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丁税役史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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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51
颗粒名称: 二、人丁税役史料
分类号: K295.5
页数: 2
页码: 412-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秦汉时期实行多种税制。更赋是力役,男丁需服兵役,不服役可出钱代役。口赋是对儿童征税,汉初规定7至14岁男女儿童每年纳税,武帝时改为3岁起并加税。算赋是向成人征收的人头税,15至56岁每人每年纳税,商贾和养奴婢的家主加税,女子15至30岁分五等加税,30岁不嫁则纳更多税。
关键词: 宁海县 史料

内容

1、更赋 是力役,始于秦,汉代沿用,凡年23岁至56岁男丁,应服三项兵役:为郡县服兵役一月,称“更卒”,为中央服兵役一年称“正卒”,为守边疆,或京城去充卫士服役一年称“戌卒”,因输流服役故名更。自身不服役而出钱由政府雇人代役名更赋,不服更卒交钱300,不服正卒或戍卒每月交钱300。
  2、口赋 对儿童课税,亦称“口钱”、“口算”。汉初规定7岁到14岁的男女儿童,每口每年纳20钱。武帝时改为从3岁起,并加3钱,贫苦农民因无力交税,常有杀孩惨剧。
  3、算赋 向成人征收的人头税,后来称丁赋,汉高祖四年(前203)规定,凡年15岁至56岁,每人每年纳税120钱,称“一算”,商贾与养奴婢的家主,加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又规定:女子从15岁到30岁分五等,每等加收一算,至30岁不嫁则五算,即纳600钱。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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