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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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7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21.2
页数: 30
页码: 73-1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农村工作志的农业合作化,包括简况、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农业合作化政策、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志 农业合作化

内容

第一节 简况
  1952年3月,宁海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废除了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在生产过程中,部分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因病、因灾或因生产资料不足、资金短缺、力量单薄等原因,又出现借高利贷或典卖土地,甚至破产等现象。据一市区不完全统计,1952年全区有8176户农业户,其中,典田17户、卖田214户,合计231户,占全区总农户数的3%;典田6.18亩,卖田49.63亩,共55.82亩,占全区水田总面积的1.2%。黄墩乡半洋村共64户,欠债的有51户,折稻谷数42500斤,其中欠债最少的为300斤。梅林区方前村贫农林某某为维持生计,将分来的11.5石土地典掉5.5石,并把家中的缸卖掉。全县其他地方均有类似现象出现。
  为避免两极分化现象的继续发展,解决生产资料不平衡和个体农民单干势单力薄等问题,党和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
  宁海县委、县政府按中共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1年5月成立首个农业互助组开始,通过1953年12月召开的全县四级干部大会,部署开展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组织以私有制性质的农、渔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为加强对农村互助合作化的领导,县委于1954年5月建立宁海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合作化方针、政策,具体指导初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在1956年合作化高潮中发展起来的高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持续到1957年初,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10月1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宣布高级社升并,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1951年5月至1958年9月,历时7年零4个月的宁海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依靠集体力量,开展较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如建造车岙港、长亭港堵港蓄淡工程,修筑众多山塘水库,修建清泉抽水机站等,从而提高抗旱能力;围垦海涂,增加耕地面积;推广农业技术,推行新式步犁等农具,初步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产量逐步提高。1951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373斤,1958年达到500斤,其中,1952年、1953年以互助组为主时期,亩产比1951年年均增长10.5%;1954年、1955年以初级社为主时期,亩产比1951年年均增长11.7%。全县农业生产总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以1952年3014万元为基数,到1958年为3671万元,年均递增3.3%。由于生产发展,亩产提高,多种经济门路开发,社员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第二节 互助组
  一、农业互助组
  (一)基本情况
  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产量提高,生活得到初步改善。但农户们生产工具不全,特别是资金短缺、耕牛不足,农业生产困难重重。许多地方自动相互盘工(换工),或以人力换牛力,或农户相约互帮。1951年5月,县委派出工作组,到久安乡店前王村指导建立“五一”互助组,选举34岁的中共党员、贫农王友水为组长,王良富、鲍启正、鲍大庆、鲍小庆等为组员。之后,将建立“五一”互助组的经验推广到全县,各地纷纷效仿。至10月,全县69个乡440个行政村中,有44个乡166个行政村建立常年互助组124个和临时互助组722个,入组农户3875户,占总农户的5.44%。为了鼓励发展互助组织,县委、县政府在年终召开的互助组经验总结大会上,奖励“五一”互助组黄牛一头,轰动全县。1952年,互助组大发展,增加到3469个,入组农户21627户,占总农户的29.96%。
