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73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过程 |
| 分类号: | F301.1 |
| 页数: | 7 |
| 页码: | 61-6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土地改革工作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于1951年1月底开始,5月中旬完成,后逐步扩大到48个乡和城关镇,至秋末冬初结束。过程中进行了宣传发动、镇压反革命、整顿组织和审判斗争。阶级成分划分依据生产资料和劳动状况,分配土地和财产按照六大原则,优先照顾烈军属等。同时建立巩固乡政权,选拔优秀分子任职。1951年10月进行复查,纠正错误,处理遗留问题。此外,宁海县还进行了渔区和盐区的民主改革。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土地改革 过程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