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过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过程
分类号: F301.1
页数: 7
页码: 61-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土地改革工作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于1951年1月底开始,5月中旬完成,后逐步扩大到48个乡和城关镇,至秋末冬初结束。过程中进行了宣传发动、镇压反革命、整顿组织和审判斗争。阶级成分划分依据生产资料和劳动状况,分配土地和财产按照六大原则,优先照顾烈军属等。同时建立巩固乡政权,选拔优秀分子任职。1951年10月进行复查,纠正错误,处理遗留问题。此外,宁海县还进行了渔区和盐区的民主改革。
关键词: 宁海县 土地改革 过程

内容

一、农区土地改革
  (一)概况
  全县土地改革工作总体上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于1951年1月底开始,在4个试点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除城关镇外的7区13个乡。桥头胡区作为县重点区,除竹口乡已完成分田外,又以久安乡为基点,山水、回浦、建设、黄墩、薛山等乡同时开展土地改革工作;梅林区以紫文乡为基点,带领香山乡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力洋区以力洋乡为基点,继续完成茶院乡的土地改革工作;黄坛区以松溪乡为基点;岔路区以前童乡为基点,带领竹林乡的土地改革工作;长街区以大湖乡为基点;一市区以梅七乡为基点,继续完成水车乡的土地改革工作。再以这17个乡带路,逐步扩大到48个乡,于5月中旬,大体完成此项工作。并陆续抽调土地改革干部进入第二批50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至1951年秋末冬初大体完成。城关镇启动最晚,于1951年10月开始,至翌年春完成,至此全县土地改革工作基本结束。
  (二)土地改革过程
  1.宣传发动
  土地改革工作队员自带铺盖及武器进村,开展宣传发动,了解情况,通过访贫问苦,帮助整顿村组织,建立村农会,镇压破坏土地改革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继续肃清残匪。在土地改革高潮时,全县捕获匪大队长1名、中队长3名、分队长及以下26名,打死土匪分队长1名、匪徒1名,缴获马步枪18支、手枪2支、卡宾枪2支、子弹1559发。然后,及时召开老百姓见面大会,宣传共产党打倒蒋家王朝大好形势,以及消灭本县土匪情况,让老百姓了解形势,树立信心,消除“变天”顾虑。同时,宣布土地改革工作开始,紧接着宣讲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消除贫雇农顾虑,启发他们觉悟,动员他们团结起来,建立自己的农民协会组织,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在工作方法上,土地改革工作队员一般白天与农民一起劳动谈心,晚上开会或多次深入访贫问苦,召开小型座谈会;在摸清群众思想情绪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教唱《东方红》《解放区的天》等革命歌曲,动员群众投入土地改革运动。组织群众讨论,在联系实际中发现苦大仇深的积极分子,在小组会上“练兵”,再在大组会中进一步“练兵”。然后从这些贫雇农积极分子中选拔骨干,形成村农会、民兵、青年团、妇女、儿童团等组织的核心人物,逐步替换原村组织中的不纯分子。由这些骨干串联群众逐步完善各个组织,聚集分田、分地、分财产的贫雇农阶级优势力量。当各组织大体完成后,群众也有了一定的阶级觉悟,工作队就召开贫雇农大会,教群众歌唱《穷人勇》和《划分阶级歌》等,进一步激发老百姓土改热情。据当时驻大湖乡土地改革工作队员杨毓舟回忆,《划分阶级歌》的歌词大意是:今年春天搞土改,阶级尚未有分清,且听我来说分明;地主光吃不劳动,全靠剥削重;富农劳动手头强,雇工又把利来放;自耕自种是中农,有的少余有的空(债);贫农田少手头空(债),出卖劳力做苦工;雇农无田做长工,双手空打空;小土地,生活负担重,少量土地出租来补充。
  少数顽固封建地主感到末日来临,采取各种手法对抗土地改革,如以金钱女色收买干部和农协积极分子以求庇护,或派亲信、代理人混进农民协会进行破坏。解放初,为稳定社会,县委执行上级指示,多数乡、村政权仍保持原状,暂缓建立基层人民政权,只是宣布废除保甲制度。一些不法地主伺机伙同旧职人员,拉拢地痞流氓,千方百计掌控基层政权,或勾结土匪破坏基层组织。如水车乡74名村干部,在16名正、副农会主任中,任过伪职的国民党员有6人;17名正、副民兵队长中,任过伪军官、伪兵、伪保长、国民党员的10人;11名武装委员中,当过伪兵、伪警察的8人。全县多数村政权仍掌控在地主手中,如整套村干部班子不纯的梅林村,农会整套班子不纯的石孔头村、上金村、渡头村,群众团体不纯的下田畈村、西店村、后山葛村、铁江村、石家村、樟树村、榧坑村、七市村等。他们或屠宰耕牛、毁坏农具、拆毁房屋、砍伐林木、破坏农业生产,或散布谣言,蛊惑农民,或阴谋杀害农村干部和农协积极分子,有的地主还留下“变天账”,准备反攻倒算。浙东沿海未解放岛屿上的国民党残匪、本地山区未肃清的漏网散匪及国民党潜伏特务也不时捣乱,破坏土地改革工作进行。