  1952年,竹口乡王社村4户农民首先成立以林业生产为主的互助组。随后,全县山林较多的乡陆续建立一批以林业生产为主的互助组。
  1953年初至8月,县内部分地区曾对理解中央互助合作政策出现一些偏差,认为在互助组内“天天互助才算互助组”,搞盲目冒进,急于求成,贪多贪高,无原则提倡“小组并大组,耕牛、农具、土地入组”等严重侵犯私有制的做法(如紫文乡83个互助组中有55个互助组耕牛、农具入组),以行政命令将农民编成互助组,通过政治、经济手段打压、诱导单干户加入互助组。这些做法遭到以中农为主的互助组组员的反对,他们纷纷退出,如毛屿乡33个互助组全解散。而部分领导对这种情况放任自流,未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导致“区里等县里态度,乡里有畏难情绪,互助组长、积极分子有埋怨情绪”,造成农村思想混乱,农民无法安心生产。9~10月,县委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分别召开互助组骨干和积极分子及各区基点乡的互助合作干部会议,纠正盲目冒进、放任自流倾向,澄清干部群众对互助合作的思想混乱,发动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互助组在农业增产、抗灾中的作用,使广大农民看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从而掀起农民自发参加互助组的热潮。
  1954年4月11~17日,县委举办399人(其中,乡干部80人,互助组长179人,骨干103人,妇女37人)参加的互助合作训练班,继续贯彻互助合作方针与自愿互利政策。会上由执行互助合作方针较好的陈元璋、王桂金、柴以甫3个互助组,农副业结合较好的俞德林互助组,以及逐步转为试办初级社的孙贤兴社等5个互助组作了典型发言,交流互助政策、耕牛养护、评工记分、副业生产等的经验,促进互助组发展。1954年5月,全县有互助组4683个,入组农户35680户,占总农户的49.4%。1955年6月,在初级社发展基础上,还有互助组4200个,入组农户36688户,占总农户的50.8%,其中,常年互助组1438个,入组农户15027户;临时互助组2762个,入组农户21661户。
  1955年后,县委工作重心转移到建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形式逐渐淡出。
  (二)组织形式
  互助组分临时互助组和长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类似新中国前的伴工组,组员一般为族人、亲戚、朋友,在农事大忙季节(如插秧、割麦、割稻等)相约以对等劳力出工的方式完成一家一户难以完成的农活。临时互助组也叫季节性互助组,是在一个农事季节的互助,一般对象固定,3户以上互助,大体上做到互利,无名称、无组长,也叫种田组、割稻组或伴工组。忙季一过,田间管理和多种经营重新由各家各户自理。
  长年互助组,其特点是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最低标准是3户以上,对象固定,由组长领导,全年在三大农事季节互助或全年互助到底,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互利的劳动习惯,如耕牛抵劳动工,较大的生产工具要算一些折旧费等,闲时按各人特长共同协作搞些副业,增加家庭收入。
  二、渔业互助组
  (一)基本情况
  1952年10月,西店樟树村高文贤组织第一个渔业互助组,入组工具计酬,组员评工计分,组内单位之间,实行定产、超产奖赔。1953年末,全县有各类渔业生产互助组229个,参加渔民3834人,渔船594艘,分别占出海渔民的80.3%和渔船员数的64.4%。
  (二)组织形式
  渔民捕鱼的工具有长衣网、流网、串网、拉钓、丝网、大网等,渔业互助组的形式以长衣网和流网为主。根据工具占有情况、劳动组织形式、生产分配办法等,确定经营方式。有硬脚制、合彩制、倒包制等互助形式。
  硬脚制。渔船私有(或合租),网具各有,生产合作,收益按股均分。如长衣网,渔船1.5股,船员12人,每人1股,老大1.5股,学徒0.5股,其他1股。长衣网每人2爿,收益去除开支,按股统一分配。
  合彩制。部分人占有渔船、渔具,再招用一部分人,共同捕捞,工具折旧与劳力(工资)作为生产资金,收益去除生产资金,再按工具与劳力共同分红。主要为流网船,每船5~7人不等,扣除工具折旧和劳动力工资,收益四六分红,工具得四,劳动力得六。
  倒包制。渔船私有(或合租),网具各有,劳动互助,所捕之鱼,入谁网谁得。如流网中的网流渔业部分,每船3人,平均负担船只租价,每人带网廿爿①,共同劳动生产,谁的网捕到鱼则鱼归谁所有。
  第三节 初级社
  一、组建
  互助组比个体劳动好,但存在许多问题,如组员之间会争抢农忙季,在自己田和别人田中干活的质量不一样,耕牛、农具使用有矛盾,先进生产技术不能得到普遍推广和使用,农田基建不能进行等,影响生产的进一步发展。1952年春,县委派出工作组到仁合乡下田畈村,帮助洪孚海互助组试办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9户农民自愿报名入社,进行土地、农具折价入股,规定收益分配办法,其中,生产资料占40%,劳动力分配占60%,并推广先进生产经验,初步显现了初级社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优越性。秋收结束,初级社亩产达400斤,比周围的互助组亩产高22%,社员由9户增加到16户。1953年,在牌门舒村、力洋乡大塘农场、大湖村的农场又试办3个初级社,初步取得办社经验。1954年在全县推开,至6月,初级社发展到26个,社员343户。
