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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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67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327.554
页数: 11
页码: 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的农业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与集体化、人民公社化与体制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土地流转以及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改革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激发了生产积极性;农业合作化引导农民走向集体经济;人民公社化初期出现问题后,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政策完善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随后土地流转推动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现在,宁海县农业已形成多元化、产业化、现代化的格局。这些变革旨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和生产困难,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志 概述

内容


  1911年,清政府被推翻,中华民国建立。民国18年(1929),推行“二五减租”。由于地主富豪群起抵制,地方调解租佃纠纷的机构又多为地主豪绅所把持,故“二五减租”难以实施。佃、业矛盾尖锐,斗争激烈,遍及全县,仅部分争议通过法律由县佃业仲裁委员会调解,农民获利甚少。
  1948年10月,解放战争在全国取得节节胜利,中共宁海地下党在宁海西南游击区组织农民协会,开展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将业佃六四分成改为四六分成,并解除高利贷剥削。11月,整个西南区全面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并扩大到周边地区。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着手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第一步,县委按省委对农村要求,完成了剿匪反霸、减租减息、恢复生产、征收公粮、组织群众等五大工作。第二步,从1950年6月,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整理土地暂行办法》,由县粮食局进行清查田亩的地籍整理试点后,抽调人员建立各乡、村田亩清册。1950年11月至1951年1月下旬,县委在完成土地改革前五大任务和地籍整理基础上,在竹口、水车、茶院、香山4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
  1951年1月24日,召开土地改革干部大会。1月31日,成立宁海县土地改革指挥部,调集、培训300余位土地改革工作队员,全县分批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建立农民协会、民兵等村政权队伍,划分阶级,将没收征收的土地、耕牛、农具、房产等分配给农民,给农民颁发土地、房产证。通过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县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7.5万吨,提高到1952年的10.12万吨,增长了34.93%。
  二
  土地改革后,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部分雇农、贫农、下中农因病、因灾以及因生产资料缺乏、资金短缺、力量单薄、缺少劳力等原因,又出现借高利贷和典卖土地,甚至破产等现象。于是,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5月,在县委工作组的指导下,久安乡店前王村的王友水等5户农民成立了全县第一个“五一”农业互助组①。此后,宁海出现临时互助组、长年互助组等多种形式,范围也扩大到了林区、渔区。1952年春,竹口乡王社村4户农户率先组织了以林业生产为主的互助组。1952年10月,西店②乡樟树村村民高文贤组织了全县第一个渔业互助组。
  1952年春,县委派出工作组,在仁合乡下田畈村以村民洪孚海为首的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亦称“低级社”“初级社”),当年获得增产。1953年,又试办了3个农业初级社,为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低级社积累了经验。
  1954年5月,成立中共宁海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③,领导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化工作。8月,县委书记信明武、县长刘广汉带领全县7个区委书记及县属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到桥头胡、梅林两区进行扩社、建社工作。年底,初级社增至316个,入社农户6262户。
  鉴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问题,195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省委提出“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县委于3月16~24日召开了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交流办社经验,使合作社得到稳定的发展。4月8日,省委又提出“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县委认为宁海合作化发展慢,提出《关于加强互助合作领导的工作意见》,强调要从搞好生产着手,先搞好收缩试点的经验,要维稳防乱,并抽调机关干部,分赴力洋①、梅林、桥头胡3个区帮助加强互助合作化的领导。5月7日,下发《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各项具体政策问题试点工作初步计划》。根据地委《关于坚决、迅速、全面、正确贯彻收缩政策》的指示,于5月中旬开展对336个初级社8242户和350个左右的自发农业合作社的转退工作,共巩固301个社、7086户。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9月,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指示,由县委第二书记带队到梅林、桥头胡4个乡进行纠正“坚决收缩”的方针,树立办好合作社的典型,并在全县推广。11月20日,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418个,参加农户33452户。
  1954年下半年,西店乡樟树村在以高文贤为首的渔业互助组基础上,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名为“和平鸽”的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9月27日,全县渔业合作社发展到76个,入社渔户3331户。
  初级社在生产中遇到规模小、工作不能统一、水利难规划、土地难合理调整、土地等生产资料报酬对大多数贫下中农不利等问题。1955年11月,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抽调干部,对试办农业生产高级社进行调查后,决定以下田畈洪孚海领导的初级社为基础,吸收同村几个初级社合并转办成农业生产高级社。尔后陆续将其他10个具备转办高级社条件的初级社升并为高级社。县委还配备了合作化专职干部,1955年11月全县有174名专职干部。到1956年春,全县建立高级社110个,入社农户21110户。为推进高级社的巩固和发展,县委于1956年3月下旬至11月底连续开展贯彻勤俭办社为中心,开展农业增产竞赛活动,推广合作经营管理经验,举办高级社干部训练班等3次整社工作。到1957年2月24日,全县高级社发展到424个,参社农户67887户。