  是时,土地改革工作队采取三项措施:及时整顿农协和各群众组织,清理农协组织及其他革命群众团体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不纯分子,纯洁阶级队伍;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凡土地改革工作队、农协干部开会或晚上休息时,均由武装民兵站岗放哨,白天由妇女会、儿童团放哨盘查过往行人,凭农会通行证放行,对可疑人员可扭送到村农会、乡农会进行甄别,属逃亡地主及漏网土匪小头目的送公安机关;土地改革工作队会同当地农协会领导、骨干群众等积极收集地主及破坏土地改革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材料,召开贫雇农积极分子学习班,通过“练兵”,开展与地主面对面的斗争,造成强大的政治斗争形势。
  1951年3月3日,县政府根据省人民法庭条例,成立县人民法庭和各区人民法庭分庭,履行审判镇压职能,以适应土地改革镇反运动。对反动地主、恶霸、土匪、破坏土改的反革命分子,在掌握确实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县、区、乡多层次审判大会。短短的两个月里,共召开审判斗争会203次,在各村组织讲理斗争447次。总计参加审判斗争、讲理斗争群众622492人次,是土地改革地区总人口的3倍多,控诉发言25699人次,占总人口的60%。1950年11月至1954年4月,全县镇反判定反革命分子4025名,其中,土匪1652名,恶霸730名,特务181名,反动党团骨干543名,反动道会门头子126名,不法地主401名,反动军政人员274名,汉奸10名,其他(叛徒、窝匪、勾匪)108名。解放后至镇反判定时,被判处徒刑以上者1959名,依法管制1035名,剥夺政治权利255名,免予处理504名,潜逃272名。
  2.阶级成分划分的标准
  主要标准有两条: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生产劳动状况。划分阶级的工作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和联合中农、富裕中农、小土地出租者,中立富农,地主是打击和消灭对象,但对土地改革态度不同而有不同对待。在划分阶级前,开展清算地主剥削账,使贫雇农认识到,把地主的田地、房产、农具、家具没收来分给他们是合理合法的。接着召开村民大会学习有关土地改革政策、法令,使村民们明确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让大家明白这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头等大事。然后,在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农民协会领导下,大力宣讲“谁养活谁”,同时开展分组讨论,对照政策,自报公议,由小组评定。工作中要求干部做到:严格掌握政策,坚持自报公议;对个别有争议的对象,报请上级审查批准。评好的阶级成分,如雇农、贫农、中农由乡农会批准,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及以上成分由区农会审核批准后,统一在村张榜公布。
  这一工作中,个别地方亦发生乱封门户、乱封谷仓等违反《土地改革法》的现象,县委土地改革指挥部均及时发出指示,予以纠正。
  3.分配土地和财产
  这是土地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的关键一步。方法是在掌握材料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以土地改革代表团(即村农民协会)为基础,组建没收委员会,下设登记组、搬运组、没收组、保管组。命令地主呈报田地、山林、房产、农具、家具等明细账册,并进行核实;对富农讲明征收土地政策,要求据实报告土地情况,并经村农会审核;农民自有土地自报公议。同时组织村中小学教员及其他有文化群众,对上述材料加以整理测算,并由农会带领群众进行监督。没收委员会按户没收,登记检查组照清单点数,搬运组逐件搬运,保管组登记入库。对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除收归国有的以外,统一由村农民协会接收。在田地分配上,根据材料制订出土地分配方案,送区农协审核形成决议后发还乡、村。对个别地主及公堂田特别多的村,区农协与这些村协商,划出、部分土地给土地较少的村,土地多的村将要赠送的土地清册登记后,敲锣打鼓送到土地较少村。按六大原则合理分配:干部大公无私、农民团结互让、目的有利生产、方法民主协商、分配公平合理、结果群众满意。