  1954年7月7~26日,地委举办农业互助合作培训班,宁海由县委组织部干事杨毓舟带队,初级社主任、办社积极性高的常年互助组组长及部分乡办社专职干部等4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学习了地委书记王起关于互助合作化的报告、慈溪县农工部部长鲍仁夫参观苏联集体农庄的情况介绍、地委农工部部长关于如何处理初级社经济政策的辅导以及三山农业合作社的经验介绍等。经培训学习,学员们明确了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农村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经之路,发展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党在农村长期的中心任务,是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的基本内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要依靠贫农、雇农、下中农(时称“三阶层”),团结中农,打击富农经济,批判自发走资本主义道路倾向;办好农业合作社要掌握自愿互利原则,标准是农业增产、社员增收,政策是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要求是“只准办好、不准办坏、县委批准”。
  1954年8月25日,县委贯彻省委、地委《关于整顿现有农业社,为秋收后合作社大发展做好准备》的指示,县委书记信明武、县长刘广汉带队,抽调县委委员3人,组织7个区委书记、城关镇1名副镇长及县级有关部门人员21人,组成两个工作队,分赴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梅林、桥头胡两个区的12个乡,从检查当时超额增产运动开展情况着手,进一步贯彻农村“三位一体”(雇农、贫农、下中农)阶级政策、合作化性质、办社方针等标准,进行扩社、建社工作,至9月14日结束。两区扩社12个,入社农户由原来的155户扩大到436户1639人;新建初级社35个,入社农户841户3052人。初级社开始大发展,至11月13日,全县新建初级社90个,入社农户2123户,在建67个,搭架子63个。紫溪、方前、水车、信干、大青、长街等6个乡数据显示,非富裕农户有1108户,占新入社农户总数1275户的86.8%;富裕农户167户,占13.2%。
  农村中对建立初级社有思想顾虑,县委在扩、建社中,通过合作社增产实例,算劳动力少、人口多、土地多的农户能增产增收,算土地少劳力强的户更能增产增收,算1953年和1954年产量增加对比账,通过“算账”形式吸引农户主动入社。香山乡溪头村一户贫农入社后,增收稻谷900斤,感动地说“这是毛主席又分给我2亩土地”。社外农民看到了初级社优越性,纷纷要求加入初级社。用增产实例引导农户积极报名入社。在管理上按“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原则,一切从有利生产出发进行整顿。在劳动力组合上采取建立生产队或组,领导骨干合理搭配,并根据劳力强弱、种田技术进行适当搭配。为便于劳动管理,作业范围要尽量保证土地集中,实行划片管理;在财务上,推选专职会计,定期公布账目;组建好社管会,及时制订包工、包产、小段计划,交社员讨论修订后公布执行,然后开展劳动竞赛。
  针对初级社发展较快的状况,县委农工部于1954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巩固提高发展互助合作计划》,提出在生产管理上要及时制订生产计划,建立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开展劳动竞赛。12月29日,县委转发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4年底,全县初级社增至316个,入社农户6862户。
  二、整顿初级社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2月,为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后,出现的社多、干部少、政策水平低、经验缺乏、部分干部阶级观点不够牢固、会计人员缺乏等问题,省委提出“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26日,县委提出《关于1955年上半年巩固提高现有社的计划》。3月16~24日,县委召开497人参加的互助合作代表会议,14名办社典型在会上发言。代表们对以中心社带动一般社的做法,对当前互助合作存在问题和如何办好社巩固社,如何建立农业合作社生产责任制,如何推广农业技术获得农业丰收,特别对包工、包产、长年包工、小段包工、临时派工等生产管理做了详细讨论,使全县初级社得到稳定和发展。
