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76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简况 |
| 分类号: | F321.2 |
| 页数: | 2 |
| 页码: | 73-7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52年3月,宁海完成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部分农民因生产资料不足等原因出现借高利贷、典卖土地等现象。为避免两极分化,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宁海县委、县政府按照部署,从1951年开始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力发展初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并建立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整个运动持续到1957年初,基本完成了农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通过互助合作化运动,宁海开展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农业技术,改善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产量逐步提高,社员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农业合作化 简况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