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简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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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简况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7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2年3月,宁海完成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部分农民因生产资料不足等原因出现借高利贷、典卖土地等现象。为避免两极分化,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宁海县委、县政府按照部署,从1951年开始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力发展初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并建立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整个运动持续到1957年初,基本完成了农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通过互助合作化运动,宁海开展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农业技术,改善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产量逐步提高,社员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合作化 简况

内容

1952年3月,宁海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废除了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在生产过程中,部分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因病、因灾或因生产资料不足、资金短缺、力量单薄等原因,又出现借高利贷或典卖土地,甚至破产等现象。据一市区不完全统计,1952年全区有8176户农业户,其中,典田17户、卖田214户,合计231户,占全区总农户数的3%;典田6.18亩,卖田49.63亩,共55.82亩,占全区水田总面积的1.2%。黄墩乡半洋村共64户,欠债的有51户,折稻谷数42500斤,其中欠债最少的为300斤。梅林区方前村贫农林某某为维持生计,将分来的11.5石土地典掉5.5石,并把家中的缸卖掉。全县其他地方均有类似现象出现。
  为避免两极分化现象的继续发展,解决生产资料不平衡和个体农民单干势单力薄等问题,党和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
  宁海县委、县政府按中共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1年5月成立首个农业互助组开始,通过1953年12月召开的全县四级干部大会,部署开展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组织以私有制性质的农、渔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为加强对农村互助合作化的领导,县委于1954年5月建立宁海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合作化方针、政策,具体指导初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在1956年合作化高潮中发展起来的高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持续到1957年初,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10月1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宣布高级社升并,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1951年5月至1958年9月,历时7年零4个月的宁海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依靠集体力量,开展较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如建造车岙港、长亭港堵港蓄淡工程,修筑众多山塘水库,修建清泉抽水机站等,从而提高抗旱能力;围垦海涂,增加耕地面积;推广农业技术,推行新式步犁等农具,初步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产量逐步提高。1951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373斤,1958年达到500斤,其中,1952年、1953年以互助组为主时期,亩产比1951年年均增长10.5%;1954年、1955年以初级社为主时期,亩产比1951年年均增长11.7%。全县农业生产总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以1952年3014万元为基数,到1958年为3671万元,年均递增3.3%。由于生产发展,亩产提高,多种经济门路开发,社员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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