  1955年4月8日,鉴于全省合作化运动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省委又提出“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12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互助合作领导的工作意见》,认为宁海合作社少、发展慢,强调要从搞好生产着手,先搞好收缩试点,再全面展开收缩,求稳防乱。并抽调机关干部63人组成10个组,分赴力洋、梅林、桥头胡3个区,帮助各乡党总支加强互助合作的领导,搞好春耕生产。5月7日,县委提出《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各项具体政策问题试点工作的初步计划》,贯彻省委关于“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与自愿互利政策,开展合作社的转退工作,对不能巩固的社和一部分非自愿入社的社员,做好退社转互助组工作,巩固真实成绩,消除虚假数字。中旬,县委专门召开了副县长、区委书记列席的县委会议,讨论地委关于“坚决、迅速、全面、正确贯彻收缩政策”的指示,强调要掀起宣传党的政策的高潮、要总结宣传初级社的优越性。经过整顿,至7月,全县原有336个初级社8424户中,转互助组的有32个社678户。其中,有组织地转组的有28个社603户,自行解散的有4个社75户,非自愿入社参加合作社又退社的有168个社771户。巩固下来301个社7086户,占总农户的10%。初级社的自愿互利政策得到初步解决,但也收缩了一些本不该转组的社和不应退的户,挫伤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三、发展初级社
  1955年9月开始,县委贯彻执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合作化高潮。9月10日,县委发出《关于秋收前发展新社的报告》,总结宁海农业合作化运动经验,回顾4年来经过的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县委试办时期。县委决心大,派得力干部常驻社内工作,领导亲往指导,组织当地及外地互助组农民交流访问,办训练班提高干部群众积极性,强调合作化的优越性。但犯冒进倾向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县解散了42%~51%互助组。第二阶段,区委试办期。1953年冬至1954年夏季,初级社从4个47户发展到26个343户。干部经过地委训练班培训,明确了办社方针、目的。同时县委提出的“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方针更加明确。第三阶段,办社发展期。1954年秋收前至1955年,贯彻“坚决收缩”错误方针前,初级社发展到336个8242户,占总农户的12%,还有350个左右的自发社,合作化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贯彻勤俭办社方针政策,实行边整社、边扩社、边建社,积累办社经验,迎接合作化大发展。
  1955年10月下旬,全县范围内贯彻执行毛泽东“农业合作化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19日,县委提出《关于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试点工作》的指示,派第二书记带领8个干部到梅林、桥头胡4个乡进行农业合作化规划试点,历时30余天,纠正“坚决收缩”的方针,贯彻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政策,树立贫农领导优势,积极发展合作社。至11月20日,全县建立了1106个新社、入社农户22426户,281个老社扩大4198户,合计新老社1418个3345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6.6%。全县乡乡、村村都有初级社,大大增加了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扩大了农村社会主义阵地。这些社中,社的正、副主任及委员中形成贫下中农占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坚持自愿入社原则;执行互利政策;搞好当前生产。在发展合作社中,出现较多自发社。通过整顿巩固和部分初级社升高级社后,1956年春,全县有初级社1009个,入社农户44756户,占总农户的61.4%。
  为使农业合作社特别是大批新建社走上正常发展轨道,县委加强了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1956年3月6日,宁海县委印发《关于农业社实行按劳取酬合理制订劳动定额的几点意见》,发动社员根据农活轻重、难易、技术高低、花工大小、农事忙闲、工作重要程度和农活脏净等因素确定劳动定额。
  为支持贫困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新社建立时,对部分贫农社员及个别缴纳股份基金有困难的下中农社员,进行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解决他们的资金困难,促进初级社的巩固与发展。至1955年11月中旬,宁海县人民银行已放贷15590元,惠及125个社891户。