  在初级社升高级社过程中,由于管理水平低,粮食派购过紧,以及遭遇1956年“8.1”严重台风灾害等原因,社员收入减少,不少群众生活困难,出现退社现象。县委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论述和有关文件精神,派出干部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稳定群众思想,重新恢复或重组垮、退合作社。1956年,升办渔业高级生产合作社,1957年末,全县有高级渔业社26个,参加渔户4092户,占总渔户96%。1958年7月25日,全县共有79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8%。
  三
  1957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高级社在生产活动中碰到规模小、力量单薄等问题,不能适应农田基本建设需要,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根据这一精神,宁海做了调整。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宁海开始酝酿办人民公社。9月26日,宁海县城关镇五星人民公社成立。同时,县委召开广播大会,大力宣传全国建立人民公社形势。全县有673个高级社,连夜开会,到会人数10.5万余人。9月30日,全县报名的有81160户,占总农户的99.1%,共组成26个公社。
  1958年10月7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宁海县建制,国务院于11月21日批准。宁海、象山两县合并,定名象山县①。10月下旬,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渔、副综合经营。人民公社初期,以“全民武装”形式建立师、团、营、连组织,参照军事方法部署生产劳动,开办食堂、托儿所、敬老院。之后,工作作风呈现“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强迫命令、干部特殊化”的“五风”;经营方式实行公社一级核算,搞“一平二调”,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3月,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劳动物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关于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基本方针,调整人民公社一级所有制为三级所有制。县委作出《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的规定》,明确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各自职责,社员分配比例,物资等价交换及农、林、牧、渔、副各项经济政策,召开大会,清算账单,兑现各项平调物资,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1961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提出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解决了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础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并写入了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修改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从而使人民公社体制得到完善,进入正常运行轨道。
  1964年,“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始。历经15年,分三个阶段。1964年2月至1966年夏,为改善生产条件阶段;1968年秋至1975年秋,为改变生产条件阶段;1975年冬至1978年,为按大寨标准建设大寨式县、公社、大队及大寨式先进单位阶段。
  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出现统一经营,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以及有统有包、统包结合等多种形式。1979年冬,黄坛公社后王大队6个生产队和桑洲公社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在宁波地区率先实行联产分田到户责任制。1980年,宁海联产分田到户责任制快速发展。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建立。到1982年底,以公有制为基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
  由于土地承包期短,多数只有3~5年,不利于承包农户长期经营,1984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提出要延长土地承包期至少15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各地开展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
  1997年,鉴于15年土地承包期将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宁海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8月,在城关镇赵家村、深甽镇赵畈村、明港镇上山村开展试点,并向554家农户颁发了宁波市首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随后,全县试点村扩大到60个,向5316家农户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999年9月上旬,对全县7847名村干部进行培训,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到2000年6月,全县772个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16012份,占应签合同的98.3%;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15296份,占应发放的98.4%;通过市级验收。二轮土地承包中,全县尚有11个乡镇中的46个村,未完成土地承包。2004年,开展稳定、完善承包工作,有42个村落实到户补签承包合同9007份,发放土地承包权证12037份,其余4个村按一轮土地承包权延包。至此,全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结束。
  1981年初,对山林生产队开展了定权发证工作,稳定了山权、林权,并划定社员自留山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至1984年6月结束时,95%以上的山林权属得到落实。在140.13万亩传统宜林山中,划分自留山29.3万亩,落实联户承包责任山62.58万亩,集体统管山47.7万亩。
  1985年始,根据当年中央1号文件和各级政府有关山林文件精神,宁海进行“三山变二山”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将大部分责任山转为自留山,在140.13万亩传统山地面积中,自留山为73万亩,责任山为14万亩,统管山为53.13万亩,分别占52%、10%、38%。其他柑橘、茶叶等林特作物的生产,随着大田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200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延包山林承包期》精神,宁海县成立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依据,坚持长期稳定(50年不变)、“三权分离”、依法经营、因地制宜四个原则,开展延包山林承包期工作,于2007年11月通过市级验收。涉及412个行政村,发放林权证80377本,按地图实测面积162.01万亩。其中,自留山81.31万亩,占50.2%;责任山3.6万亩,占2.2%;统管山69.75万亩,占43.1%;国有山7.35万亩,占4.5%。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使山定权、林定位、人定心。农民开发荒山,植树造林,发展经济林蔚然成风,昔日荒山变成了山区农民的“绿色银行”。
