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71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准备阶段 |
| 分类号: | F301.1 |
| 页数: | 6 |
| 页码: | 52-5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49年7月5日,宁海县城解放后,中共宁海县委、县政府开展剿匪反霸、减租减息、恢复生产和征收公粮、组织群众等工作。1949年底至1950年8月,共歼灭33股顽匪3000余名。同时,开展按产量累计征收公粮,1949年9月完成征收公粮3335吨。1949年9月25日,省政府发布减租减息条例,地主、旧式富农出租土地一律按租额30%减租。1949年11月,宁海县委、县政府发出恢复与发展生产的通知。宁海农民协会成立于1912年,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2日召开首次农民代表会议,成立宁海县农民协会委员会。1950年6月,省政府颁布土地整理暂行办法,全县共有耕地403053亩。1950年11月至1951年1月,县委在竹口、水车、茶院、香山4个乡进行土改试点。1951年2月,为适应土地改革需要,实行小乡制,全县划为103个乡。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地方志 土地改革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