  1954年下半年,西店乡樟树村,以自愿互利原则,在高文贤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和平鸽”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末,全县有渔业生产合作社31个,渔船346艘,入社渔户1828户,占总渔户的42.8%。1957年9月,全县渔业合作社76个,入社渔户3331户,占总渔户的78.2%。入社船只中,大捕52只,大钓39只,中钓128只,小钓278只,舢舨102只,红头25只,小流10只,背舢舨123只,油丝11只,近海小船36只,合计804只。
  第四节 高级社
  一、建立高级社
  低级社在发展生产中遇到规模小、工作不能统一、水利难规划、土地合理调整难等问题,也有富农、富裕中农因土地及生产资料多,获报酬多,对他们有利,对占大多数的贫雇农、下中农不利的问题。1955年9月,毛泽东主席主持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撰写两篇序言和100多条按语。其精神是:指出全党对贫农、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估计不足,认为1955年下半年国情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因此,只需要1956年一年,就可以基本完成农业的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再有3~4年,即到1959年或者1960年,就可以基本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并强调整齐划一,强调办大社。由此,县委农工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于1955年11月,抽调10名互助合作骨干,组成5组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查组,调查了梅林区香山乡的下田畈社,桥头胡区黄墩乡的下洋顾社和槐路社,岔路区岔路乡的岔路一社、竹林乡的竹林二社(柘湖杨),长街区大湖乡的公胜社、永丰社(大湖老社),力洋区古渡乡的古渡一社、力洋乡的力洋一社,一市区梅七乡的梅七六社和东岙乡的星光社等11个初级社。其共同特点是:基础好,历史长,一般都是区乡重点社或先进社,骨干坚强,社员觉悟高,组织纯洁,合作社巩固,管理有经验;生产前途广,增产潜力大;有代表性。这11个初级社中分属平原稻区、半平原稻区,农业为主、农渔结合区,主杂粮并重区。这些社均具备转办高级社条件。县委决定,先在香山乡下田畈进行初级社转办高级社试点。获得成功后,为全县农村推行高级社树立了榜样。尔后,另外10个初级社也相继升并成高级社。
  县委为了加强对合作化领导和加快合作化进程,重点加强了对农业合作化专职干部的配备。至1955年11月11日,全县共配专职干部174名,其中,省派10名,县派15名,农技干部13名;每区有固定办社干部3~4名,各乡固定办社干部共107名。这些人员均为当时的办社骨干,以后多成长为区、乡及县级部门的领导或骨干。
  二、合作化高潮
  1956年春,宁海县掀起初级社转高级社热潮,建立高级社110个,入社农户21110户,占总农户的27.2%。2月24日,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主持的让农民致富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纲要》),并制定《宁海县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春耕前参社农户达到90%,秋收前基本完成有95%以上的初级社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春耕前办高级社160个,秋收后达到有85%农户加入高级社,1957年春耕前基本完成高级化,达到95%农户入社。
  1956年3月26日,大批高级社建立后,县委根据新的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级社的巩固和发展,及时进行整顿和逐个检查,开展了三次整社工作。第一次在4~5月,以贯彻勤俭办社为中心,开展农业增产竞赛运动。4月17日,县委农工部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一个规模巨大的农业增产竞赛运动的通知》,推广香山高级社划畈分队包工包产、劳动定额制度;加强对生产队的具体领导,制订生产小段计划,制订“五定”劳动纪律,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生产责任制,推动劳动竞赛。第二次在6~8月,以改进合作社经营管理为中心。大力推广梅林高级社解决投资办法的初步经验、水车乡金团高级社关于耕牛养护办法的经验、对“鳏、寡、孤、独”进行“五保”工作的经验,以及西店乡冯家渔业生产合作社勤俭办社经验。第三次在9~11月底,充分发挥与运用合作经济优越性,全力推进高级社发展。
  1956年8月,县委在紫文乡开展一个乡实现高级化试点后,全面开展升级、并社和扩社工作。19日,提出《1956年秋收前高级合作化规划》。当时有合作社1120个,入社农户65987户,约占总农户的90%,其中,高级社111个,入社农户21231户。要求入高级社农户应占入社农户的90%以上,原有1009个初级社中的44756户绝大部分升入高级社,大部分应入社而尚未入社的农户加入高级社,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等为候补社员。他们中表现好的,经乡政府批准后,可转为正式社员。
