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机构与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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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机构与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3
页码: 377-3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初废府为道,宁海县直属于省,民国3年属会稽道隶省,民国16年废道直隶于省,民国24年9月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32年4月改属第五区,7月起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财政 人事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初废府为道,宁海县直属于省,民国3年属会稽道隶省,民国16年废道直隶于省,民国24年9月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32年4月改属第五区,7月起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一、县级财税机构 (一)县财政科民国成立,知县改称知事,童建侯任县知事,县公署设二科、主管财政。民国16年(1927)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为县长,二科易名财政科,主办地方税捐,地方公产,筹募款费等收支,受县长指挥,兼办国、省税机构下达征务。民国18年(1929)6月省政府通令各县改科为局,宁海因收入少未改。民国37年(1948)又改称二科。科设科长、指导员各1人,科员2人,事务员2人。历任科长姓名,除民国18年前(1929)无资可查外,自民国19年起,历任科长名录是:19年金绍夫、21年汪侠、22年10月张古梅、27年10月白根杰、29年卜升华(税务局长兼)、30年王均政、33年3月金燧榆、34年阮吉生、35年傅云耑、36年彭士夫、37年2月赵璧、38年1至6月赖沛纶。
  县财务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于民国23年7月成立,委员10人,除财政科长为当然委员外,余由县政府聘请,审核县地方岁入岁出预决算,受县长监督,至民国33年6月共十届,是年主任委员由钱特飞担任,王胡汉、黄秀民为常务委员。民国33年县政府为简缩机构,财委会撤销,业务移交县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设事务员1人,组员1人办理。
  (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清代至民国初年,于县公署大堂两廊设田赋征收柜,海游设分柜,办理田赋征务。民国3年(1914)10月设立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东、南、西、北四乡设分柜,各配主任,受县知事、二科监督。民国18年(1929)增县城分柜。以后新赋开征时,另设流动分柜,便民完赋,以裕税收。民国25年元月裁总柜,设立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9月4日省政府颁布《浙江省田赋征收细则》,征收处及征收分处,配备主任、司册员、收款员、管事员、会计员、地籍及经征人员等。民国27年10月为贯彻上年公布之土地法,改组称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股、捐税股、推收所,于长街、西店、桑州、海游设经征分处。民国29年7月1日改组并入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设第一股办田赋。民国30年田赋由中央接管,9月1日成立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县长方引之兼处长,下辖四经征分处。民国32年8月1日与民国29年4月分设的县粮食管理处合并,改称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兼处长,韦一晓任副处长,总理全县田赋征收储运、粮食分配管理、地籍整理、契据验印等工作。内设秘书1人,处理行政事务,并设总务、经征、整理、收储、粮食5科和会计室以及推收、契税二股,下设城区、梅林、茶院、一市、岔路等5征收办事处,一集中仓、二分仓,共有职员170人,丁警111人,机构之大、甲于县内行政机关。嗣后逐年缩减,民国34年改4科1室、5办理处,一集中仓。民国35年缩为3个科,裁会计室、设主办会计员。民国37年只留2个科,裁一市办事处。
