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前机构与主管职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前机构与主管职务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375-37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朝代的地方税务和盐务机构设置及职责。周代设地官大司徒,汉代改大司农主赋税,晋代设户掾史干、金仓掾史主管赋役,隋代改设金曹、户曹、租曹,唐代由户部主管全国财政,宋代设县丞、主簿掌理赋役,元代由主簿主办赋役,明代设粮长、里甲催征田赋,清代沿明制。盐务机构方面,长亭盐场历经宋、元、明、清各代,设置不同职位管理盐务。税务机构方面,宋代置酒税务掌征酒、茶、盐课,后撤销茶盐征务,明代设税课局掌征市商税,河泊所掌征渔税,清代设厘局征收厘金。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财政 人事 民国前

内容

周代设地官大司徒,郡县长官有掾史专司赋役。汉代改大司农主赋税,县设啬夫,部佐,于秋冬岁腊尽计户口、垦田、钱谷上集。
  晋太康元年(280),宁海建县,设户掾史干、金仓掾史主管,千户赋役征务。隋代改设金曹、户曹、租曹。唐代全国财政由户部主管,县设司户、仓督各一。宋代户口、赋役、钱谷悉由县令掌之;崇宁三年(1104)置有县丞(正八品)一员,主簿(正九品)一员,掌理赋役,宁海额定督课催征人员97人,其中有乡书手6人,手力40人,以及斗子、库子、掏子、秤子、拦头等由宁海县应役人员充差。元代赋役由主簿主办。县、乡、都三级,分设方正、里正、主首专催赋粮。明代全县6乡19里53都93图,设粮长、里甲催征田赋,“收头”大户征收役银。弘治元年(1488)设县丞、主簿掌粮马巡捕。县衙门设吏、户、礼、兵、刑、工、钱料二科等七房,各房司典三名,钱粮二科房,户房征收赋役,工房征商市税收,计征赋役人员有户书、库书、粮书,在乡每都有庄书。清沿明制,雍正六年(1729)改都为庄,全县为96庄,庄设庄胥(后称庄书)专管田赋粮册。
  盐务机构:
  长亭盐场,址县东120华里,宋大观三年(1109)迁建。设文臣、武臣、押袋各一员,配巡尉司缉私,隶庆元府(今宁波)。旧在港头镇(今水车乡)置监一员,隶黄岩场。元代大德三年(1299)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明代洪武初(1368)年,改设盐课司,置大使、副使、百夫各一员,巡盐应捕六名,隶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温台分司。清代盐课司署仍建长亭。设盐大使一员,按记载,清历任大使有:康熙十六年(1678)蒋本高、雍正元年(1723)傅廷煌、乾隆五十二年(1788)谢三锡、同治元年(1862)花诩春、光绪九年(1884)龚熙元、光绪二十七年(1902)翁大伟。
  税务机构:
  宋绍圣二年(1095)置酒税务,址县东二十步前有熙春楼,设监务一员(武臣)掌征酒、茶、盐课。下置县市、港头、县渚三处酒务。后撤销茶盐征务,嘉定八年(1215)以放万户又撤销酒课。置监官征商市税,直至明代末撤销。
  港头务
  在县东南十五华里,由盐场监官(文臣)兼任。宋大观三年(1109)盐场东迁长亭,酒税务仍单位设置。嘉定十四年(1221)港头镇撤销,港头务于元代废止。
  酒税务、港头务和悬渚务管辖:浮溪税场,下辖文溪铅场、梅岙、一都、六都铁场,塘下、砂碕、石马林、马筋、黄肚、严坛、桐山、东仓、项岙等九处酒坊。
  税课局
  址县东一百十步。明洪武五年(1372)台州府派大使(从九品)一员主管,旧称县市务,掌征市商税。正统元年(1436)革课程,属县,十二年(1447)复设局,赵旭任大使,有巡拦12名。正德二年(1507)复革课程,属县,县南60华里之海游(今三门),于洪武元年(1368)设税课局。正统三年(1438)革课程,属县。元代改称海游务。
  河泊所
  明设大使(官)一员掌征渔税,古在亭头渡北。明洪武十三年(1397)署宇已颓坏,正统九年(1444)迁驻县之城西。成化十七年(1481)重建,明末废止。
  厘局
  清代同治二年(1863)浮溪设厘金总卡,下设栅墟、黄墩、杉树三分卡,隶属浙江盐茶牙厘总局。光绪二年(1867)八月西店改设捐厘总局,浮溪、黄墩、杜家、杉树岭、月浦、箬帽岭、大李等七处设分局。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