  落实土地、林地承包权后,由于农资价格上涨、盲目种植、缺少信息、交通运输不便等因素,虽丰产却难以丰收,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同时,由于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多,因此外出打工、弃农经商人员逐渐增多,致使部分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一些不愿离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主动向抛荒农户接收土地经营权或租赁土地,实行规模经营,获取较高经济效益,自发形成土地流转。县政府因势利导,运用多种方式,做好土地流转、接包工作。到1994年3月,全县已有2.6万农户、3.99万亩耕地的使用权向各类大户流转。
  2001~2003年,县政府在长街镇试行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全镇41个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1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6%。长街经验被推广到全县。土地规模流转,推动土地地价上涨,又造就了一批新型农业工人,促进了农民增收。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转报信息》上刊登了宁海土地流转工作的经验。
  为了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利益,2006年全县18个乡镇(街道)153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中心(小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县委、县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流转政策。2017年7月,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79.01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25.2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4.52%;林地流转面积3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3.2%;水域面积16.17万亩,已全部流转。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按文件精神,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其他农产品取消派购,并按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产。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进行减轻农民负担多项税费改革。2003年起,取消了沿袭2600多年的农业税。
  五
  在土地所有权(发包权)、土地承包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工作中,产生了新经济联合体、农业生产大户和专业户等,土地规模流转后,大量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其中,农业产业化得到充分发展。各级党和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发展壮大。2015年,全县有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24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1家。
  在农业产业化中,实行标准化建设。2014年,建成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2个,市级农业产业基地项目17个,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1个、浙江农产品名牌著名商标等16个、农业企业QS认证104个。
  六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帮助建立初、高级社,建账立户,制订生产计划,包工、包产、评工记分等各项生产责任制。这既是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职责,也是主要工作任务。
  会计制度是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宁海先后推行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钱物记账法等记账法。2004年,记账单位由生产队、生产大队(村社)转为实行村账代理制。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财务清理与审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农村财务整顿的意见》(国办发〔1982〕10号),宁海分别于1983年、1986年、1991年、1997年进行了4次规模较大的“清账运动”。
  1956年,农村财务辅导职能划归农业局。1994年,农业局的农经总站划入县农村经济委员会。2001年底,县农村经济委员会等5个单位合并建立县农林局,县经营管理科和农经总站成为县农林局下属单位。
  1986年10月17日,县农业局发出《关于建立宁海县农村经济审计室的通知》,全县农村经济内部审计工作得到规范。1986~2015年,共审计4044村次、1666288万元,审计出违规资金达5362.81万元,144人受到处理,其中1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全县相继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财务规章制度。1990年5月开始,全县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财务规范化活动,并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6月开展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村经营管理职能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主要任务有:建立“三制一上交”制度;开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新经济联合体”“农村两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发展;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等。
  1993年4月,建立宁海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6月,对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不合理负担人均69.47元/年。
  1994年始,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整治,重点纠正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教育事业和社会公共费用等方面的不合理摊派。2003年始,国家出台惠农减负政策,宁海建立各项农民减负制度。
  七
  20世纪90年代末,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立县作为宁海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开展生态建设。编制《宁海生态县建设规划》,打造生态强县。1999年以后,宁海多次召开生态建设会议。2003年,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2012年,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走出一条“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实现双赢的发展道路。农村生态建设重点是整治乡村卫生环境,保护山林、水源、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展大森林建设,实施“五水共治”,构建乡村保洁网,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在生态示范区建设基础上,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八
