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初级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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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初级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8
页码: 77-8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农业和渔业互助合作化的发展历程。1952年春,宁海县试办了第一个初级社,之后逐步推广。1954年,初级社开始大发展,至年底全县初级社增至316个。然而,初级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社多、干部少、政策水平低等问题,于是省委提出“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宁海县也进行了整顿。1955年9月开始,宁海县掀起合作化高潮,至11月全县建立了1418个初级社,占总农户的46.6%。1956年春,全县有初级社100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61.4%。为支持贫困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宁海县人民银行还进行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同时,渔业生产合作社也得到了发展。宁海县委加强了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印发了关于劳动定额的意见,促进了合作社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合作化 初级社

内容

一、组建
  互助组比个体劳动好,但存在许多问题,如组员之间会争抢农忙季,在自己田和别人田中干活的质量不一样,耕牛、农具使用有矛盾,先进生产技术不能得到普遍推广和使用,农田基建不能进行等,影响生产的进一步发展。1952年春,县委派出工作组到仁合乡下田畈村,帮助洪孚海互助组试办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9户农民自愿报名入社,进行土地、农具折价入股,规定收益分配办法,其中,生产资料占40%,劳动力分配占60%,并推广先进生产经验,初步显现了初级社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优越性。秋收结束,初级社亩产达400斤,比周围的互助组亩产高22%,社员由9户增加到16户。1953年,在牌门舒村、力洋乡大塘农场、大湖村的农场又试办3个初级社,初步取得办社经验。1954年在全县推开,至6月,初级社发展到26个,社员343户。
  1954年7月7~26日,地委举办农业互助合作培训班,宁海由县委组织部干事杨毓舟带队,初级社主任、办社积极性高的常年互助组组长及部分乡办社专职干部等4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学习了地委书记王起关于互助合作化的报告、慈溪县农工部部长鲍仁夫参观苏联集体农庄的情况介绍、地委农工部部长关于如何处理初级社经济政策的辅导以及三山农业合作社的经验介绍等。经培训学习,学员们明确了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农村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经之路,发展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党在农村长期的中心任务,是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的基本内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要依靠贫农、雇农、下中农(时称“三阶层”),团结中农,打击富农经济,批判自发走资本主义道路倾向;办好农业合作社要掌握自愿互利原则,标准是农业增产、社员增收,政策是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要求是“只准办好、不准办坏、县委批准”。
  1954年8月25日,县委贯彻省委、地委《关于整顿现有农业社,为秋收后合作社大发展做好准备》的指示,县委书记信明武、县长刘广汉带队,抽调县委委员3人,组织7个区委书记、城关镇1名副镇长及县级有关部门人员21人,组成两个工作队,分赴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梅林、桥头胡两个区的12个乡,从检查当时超额增产运动开展情况着手,进一步贯彻农村“三位一体”(雇农、贫农、下中农)阶级政策、合作化性质、办社方针等标准,进行扩社、建社工作,至9月14日结束。两区扩社12个,入社农户由原来的155户扩大到436户1639人;新建初级社35个,入社农户841户3052人。初级社开始大发展,至11月13日,全县新建初级社90个,入社农户2123户,在建67个,搭架子63个。紫溪、方前、水车、信干、大青、长街等6个乡数据显示,非富裕农户有1108户,占新入社农户总数1275户的86.8%;富裕农户167户,占13.2%。
  农村中对建立初级社有思想顾虑,县委在扩、建社中,通过合作社增产实例,算劳动力少、人口多、土地多的农户能增产增收,算土地少劳力强的户更能增产增收,算1953年和1954年产量增加对比账,通过“算账”形式吸引农户主动入社。香山乡溪头村一户贫农入社后,增收稻谷900斤,感动地说“这是毛主席又分给我2亩土地”。社外农民看到了初级社优越性,纷纷要求加入初级社。用增产实例引导农户积极报名入社。在管理上按“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原则,一切从有利生产出发进行整顿。在劳动力组合上采取建立生产队或组,领导骨干合理搭配,并根据劳力强弱、种田技术进行适当搭配。为便于劳动管理,作业范围要尽量保证土地集中,实行划片管理;在财务上,推选专职会计,定期公布账目;组建好社管会,及时制订包工、包产、小段计划,交社员讨论修订后公布执行,然后开展劳动竞赛。
  针对初级社发展较快的状况,县委农工部于1954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巩固提高发展互助合作计划》,提出在生产管理上要及时制订生产计划,建立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开展劳动竞赛。12月29日,县委转发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4年底,全县初级社增至316个,入社农户6862户。
