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46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国前机构与主管职务 |
| 分类号: | D630.3 |
| 页数: | 3 |
| 页码: | 375-377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朝代的地方税务和盐务机构设置及职责。周代设地官大司徒,汉代改大司农主赋税,晋代设户掾史干、金仓掾史主管赋役,隋代改设金曹、户曹、租曹,唐代由户部主管全国财政,宋代设县丞、主簿掌理赋役,元代由主簿主办赋役,明代设粮长、里甲催征田赋,清代沿明制。盐务机构方面,长亭盐场历经宋、元、明、清各代,设置不同职位管理盐务。税务机构方面,宋代置酒税务掌征酒、茶、盐课,后撤销茶盐征务,明代设税课局掌征市商税,河泊所掌征渔税,清代设厘局征收厘金。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地方财政 人事 民国前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