  9月6日,县委举办713名干部参加的第一次高级社骨干训练班,历时6天,对象为各乡副总支书、准备升并高级社的初级社正、副主任等。培训内容包括高级社的优越性,办社方针、政策及经营管理知识等,并学习《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升级、并社、扩大过程中有关处理具体政策问题的几项政策原则(草案)》。
  训练班从升办高级社的实践中总结出高级社“三高、四多、五好、六有利”的优越性。“三高”即产量高、劳动出勤率高、社员觉悟高;“四多”即分红多、新开荒地多、改变耕作制度多、社会主义因素多;“五好”即增加收入好、农副业结合好、技术分工好、计划生产好、高级社方向好;“六有利”即有利于农田基本建设、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当前管理水平、有利于联系社员、有利于共同富裕。训练班结束后,全县掀起办高级社热潮。各乡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前提下,坚持群众路线方法,抓核心力量,层层发动;评选优秀社员,扩大积极因素;个别动员,串联发动;抓两头带中间;抓单干户,做细致思想工作;抓落后社,推动一般社;先易后难,攻坚克难等项工作。深入总结合作化优越性,讲事实摆道理,解除群众中怕减少收入、怕吃亏的思想顾虑,经过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案和自下而上的修正方案,全县确定升扩社379个,到9月底初步结束报名,转入或准备转入处理政策的有梅林、岔路等161个社,占总社数的42.48%;正在发动报名的有95个社,占25.07%;尚在发动骨干群众讨论与修正方案的有78个社,占20.58%;乡里还在订方案或方案已订但未交骨干讨论的6个社,占1.58%;不变动的社有39个,占10.29%。
  10月7日,县委农工部发出《搞好高级社的标准与整社内容(草案)》,交各地对照检查。搞好高级社的标准有:坚持自愿入社,要求所有社员都要领会高级化的优越性,懂得目的、政策,达到自愿入社,不自愿不入社;坚持办社过程中及办社以后都从当前生产出发,每个社都是在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建立后立即制订生产计划,主要是冬季生产计划;建立劳动组织与管理制度,划分耕作区域,并建立强有力的以贫农为主的领导核心;及时处理好有关当前生产的政策问题,并规划全面处理政策的方案,交社员讨论修正方案。
  到11月底,升并后有高级社364个,入社农户67594户,占应入农户的91%,还有初级社56个2141户,两者占总农户数的94%。至1958年7月25日,有高级社798个,入社农户达98%,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整顿高级社
  在升级并社过程中,由于发展过快,存在以下问题:工作粗糙,缺乏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贯彻不力,社干部作风不民主;财务制度不严,账目不清,部分合作社干部有贪污、浪费行为;经济关系处理不当,一些合作基础差的社,在建社过程中应该处理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妥,如在处理退社农民问题时,采取拖、压政策,迟迟不给结论;政治思想教育薄弱,较多地方建社后长期不开会,歪风抬头;少数干部在工作中违法乱纪;国家、合作社、社员三者关系没有处理好,卖粮过多,社员吃不饱;将社员开荒地统一并入社;并大社后,由于各小社经济基础不同,矛盾频发;阶级敌人搞破坏活动;因遭受1956年8月1日超强台风侵袭,社员收入减少,不少地方群众生活困难,出现了部分社员闹事退社的现象。县委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对高级社进行整顿。
  1956年12月至1957年4月中旬,县委派出365名干部驻社帮助整社。动员已退社的1950户农户中的845户重新回社;已制订1957年生产计划并实行了“三包”责任制的有445个社;有70%的社推行分级分权管理制;有82%的社初步整顿财务:工作,并建立起新的财务制度;对一些领导不纯或领导力量薄弱的合作社进行组织调整。但是,在大环境影响下,闹事退社现象并未减少,事态反而继续扩大。
  第一次整社内容包括:将生产推向高潮,实现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善始善终完成秋收分配,合理地解决好国家、合作社、社员(含社员之间)三者关系,通过分配达到推动生产,充分显示优越性;抓住季节,处理好有关秋收冬种经济政策,并制定全面处理政策方案;根据有利生产出发,及时建立劳动组织(生产队、专业组),划分耕作区域及专业项目,成立社务管理委员会,确立以贫农为优势的领导核心。
  1957年3月19日,县委连续抽调876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包括区、乡)下乡,定人、定社,调查垮退社及群众闹事情况。根据县委出台的《关于第二次整社的工作意见(方案)》《对退社农民政策处理意见》,于4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第二次整社工作。