  县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民国31年(1942)9月16日奉令成立,委员15人,钱韦纫、范圣域任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任务宣传征购粮食意义,劝导粮食踊跃输纳,协助征购机构推进征购工作,调查评议征购粮食纠纷事件,检举征购弊端,建议改进征购办法。民国34年1月16日改为县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3月31日根据县政府紧缩办法第13条规定裁撤,移交县参议会兼办,议长童鸣岗兼主任委员,石研为副主任委员。民国37年11月改名宁海县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议长屠新林兼主任委员。
  (三)税捐稽征处 民国27年(1938)省财政厅颁发《各区税务组织规程》,7月1日奉令成立宁海县税务分处,县长黄大梁兼处长,高级税务员全政任稽征主任,隶属省第六区税务处。10月接管田赋总、分柜和财政科捐税业务,成立宁海县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捐税两股及推收所,于长街、桑州、西店、海游设分处。民国29年贯彻全省实施三年计划,整理地方财政,强化统一赋税专职机构,推进田赋、营业税、契税及县地方捐税征收,裁县税务分处,接收赋税征收处,于7月1日建立宁海县税务局,址避司弄,后移白鹤殿。民国30年4月避日机空袭,曾一度移县西拱西区署办公。9月奉令田赋征实,田赋、粮食分设机构。民国31年1月21日改组税务局,成立县税征收处,内设总务、征收、调查3股及会计室,下设茶院、岔路、梅林3稽征所,继在城区、黄墩设所,并在峡山、沙柳、深圳设分所。民国34年2月实施紧缩办法,裁员撤所,派稽征员1人驻各区署办公,11月恢复稽征所。民国35年9月财政收支系统改变,营业税、土地税、契税划归县财政收入,10月改组成立县税捐稽征处,址都神庙,内设事务、征收两股,长街、黄墩、岔路(后移桑州)三地设稽征分处。民国36年11月县政改制二级,成为县政府内部机构,处长称主任,缩小编制,会计业务并入县政府会计室。民国37年县政府实行行政三联制(注),各科室进行合署办公,3月称税捐稽征所,迁县政府办公,设所长、征收股长各1人,税务员12人,事务员4人,雇员2人,警工10人,长街、黄墩、桑州设分所,桥头湖、浮溪两处设检查站,办理货运登记,签发行商采购证。
  (四)县乡镇经费征收处 民国32年(1943)7月1日成立,由县税处长吴静芝兼处主任,全处41人,内经收警13人,配征收、总务两股和会计佐理员、征收员,于茶院、梅林、黄墩、岔路设征收所。次年6月撤销。
  注:三联制
  一级,县府科室组由县长督导。
  二级,县属机关及乡镇公所由各主管科室督导。
  三级,各警察所各税捐分所由各该直属主管督导。
  二、国省税机构 (一)直接税宁海分局 民国31年(1942)2月成立,隶属财政部浙江直接税局,于黄坛设分驻所。其机构起源于民国20年(1931)裁厘后,省财政厅设营业税征收局开征营业税,各区设征收局,宁海县营业税由台属营业税征收局委县政府代征。民国26年1月营业税和烟酒牌照划海门(七区)营业税征收局驻石浦宁象办事处直接征收。所得税原由省财政厅代征。民国25年10月1日省财政厅通知宁海县会计稽征核主任兼办所得税征务,同年12月29日省在杭州设所得税办事处,于鄞县、嘉兴、绍兴、永嘉各县派专员1人,推进所得税征务。民国26年9月增加金华、吴兴两县,同年6月设分处,宁海为鄞县分处所辖。8月13日日本侵沪战事爆发,浙江形势日紧,各分处于12月27日关闭。翌年战局暂稳,2月鄞、绍、金三分处恢复,专员称主任。民国29年各分处奉令接管印花税,筹办遗产税,征收利得税。同年4月依照战时交通条件,调整分处机构,宁海划临海分处。民国30年1月所得税办事处改为浙江省直接税局,各分处改称分局。民国31年接办营业税,营所二税征收机关由此统一。民国32年4月11日省直接税局与浙江区税务局合并为浙江税务管理局,下属不动。民国33年4月15日黄坛分驻所改为查征所。民国34年5月为加强各税稽征,调整税区,直、货分设,6月1日成立闽浙区直接税局兼皖南税务。7月1日宁海分局改组设于南乡梅枝田,隶闽浙直接税局,三门设查征所,裁撤黄坛查征所。同年11月16日改组称浙江区直接税局。“复员”起宁海经济已非战时旧观,于次年4月1日宁海分局降格为查征所,址白鹤殿,隶鄞县分局,10月起土地、营业、契等税移交县税处,三门改设分驻所。11月21日址迁市门头武德巷二楼。民国36年3月21日宁海查征所改为分驻所,隶象山石浦查征所。民国37年财政部设立国税署,直、货税机构合并,省改称国税管理局,宁海稽征所于10月8日改组成立,隶镇海国税稽征局,址城内当店,辖宁海、象山、三门3县税务,在象山、三门设稽征员办事处,后因象山交通不便由稽征局直辖。民国3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国民党长江部队退驻宁海,团部侵占稽征所,从此人员各散。
