条件极差,农业生产十分落后。大队党支部发动社员,学习大寨人、走大寨路,自力更生创大业,山山水水重安排,先后修建了13座山塘水库、2条渠道,建成能排、能灌的水利网,基本实现旱涝保收。1971年,粮食平均亩产1040斤,皮棉平均亩产110斤。
  5.岙胡大队
  隶属梅林公社,1968年前,岙胡大队粮食亩产每年徘徊在500~600斤之间。1968年开始“农业学大寨”运动后,岙胡大队党支部树雄心,鼓干劲,日夜奋战,建造了5万余立方米水库一座。在1971年(大旱之年)夺丰收,粮食平均亩产达到813斤,同比比1970年增加185斤。同时,在血吸虫病防治和农村卫生工作上成绩突出,宁波地区及省内相关市、县数万人前来学习参观,成为“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
  此外,龙浦公社新城大队围海造田、开发山区经济,西店公社西店种子队粮食亩产首先超《双纲》,辛岭公社白龙潭大队改造穷山恶水变面貌,以及香山公社下田畈大队、力洋公社大塘大队、双湖公社岭下大队等先进事例、大队,均成为宁海“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典型,先后在全县推广。
  为配合“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深入开展,县委决定成立县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以农村青年为主体,按全县总人口的3‰抽调1200余人,由县统一调动指挥,以公社组成班、排,区建立连队,参加县办工程或区、社办工程的会战,其中县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队长杨加和带领1000名队员,常年奋战在胡陈港堵港工地。1977年1月11~12日,胡陈港实行堵口,灌区集中了近万名干部社员拉土、拉石、拉草包,在东海舰队9艘铁壳抛石舰艇支援下,上下一心,一鼓作气,奋战52个小时,实现大坝成功合龙,成为宁海“农业学大寨”运动最为壮观的场面。
  各级按建设大寨式单位的6条标准,明确目标,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以治水改土为中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做到社社有重点、队队有“战场”,用革命精神,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1978年4月20日,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资料显示:去冬今春,农田基本建设发动早,行动快,规模大,效果好,出现了“三个超历史”,即日最高出勤12.8万人,占全县劳力的78%,是历史上出勤最高的一年;共投放劳动力926万工,平均每个劳动力56工,是历史上投工最多的一年;已完成土石方888万立方米,是历史上进度最快的一年。全县有720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82%,农田基本建设形成高潮或摆开“战场”;有98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11%,点灯夜战,夜战出勤最多的一天达10690人,出勤时间最长的队50夜。全县铺开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有2989处,其中完工2503处;建成水库8座,增加蓄水105万立方米;建成小水电18处,装机450千瓦;围垦造田7处,计2150亩;改溪挖河开渠200条,总长145873米;改善排灌面积4230亩;加固塘岸136条,总长20482米;改溪、劈山造田798亩;营造杉木基地11930亩;平整土地12875亩。使“大寨田”成为田成方、渠成网,条条机耕路通村庄。
  县委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一手抓农田基本建设,一手抓科学种田,鼓励大种试验田、大办丰产方。1977年冬季开始,县委书记刘汉儒亲自挂帅任指挥,农业局局长朱瑞骏任副指挥,抽调4名农技骨干和多名苏州农民师傅,在回浦公社的上桥、下桥、下金、河水、联合、赵家、李家、公社粮畜场等单位,划地3121亩办县委丰产方,带动各区(镇)公社、大队共办10个丰产方,计7600亩,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也搞试验田。为种好试验田和办好丰产方,广大农技人员提出各种技术方案,举办各种农业技术培训班,大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并深入生产队深入田间,亲自动手进行试验现场辅导,为提高农业产量做贡献。1978年,县委丰产方平均亩产1525斤,比1977年增产410斤。其中,中心方下桥大队平均亩产1722斤,其中52.5亩的平均亩产达2076斤。8个大队粮食总产量比1977年增加119.11万斤,全年粮食超计划,为历史新高,大大超过周边的大队。县委丰产方被评为宁波市先进集体。
  宁海各地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爱国家、爱集体的事迹层出不尽。许多大队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基础上,积极超卖“爱国粮”“忠字粮”,不少生产队主动退回过去向供销社、粮站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农资物品时错算的款项。青珠公社青珠大队的“铁姑娘队”干活不计较工分,一心为集体,“双夏”期间,平均每天劳动20个小时,经常出早工开夜工,冬春两季70多个姑娘天天坚持在工地,让大家赞叹不已。
  三、成果
  (一)加强农田基本建设
  兴修水利(缺1966年、1967年、1969年资料),年均440万工,为1963年的3.26倍;完成土石方4240万立方米,年均353.33万立方米,为1963年的2.39倍;围垦海涂造田8.57万亩,为1951~1963年的总和的14.05倍。建成可蓄水10万立方米以上小Ⅱ型、小I型、中型水库41座,总库容12739.6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642.12万立方米;建成256处可蓄水1万~10万立方米的小Ⅲ型水库,总蓄水量达653.5万立方米,可灌溉农田35392亩;建成876处可蓄水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砩坝,总蓄水量达309.07万立方米,可灌溉农田31322亩。这些水利工程灌溉面积28.62万亩,其中抗旱能力达50天以上的18.24万亩。
  全县劈山造田22827亩,改溪造田8173亩,并改造10.35万亩低产田、15.16万亩咸塘田、1.6万亩砾塥砂漏水田和0.5万亩冷渍田。
  (二)新增农机设备
  1978年,农机总马力61952马力,为1963年的16.9倍;大、小拖拉机881台12298马力,分别为1963年的293.7倍和91.1倍;电动打稻机2288台,为1969年的572倍;人力打稻机6129台,为1963年的7.4倍;机动喷雾器265台,为1971年的24.1倍;人力喷雾器12688台,为1963年的6.2倍;茶叶机240台,为1971年的8倍;饲料粉碎机823台,为1965年的31.7倍;排灌用柴油机1188台9268马力,分别为1963年的4.9倍和2.6倍;农产品加工、队办工业用柴油机557台8266马力,分别为1965年的10.9倍和14.1倍;排灌用电动机435台4687马力,分别为1963年的435倍和468.7倍;农产品加工及队办企业电动机2042台9231马力,分别为1970年的39.3倍和24.6倍;手拉车20281辆,为1963年的8.4倍;农村小水电站172处4525千瓦时,分别为1963年的43倍和75.4倍。
  (三)推动农业现代化