  20世纪90年代初,宁海县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小康村建设。从90年代初开始,县委、县政府大力贯彻“稳定、完善、发展”的方针,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在农业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乡镇企业、市场建设、发展第三产业、搞好扶贫、支持农业科技等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到1998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4010元/年,有688个村达到小康村标准,占全县832个村的82.69%,被省委、省政府授以“小康县”称号。第二阶段为新农村建设。1999年7月13日,县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宁海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描绘20年发展蓝图。2000年,县委决定用3年的时间,在农村开展固本强基工程,进行领导核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环境建设,为大规模开展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2004年2月23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均做了阐述。
  从2003年6月至2017年,宁海大规模开展新农村建设,十多年时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2017年,实现生产总值542.2亿元,是2003年的5.41倍;财政收入90.08亿元,是2003年的6.48倍。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宁海于2003年被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2004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12年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称号,2014年度被农业部评为“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县,2015年度被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评为美丽新农村创建县,2016年成功创建宁波市首个“国家级生态县”。至2017年,连续8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秀单位。2018年7月25日,浙江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乡村振兴现场会在宁海召开,各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省属部门负责人共316人参加。
  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是扶贫开发工作。由于地理和自然环境等诸多原因,宁海贫困地区面广量大,不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温饱线以下。县委、县政府于1983年9月2日,设立宁海县扶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救济特别贫困的农民。1985年3月,宁海县扶贫领导小组更名为宁海县扶持老区山区领导小组。1986年10月17日,宁海县扶持老区山区领导小组升格为宁海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正局级常设机构),编制5名。同时,各区、乡也建立相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1988年始,宁海发动扶贫攻坚战,坚持立足本地资源搞开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造血”功能。县委、县政府出台扶贫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在扶贫攻坚战中,重点兴办基础工程建设、经济项目建设、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开展脱贫工程、下山移民和组织劳务输出等六大实事,大多数贫困村迈入了小康村行列。
  宁海县在进行县内扶贫脱困的同时,也开展对外结对帮扶,派出干部,拨出资金、物资等,帮助县外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新建校舍、卫生院等。
  九
  编制综合农业区划。第一阶段:1981年12月8日,建立宁海县农业区划委员会;1985年2月9日,县政府下发了《宁海县农业综合区划》,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编制了种植业区划、林业区划、畜牧业区划、农业气候区划等。第二阶段:2000年2月,开始编制《宁海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2001年8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宁海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第三阶段:2008年12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此后宁海县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基本按此执行,同时,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部门均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区划。
  宁海的农村工作,从有文字记载的民国18年(1929)推行“二五减租”始,至今已有90年历史。民国时期,由于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获利甚微。1949年10月1日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带领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土地私人所有制,随后向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生产合作社发展,进而发展成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业经营体制实行改革,实行集体土、林、渔地以家庭联产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继之又以集体土、林、渔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分离原则,建立土、林、渔地向多种股份制形式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化,向现代农业进军。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鼓舞下,勤劳的宁海人民为建设富有文明的现代宁海而奋斗!

附注

①因于5月1日成立,故名。 ②西店,有时也写作西垫,为便于阅读、理解,统一采用西店。 ③1956年4月,改称中共宁海县委农业生产合作部。 ①力洋,也写作沥洋、历洋,为便于阅读、理解,统一采用力洋。 ①1961年9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宁海县建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宁海县农村工作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涵盖了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的多个方面。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政策、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生态立县、新农村建设、农业区划以及农村工作组织机构等内容。此外,还包含了丛录、宁海实业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现场会专记和开发三门湾专记等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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