  (二)货物税机构 民国4年(1915)9月设浙江省烟酒事务局,征收烟酒税捐,旧各府设分局,宁海烟酒税捐由台属分局管理。民国9年(1920)设立宁海酒类稽征所。民国20年2月省印花税局与烟酒局合并为浙江印花烟酒税局,宁海酒类稽征所隶台属烟酒稽征局。
  民国17年(1928)办统税,成立苏、浙、皖统税局,宁海设查验分所,隶宁波分区统税管理所。
  民国29年(1940)印花税划直接税系统。民国21年1月统、矿、烟酒各税机构合并,成立浙江区税务局新昌分局于宁海设宁象办公处,址城内杨柳巷2号,征收货物税。后因战局影响,新昌分局于是年11月21日迁入缑城西大街175号办公。民国32年4月新昌分局奉令撤销。宁海恢复设税务员办公处,隶临海分局。10月1日迁址城西大街13号。民国34年2月茶、竹木、锡箔等九项统税停办,深圳纸箔税驻场办事处撤回。民国37年9月与直接税分驻所合并。
  (三)厘捐(统捐) 浮溪统捐分局,民国初起,隶海门统捐征收局,民国20年裁撤(主管人员无法稽查)。
  (四)宁海渔业稽征所 民国20年(1931)3月17日设立,隶财政部浙江渔业事务局临海分局。
  (五)盐税(盐务)机构 民国元年(1912)长亭场公署盐场大使改称盐事长。民国4年改称场知事,配员司、盐警各6人,隶两浙盐运使署台属督销局。民国11年6月成立长亭盐务秤放局,办理盐税稽征,收支盐款,签发引票及准单,秤放盐斤,秤放员为局长,隶两浙盐务稽核分所,下设岸松、建康两分局,岸南、松岙、上廒三支局,有关盐政、产、运、销、灶课征收,缉私等归场公署办理。民国19年场知事称场长。民国22年8月场、局并署,局长兼场长,经海门收税官呈两浙稽核分所转奉财政部令署局移南乡六团(今三门建康辖)办公,属温台盐税局管辖,民国26年取消盐运使公署与稽核分所名称,改为两浙盐务管理局,长亭场属台州盐税局辖。
  民国27年(1938)9月,设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长亭收运办事处,象山玉泉场在宁海黄墩设收购站。
  民国29年(1940)7月三门建县,场、局驻地建康塘属三门县境,宁海东乡分支局仍保留,由长亭场管理,于长街设征收处,办理税销、灶课等事。民国31年6月18日长亭场公署移海游。民34年5月16日迁宁海城内。民国32年3月1日玉泉场公署撤销,宁三支局成立,隶两浙盐务管理局台属分局,址城内水角凌78号,办理宁海、三门两县食盐官销公卖,西店设补征处。民国33年5月改名宁海支局。民国34年2月改称两浙区宁海盐务支局,旋于5月16日撤销,所有业务归长亭场公署兼办,于城内春浪桥6号设长亭盐场宁海管理所。抗战胜利后,长亭场公署与宁海管理所裁撤并入象山玉泉场公署管理。
  (六)宁海查缉所 民国28年(1939)5月14日设宁海分处,隶省财政厅第三区查缉办事处,其任务:外对敌伪经济斗争,内杜私源,增裕国课。民国31年行政院决定修正统一缉私办法。2月12日起宁海改为第二分所,海游仍派驻稽征员。办公地从黄坛溪头陈迁城内柴家坦,隶浙江缉私分处第三区查缉所。其时象山查缉哨因县境遭日军侵占,迁缑城镇公所内临时办公,配合第二分所查缉。4月10日奉总处令,改称嵊县查缉所宁海分所,12月2日迁崇教寺。民国32年1月隶省缉私处直属分所,6月改为宁海查缉所,管辖天台、三门两县,并于宁海、桥头胡设分所,址复迁柴家坦,9月转迁东狱宫。11月浙江省政府浙东行署电:“调整战区缉私与经济封锁办法”,于民国33年10月查缉所移驻三门珠岙。从三门巡检司起经海游至宁海岔路、黄坛、山下潘、天台天相寺白鹤殿一线上设查缉哨,加强封锁。民国34年1月28日宁海查缉所奉财政部缉私总署令撤销,所属分所及查缉哨、员警集中宁海撤离,缉获物品移税务员办公处候处。
  (七)私盐查缉部队,详盐税。
  (八)宁海支关民国30年(1941)8月16日设立财政部闽浙区货物稽查处宁海支处,徐景轩任处长,址黄坛街167号。翌年1月3日改称鸥海关宁海分卡,主任徐景轩、陈妥兴。民国32年3月改为财政部鸥海关税务司宁海支关,主任吴熙任。民国35年2月15日宁海支关裁撤。
  (九)宁海烟酒专卖业务所民国32年(1948)11月10日设于城内崇圣镇大街14号,属财政部苏浙区烟酒专卖局临海办事处。民国34年1月六区行政公署保安司令部令,设烟类专卖收购配销处,于桥头胡、浮溪、深圳、岔路设分处,2月烟类开征统捐,专卖所裁撤,业务由宁海税务员办公处接收。
  (十)护运站 民国32年(1943)12月浙东行署为充实军需,对商运货物纳8%的护运费,才准输入输出,于宁海、桥头胡、深圳、岔路等地设站征收。民国33年1月13日改名为财政部浙东行署货运管理处宁海康宁庄,主任周大烈。深圳设货物护运站,于樟树、浮溪派驻征收。3月桥头胡、浮溪、岔路改为分站。5月改为宁波货运管理站,隶财政部浙东区货运管理处。民国34年1月与查缉所一并裁撤。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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