  二、整顿初级社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2月,为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后,出现的社多、干部少、政策水平低、经验缺乏、部分干部阶级观点不够牢固、会计人员缺乏等问题,省委提出“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26日,县委提出《关于1955年上半年巩固提高现有社的计划》。3月16~24日,县委召开497人参加的互助合作代表会议,14名办社典型在会上发言。代表们对以中心社带动一般社的做法,对当前互助合作存在问题和如何办好社巩固社,如何建立农业合作社生产责任制,如何推广农业技术获得农业丰收,特别对包工、包产、长年包工、小段包工、临时派工等生产管理做了详细讨论,使全县初级社得到稳定和发展。
  1955年4月8日,鉴于全省合作化运动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省委又提出“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12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互助合作领导的工作意见》,认为宁海合作社少、发展慢,强调要从搞好生产着手,先搞好收缩试点,再全面展开收缩,求稳防乱。并抽调机关干部63人组成10个组,分赴力洋、梅林、桥头胡3个区,帮助各乡党总支加强互助合作的领导,搞好春耕生产。5月7日,县委提出《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各项具体政策问题试点工作的初步计划》,贯彻省委关于“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与自愿互利政策,开展合作社的转退工作,对不能巩固的社和一部分非自愿入社的社员,做好退社转互助组工作,巩固真实成绩,消除虚假数字。中旬,县委专门召开了副县长、区委书记列席的县委会议,讨论地委关于“坚决、迅速、全面、正确贯彻收缩政策”的指示,强调要掀起宣传党的政策的高潮、要总结宣传初级社的优越性。经过整顿,至7月,全县原有336个初级社8424户中,转互助组的有32个社678户。其中,有组织地转组的有28个社603户,自行解散的有4个社75户,非自愿入社参加合作社又退社的有168个社771户。巩固下来301个社7086户,占总农户的10%。初级社的自愿互利政策得到初步解决,但也收缩了一些本不该转组的社和不应退的户,挫伤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三、发展初级社
  1955年9月开始,县委贯彻执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合作化高潮。9月10日,县委发出《关于秋收前发展新社的报告》,总结宁海农业合作化运动经验,回顾4年来经过的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县委试办时期。县委决心大,派得力干部常驻社内工作,领导亲往指导,组织当地及外地互助组农民交流访问,办训练班提高干部群众积极性,强调合作化的优越性。但犯冒进倾向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县解散了42%~51%互助组。第二阶段,区委试办期。1953年冬至1954年夏季,初级社从4个47户发展到26个343户。干部经过地委训练班培训,明确了办社方针、目的。同时县委提出的“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方针更加明确。第三阶段,办社发展期。1954年秋收前至1955年,贯彻“坚决收缩”错误方针前,初级社发展到336个8242户,占总农户的12%,还有350个左右的自发社,合作化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贯彻勤俭办社方针政策,实行边整社、边扩社、边建社,积累办社经验,迎接合作化大发展。
  1955年10月下旬,全县范围内贯彻执行毛泽东“农业合作化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19日,县委提出《关于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试点工作》的指示,派第二书记带领8个干部到梅林、桥头胡4个乡进行农业合作化规划试点,历时30余天,纠正“坚决收缩”的方针,贯彻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政策,树立贫农领导优势,积极发展合作社。至11月20日,全县建立了1106个新社、入社农户22426户,281个老社扩大4198户,合计新老社1418个3345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6.6%。全县乡乡、村村都有初级社,大大增加了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扩大了农村社会主义阵地。这些社中,社的正、副主任及委员中形成贫下中农占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坚持自愿入社原则;执行互利政策;搞好当前生产。在发展合作社中,出现较多自发社。通过整顿巩固和部分初级社升高级社后,1956年春,全县有初级社1009个,入社农户44756户,占总农户的61.4%。
  为使农业合作社特别是大批新建社走上正常发展轨道,县委加强了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1956年3月6日,宁海县委印发《关于农业社实行按劳取酬合理制订劳动定额的几点意见》,发动社员根据农活轻重、难易、技术高低、花工大小、农事忙闲、工作重要程度和农活脏净等因素确定劳动定额。
  为支持贫困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新社建立时,对部分贫农社员及个别缴纳股份基金有困难的下中农社员,进行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解决他们的资金困难,促进初级社的巩固与发展。至1955年11月中旬,宁海县人民银行已放贷15590元,惠及125个社891户。
  1954年下半年,西店乡樟树村,以自愿互利原则,在高文贤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和平鸽”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末,全县有渔业生产合作社31个,渔船346艘,入社渔户1828户,占总渔户的42.8%。1957年9月,全县渔业合作社76个,入社渔户3331户,占总渔户的78.2%。入社船只中,大捕52只,大钓39只,中钓128只,小钓278只,舢舨102只,红头25只,小流10只,背舢舨123只,油丝11只,近海小船36只,合计804只。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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