  机耕面积达18.9万亩,为1963年的145.5倍;耕地机械化程度从1970年的3.7%提高到45%;机电排灌面积从1963年的10.2万亩提高到26.7万亩;农村用电量从1970年的118万度提高到1006万度;化肥施用量从1963年的3868吨、亩施19斤提高到28796吨、亩施137斤。
  (四)农业生产得到发展
  粮棉丰产。1978年,粮食亩产1052斤,比1963年增加116%;棉花亩产110斤,总产73033担,比1963年分别增加44.74%和280.2%。
  绿化荒山,发展林业经济。1958年公社化初期变成的荒山、秃山,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逐步抚育幼林、疏林,基本变得绿树成荫。1978年,全县建成集体杉木基地28527亩;茶园面积32426亩,总产1.9万担,为1963年的18.8倍和37.1倍;水果面积15705亩,总产9.3万担,为1963年的12.8倍和7.5倍;蚕桑面积6500亩,产茧2962担,为1963年的33.3倍和50.2倍。
  发展畜牧生产。1978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21.5万头,户均1.9头,比1963年分别增加104.7%、26.7%。
  水产生产。1978年,水产总量达28.82万担,比1963年增加179.8%。
  (五)农村经济有所改善
  社员收入增加,口粮水平提高。1978年,全县社员集体收入年均91元,比1963年增加158.3%;社员平均口粮水平548斤,比1963年增加57.9%。
  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全县生产大队、生产队累计13年(缺1967年、1968年)集体经济收入达4050万元,年均311.5万元。
  (六)改变人的精神面貌
  大寨人“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深入人心。在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时,大寨大队技术落后、缺少机械和资金,仅靠人民群众用最原始的手段和工具(锄头、扁担、畚箕等)。学习大寨人的愚公移山精神,采用各种各样的土办法、巧办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才换来宁海农业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重大变化。
  “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级干部带头参加劳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1963年5月9日,毛主席作关于干部参加劳动批示后,掀起干部参加劳动的热潮。哪里有“农业学大寨”工程项目,哪里就有领导干部身先士卒,与广大群众一起参加劳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1972年,全县大队党支部书记平均每人劳动241天,直属厂矿企事业党支部书记平均每人劳动43天,区社干部平均每人劳动35天,其中,区社书记平均43天,县级机关干部平均每人劳动21天,并且,10名县委常委平均每人25天,县委委员平均115天。
  第五节 曲折中发展
  “一五”规划期间,宁海各地针对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大力推进以兴修水利、改土为重点的基本建设,并积极、慎重地进行农田耕作制度改革,推广综合配套增产措施,全县农业取得较快发展。在1958年夏,虽然个别地方存在“移苗并丘”的错误做法,但全县农业仍取得丰产,粮食总产、亩产和人均占有量均为历史最高水平。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在困难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
  人民公社初期,搞“一大二公”、盲目推广许多违反科学的“农业生产新技术”,大办食堂、大炼钢铁期间,又过度砍伐树木,使生态失衡,再加上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到破坏。1962年与1958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平均亩产、人均口粮、棉花总产量、茶叶总产量、蚕茧总产量、木材总产量、生猪饲养量、人均收入均全线下降,仅水果一项略有增长。
  随后,党中央对农业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作了较大调整,1962~1966年,农业生产得到较快恢复回升。1960年冬,全县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方针后,到1966年,全县粮食总产11.98万吨,比1962年增长30.5%,平均亩产增长56.1%;人均口粮437斤,增长34.9%;人均收入农民61元,增长64.6%。是年,棉花总产量1708吨、茶叶总产量35吨,水果总产量1805吨,蚕茧总产量10吨,年末生猪存栏9.79万头。
  1966~1967年,农业生产又出现停滞、下降现象。1968~1972年,党中央开始纠正错误,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与1968年比,1972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78元,增长32.2%;粮食总产量增产16.07万吨,平均亩产456公斤;茶叶总产量增产至128吨,水果总产量增产至2368吨;蚕茧总产量增产至103吨;木材总产量增产至1.39万立方米;年末生猪存栏量增产至14.82万头。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宁海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至1982年底,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确立,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增,农业生产全面大幅度增产增收。1983年,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此时,全县农民人均收入238元,渔民人均收入363元,粮食总产16.68万吨,人均口粮650斤,棉花总产量6306吨,茶叶总产量1850吨,水果总产量7354吨,年末生猪存栏14.28万头,水产总量2.04万吨。

附注

①1959年4月,搬回宁海城关镇原县委驻地。 ①中共浙江省委制定的建设“大寨县”的6条标准包括:(1)有个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战斗的县委领导核心;(2)树立了贫下中农的阶级优势,能够对资本主义活动进行坚决斗争,对阶级敌人实行有效的监督改造;(3)坚持参加集体劳动;(4)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和科学种田方面,进展快,收效大;(5)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穷社、穷队的生产和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中等社队;(6)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增产数量大,对国家贡献多,社员生活有改善。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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