在具体分配上优先照顾烈军属;对佃、中农超过平均数需抽出多余土地的,要求拿出中等土地给别人,以体现团结互助精神;对“光棍汉”一人分给两份土地,为以后娶妻生子做准备;无地少地的雇农、贫农,就将地主的田地、列入征收范围的公田、富农田地中征收部分分给他们;对地主及家族人员同样平均分给一份土地,使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对没收、征收来的其他财产一般不做全乡调剂,以村为单位,主要分配给本村无房屋、无耕牛、无农具、无生活用具、无粮食的农户,不搞平均分配。个别地主多的村,由村农协决定赠送部分没收来的家产给近邻贫穷村的贫苦农民。其间,县农会主任李高斗和土地改革干部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4.建立扩大巩固乡政权
  在土地改革中,全县各地建立、健全以贫雇农为主的村政权和村农民协会以及村民兵、妇女、共青团、儿童团等群众组织。通过土地改革,县委组织部门选拔土地改革中的优秀分子222人进入乡政府任职。
  5.土地改革复查
  1951年10月,县委按省委规定的5条土地改革复查标准①,组织工作队,以一市区水车乡为基点,进行土地改革复查试点。教育干部和积极分子克服自满麻痹思想,按复查的目的要求,带领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复查总结,实现进一步发动群众,弥补土地改革中的不足之处。举行庆祝大会,颁发土地证,确定产权。同时转入组织生产建设,对群众进行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宣传教育和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消除群众对分到手的土地财产的顾虑。12月11日,县委决定由第二任县农会主任李高斗主持召开全县检查结束土地改革干部大会,到会92人。全县69个大乡土地改革(城关镇正在进入第二阶段)都已初步结束,一类乡16个,占总数的23%;二类乡32个,占46%;三类乡21个,占31%。第三类乡是检查工作的重点,县委派出骨干24人、积极分子42人,分别到梅林、长街、桥头胡区帮助落后乡工作,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整顿和健全基层组织,以达到彻底摧毁封建地主统治势力的目的。同时也解决土地改革中一些政策性问题和一些未了事项,诸如纠正错划阶级成分,处理遗留的土地问题等。对错划的阶级成分通过群众重新评议,加以纠正,不仅在政治上坚决除去错划的“帽子”,挽回影响,而且在经济上坚决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予以改正,没收或征收错误的土地、财产,予以退还。对漏划的地主,依法没收其土地和生产资料。该项工作到1952年3月底春耕前基本完成,其中,岔路乡于6月27日完成,最迟的桑洲乡在8月10日完成。
  二、渔区民主改革
  宁海地处沿海,与土地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还有渔民。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进行民主改革。桥头胡、梅林、长街、力洋、一市5区37个乡均有渔业生产。渔业区有纯渔业,渔为主农辅之,渔农并重3种类型,宁海多为后两种。1951年9月18日,县委召开宁海县第一届渔民代表大会。当时海上匪情不断,县委号召并组织渔民“武装护洋捕鱼”。1952年夏汛开始,县里组织渔区工作队深入渔区和渔场,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民主改革运动。通过准备阶段、推动阶段、建设阶段、完成阶段的改革工作,进行整顿队伍,撤销立场不稳、政治不清的村干部40名;发动群众对渔霸进行控诉斗争,逮捕法办首恶分子,以摧毁封建势力;建立制度,解放生产力,发展渔业生产。渔区的重点滩涂养殖地区,将滩涂折合成土地与土地改革工作一起进行。
  通过民主改革,全县划出渔户539户2084人,其中,渔业资本家26户128人,渔业兼地主50户302人,渔业生产者151户708人,渔工217户710人,其他95户236人。
  三、盐区民主改革
  宁海制盐历史悠久,唐广德至大历年间(763~779)已置盐场,是当地的传统产业。历史上有盐田25066亩,最多产盐57224担/年。按浙江省统一调整计划,宁海盐区的盐政和购销业务皆由象山盐场管理处管理。1951年,宁海灰溜塘、下湾塘、李家、小水埠等4个盐场废场转农,裁减年产盐4.5万担计划任务,转业盐农93户、135人和辅助工136人,他们与当地农民一样,每人分到土地2.8~3亩,其余以灰堆(晒盐用的草木灰)计数,40堆灰堆折合熟地1亩,及缸滩(铺在晒盐场上晒盐用的缸片)随灰堆走的办法进行分配。1952年1月24日,灰溜塘村长(兼盐民组长)带头破坏废盐场工作,情节严重,被逮捕法办。县政府对转农盐民生活困难者,发放救济款,并鼓励他们组织互助组,种粮、棉,进行生产自救。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