  第二次整社内容包括:广泛开展中共中央规定的民主办社“三项精神”①和“三爱”教育②,增强集体主义思想;改进、提高生产管理;帮助社队制订生产计划,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大力整顿财务工作,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发动社员清理财务账目,提倡“五清”“四有”“三相符”“两及时”“一推动”③;帮助社队处理各项政策,重点是升并后的遗留政策、山林入社政策、副业生产政策等。同时雇用清账人员55人,帮助财务矛盾较多的农业社清理旧账,结清新账,并处理退社、分社账目。当时农村会计人才奇缺,县委还动员一批初中毕业生担任农业社会计,规范、加强高级社的财务工作,并由县农业局负责会计知识培训,每年投入培训费万元以上。
  第二次整社工作后,群众情绪稳定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至7月底,闹事退社现象基本结束。
  四、发展高级社
  1957年春夏出现的闹事退社现象毕竟只是少数,全县80%左右的合作社虽然受到闹事退社风潮的影响,但是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发展大局还是巩固下来了。据1957年7月8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和宁海县委农工部在闹事退社重灾区西店乡检查情况的汇报来看,全乡有高级社12个,入社农户3368户,占总农户的98.9%;4月以来,先后垮4个社,半垮4个社,部分退出2个社,一共1892户,而西店、双山两个社未受影响。为什么在这次风潮中这两个社一户未退呢?两个社的群众总结了4点:一是干部大公无私,带头参加生产。双山社社员称主任是“硬汉”、会计是“模范”。1956年台风灾害后,政府发给双山社一批衣服,主任按实际情况分发,穷者不欺,富者不怜,多余交还政府。二是生产搞得好。1956年台风灾害后,双山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修船下海,获得带鱼丰收,社员一个劳动日分得1.2元,为全乡最高报酬。三是民主作风好,有事与群众商量。如双山社每半个月到25天开一次社员大会(比较集中),紧要事情则临时召开会议,社员都能及时知晓社内事务,能起到管理、监督的作用。四是账目清楚,公布及时。西店社用图表公开劳动工分和社员收支情况,会计还定期下组公开账目;双山社台风灾害后的一切账务都做到及时公布,社员极为满意。
  9月15日,县委提出《关于秋收前后积极恢复合作社的计划》。时有高级社568个55504户,初级社45个994户,合计613个56498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78.1%。1956年,升办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末,全县有高级渔业社26个,入社渔户4092户,占总渔户数的96%。
  12月1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组织力量,做好整顿、调整工作,加强民主管理,提出《关于冬季整顿农、渔业社的意见》,调整社队规模,一般一村一社;生产队作为合作社的基层单位,山区以10~15户、平原以15~20户组成一个生产队。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社员觉悟显著提高,单干农民和退社社员纷纷加入或重新回社,合作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有20%的社是重新恢复的。合作社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
  1958年4月9日,县委提出在农村基层进行整风、整党、整社活动。7月25日,提出《关于调整农业社规模的意见》,将全县806个高级社调整为798个社,98%的农户入社,平均92户一个社,150户以内有675个社,占总社数的84%。
  第五节 农业合作化政策
  农业合作化政策。依靠贫农,巩固与中农的联合,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互助合作政策。中共中央对互助合作政策是典型示范,逐步推广,一般由临时到常年,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做法。
  土地入社政策。互助组的土地属农户所有,以户经营,只是在生产中建立互相帮工或人畜换工等经济关系。初级社时土地入社,统一经营,但入社土地仍属农户所有,参加土地分红,其办法是根据土地等级定产量,按照土地比例不超过劳动分红比例原则,一般以纯收入的30%~40%为土地分红,少数山区社由于田地少、劳动力多,土地分红定为15%~20%,年度间略有调整;劳动力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高级社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农户入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3~5年分期归还价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仅留5%~7%为社员自留地;山区社员还有少量烧柴用的自留山。
  山林入社政策。初级社采取类似水田评定等级定产做法,或按当年实际收入等比例分红。高级社除宅边小块竹园、零星果木外,地面上的竹、木、茶、桑、果等全部归社集体所有,采取折价归社,价款分年归还林主,一般不超过3~5年。
  耕畜农具入社政策。初级社时,耕牛和大中型农具,多属农户私有,集体租用,付租费,少数采取折价归社,耕牛由专人照料给一定工分或轮流照料;大中型农具由集体保管。折价归社的耕牛、农具一般分3年归还价款。高级社时,耕牛、大中型农具一律折价入社,分3~5年归还价款。
  投资政策。为解决生产资金的需要,规定社员按劳动力向社投入股份基金。股份基金分两种:一是用于固定资产性质的公用化股金,多系社员折价归社的耕畜、农具等固定财产抵交;二是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的生产化股金,多系社员入社时带入的种子、肥料等。抵交不足的困难社员可通过国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解决。社员临时性现金投资,一般当年归还,并按信用社利息付息。社员投入的家杂肥,按质论价,在年终分配时归还。
  副业政策。在不妨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副业生产,原则是以自己劳动为主,资金为次的方法,不做贩卖式商业活动,副业物资要与供销社签订合同;不能雇工,但可暂时雇佣技术师傅以带徒弟的方法,帮助副业生产;对副业的评工记分采用定质定量按期记分,秋后统一分红或按值记分。
  收益分配政策。按国家、集体、社员三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实行季度预分、年度决算的分配制度。合作社当年收入扣除成本、国家税金、集体提留5%~8%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余按社员投入的劳动工分分配。
  社员退社政策。社员退社要事先申请,经社员大会通过,其入社田地、山林、农具均按原价退还,增值部分找还给社,公积金按劳力结算,但属国家拨款的部分不能带走,同时公益金、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也不能带走。
  第六节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一、农业社组织机构
  农业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社务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决定生产计划、财务收支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法等重大事项。
  社务管理委员会一年一选,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其职责是执行社员大会决议,管理生产、财务、妇女、治保、保管及对外签订合同契约等工作。社监察委员会职责是监察社委对社员大会决议、社干部的廉洁奉公、财务制度执行、维护集体和社员利益。
  合作社下设生产组织,即生产队或作业组,为日常生产单位,不做经济核算。队或组选有正、副队长和正、副组长,并配记账(工)员、实物和现金保管员。
  二、农业社管理制度
  根据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建立计划、生产、劳动、财务管理等制度。
  (一)计划管理
  据1957年统计,全县有398个农业社建立年度和生产小段计划管理制度,少数先进社还制订了远景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经济方面,有76.9%的农业社建立收入、支出、社员分配、计划管理制度,称之为“一年早知道”。
  (二)生产管理
  初级社时,生产小组与社实行小段包工、季节包工或全年包工,少数社还实行常年包工、包产。高级社时,建立比较完整的“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六欠产赔四”的“三包一奖”制度。据1957年统计,建立“三包一奖”制度的农业社占全部农业社的87.5%。岔路乡五星社还建立了林业专业队,队与社订立以产计工、计本,超产奖励的责任制,被省林业厅评为1956年第二批林业丰产模范集体。
  (三)劳动管理
  合理组织劳力,做到人尽其才、因才使用、各得其所。社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生产专业队(组)或生产队,并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到队、组使用。队或组订立劳动定额,实行按件计酬,评工到人。
  (四)财务管理
  按照勤俭办社方针,合作社由社副主任兼财务主任,配会计、出纳、财产实物保管员,时称“一长三员”制。建立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决算、开支审批、财产实物保管、财务公开等五项制度。

附注

①1954年6月,宁海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改称宁海县委农业生产合作部,简称“农工部”。 ①“爿”,数量单位,为宁海土话。 ①“三项精神”即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干部带头劳动生产。 ②“三爱”即爱劳动保质量、爱护以耕牛和农具为主的公共财产、爱护农作物。 ③“五清”即财务清、工分清、物资清、往来清、收支清;“四有”即有账、有表、有记、有单据;“三相符”即账账相符、账与实物相符、账与表格相符;“两及时”即记账及时、结账公布及时;“一推动”即为推动生产服务。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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