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机构与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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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45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机构与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3
页码: 375-4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机构与人事的演变,包括民国前、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至1986年)的机构设置与人事安排。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财政 人事

内容

第一节 民国前机构与主管职务
  周代设地官大司徒,郡县长官有掾史专司赋役。汉代改大司农主赋税,县设啬夫,部佐,于秋冬岁腊尽计户口、垦田、钱谷上集。
  晋太康元年(280),宁海建县,设户掾史干、金仓掾史主管,千户赋役征务。隋代改设金曹、户曹、租曹。唐代全国财政由户部主管,县设司户、仓督各一。宋代户口、赋役、钱谷悉由县令掌之;崇宁三年(1104)置有县丞(正八品)一员,主簿(正九品)一员,掌理赋役,宁海额定督课催征人员97人,其中有乡书手6人,手力40人,以及斗子、库子、掏子、秤子、拦头等由宁海县应役人员充差。元代赋役由主簿主办。县、乡、都三级,分设方正、里正、主首专催赋粮。明代全县6乡19里53都93图,设粮长、里甲催征田赋,“收头”大户征收役银。弘治元年(1488)设县丞、主簿掌粮马巡捕。县衙门设吏、户、礼、兵、刑、工、钱料二科等七房,各房司典三名,钱粮二科房,户房征收赋役,工房征商市税收,计征赋役人员有户书、库书、粮书,在乡每都有庄书。清沿明制,雍正六年(1729)改都为庄,全县为96庄,庄设庄胥(后称庄书)专管田赋粮册。
  盐务机构:
  长亭盐场,址县东120华里,宋大观三年(1109)迁建。设文臣、武臣、押袋各一员,配巡尉司缉私,隶庆元府(今宁波)。旧在港头镇(今水车乡)置监一员,隶黄岩场。元代大德三年(1299)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明代洪武初(1368)年,改设盐课司,置大使、副使、百夫各一员,巡盐应捕六名,隶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温台分司。清代盐课司署仍建长亭。设盐大使一员,按记载,清历任大使有:康熙十六年(1678)蒋本高、雍正元年(1723)傅廷煌、乾隆五十二年(1788)谢三锡、同治元年(1862)花诩春、光绪九年(1884)龚熙元、光绪二十七年(1902)翁大伟。
  税务机构:
  宋绍圣二年(1095)置酒税务,址县东二十步前有熙春楼,设监务一员(武臣)掌征酒、茶、盐课。下置县市、港头、县渚三处酒务。后撤销茶盐征务,嘉定八年(1215)以放万户又撤销酒课。置监官征商市税,直至明代末撤销。
  港头务
  在县东南十五华里,由盐场监官(文臣)兼任。宋大观三年(1109)盐场东迁长亭,酒税务仍单位设置。嘉定十四年(1221)港头镇撤销,港头务于元代废止。
  酒税务、港头务和悬渚务管辖:浮溪税场,下辖文溪铅场、梅岙、一都、六都铁场,塘下、砂碕、石马林、马筋、黄肚、严坛、桐山、东仓、项岙等九处酒坊。
  税课局
  址县东一百十步。明洪武五年(1372)台州府派大使(从九品)一员主管,旧称县市务,掌征市商税。正统元年(1436)革课程,属县,十二年(1447)复设局,赵旭任大使,有巡拦12名。正德二年(1507)复革课程,属县,县南60华里之海游(今三门),于洪武元年(1368)设税课局。正统三年(1438)革课程,属县。元代改称海游务。
  河泊所
  明设大使(官)一员掌征渔税,古在亭头渡北。明洪武十三年(1397)署宇已颓坏,正统九年(1444)迁驻县之城西。成化十七年(1481)重建,明末废止。
  厘局
  清代同治二年(1863)浮溪设厘金总卡,下设栅墟、黄墩、杉树三分卡,隶属浙江盐茶牙厘总局。光绪二年(1867)八月西店改设捐厘总局,浮溪、黄墩、杜家、杉树岭、月浦、箬帽岭、大李等七处设分局。
  第二节 民国时期机构与人事
  民国初废府为道,宁海县直属于省,民国3年属会稽道隶省,民国16年废道直隶于省,民国24年9月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32年4月改属第五区,7月起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一、县级财税机构 (一)县财政科民国成立,知县改称知事,童建侯任县知事,县公署设二科、主管财政。民国16年(1927)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为县长,二科易名财政科,主办地方税捐,地方公产,筹募款费等收支,受县长指挥,兼办国、省税机构下达征务。民国18年(1929)6月省政府通令各县改科为局,宁海因收入少未改。民国37年(1948)又改称二科。科设科长、指导员各1人,科员2人,事务员2人。历任科长姓名,除民国18年前(1929)无资可查外,自民国19年起,历任科长名录是:19年金绍夫、21年汪侠、22年10月张古梅、27年10月白根杰、29年卜升华(税务局长兼)、30年王均政、33年3月金燧榆、34年阮吉生、35年傅云耑、36年彭士夫、37年2月赵璧、38年1至6月赖沛纶。
  县财务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于民国23年7月成立,委员10人,除财政科长为当然委员外,余由县政府聘请,审核县地方岁入岁出预决算,受县长监督,至民国33年6月共十届,是年主任委员由钱特飞担任,王胡汉、黄秀民为常务委员。民国33年县政府为简缩机构,财委会撤销,业务移交县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设事务员1人,组员1人办理。
  (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清代至民国初年,于县公署大堂两廊设田赋征收柜,海游设分柜,办理田赋征务。民国3年(1914)10月设立县公署田赋征收总柜,东、南、西、北四乡设分柜,各配主任,受县知事、二科监督。民国18年(1929)增县城分柜。以后新赋开征时,另设流动分柜,便民完赋,以裕税收。民国25年元月裁总柜,设立宁海县政府田赋征收处。9月4日省政府颁布《浙江省田赋征收细则》,征收处及征收分处,配备主任、司册员、收款员、管事员、会计员、地籍及经征人员等。民国27年10月为贯彻上年公布之土地法,改组称宁海县政府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股、捐税股、推收所,于长街、西店、桑州、海游设经征分处。民国29年7月1日改组并入浙江省宁海县税务局,设第一股办田赋。民国30年田赋由中央接管,9月1日成立财政部浙江省宁海县田赋管理处,县长方引之兼处长,下辖四经征分处。民国32年8月1日与民国29年4月分设的县粮食管理处合并,改称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兼处长,韦一晓任副处长,总理全县田赋征收储运、粮食分配管理、地籍整理、契据验印等工作。内设秘书1人,处理行政事务,并设总务、经征、整理、收储、粮食5科和会计室以及推收、契税二股,下设城区、梅林、茶院、一市、岔路等5征收办事处,一集中仓、二分仓,共有职员170人,丁警111人,机构之大、甲于县内行政机关。嗣后逐年缩减,民国34年改4科1室、5办理处,一集中仓。民国35年缩为3个科,裁会计室、设主办会计员。民国37年只留2个科,裁一市办事处。
  县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民国31年(1942)9月16日奉令成立,委员15人,钱韦纫、范圣域任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任务宣传征购粮食意义,劝导粮食踊跃输纳,协助征购机构推进征购工作,调查评议征购粮食纠纷事件,检举征购弊端,建议改进征购办法。民国34年1月16日改为县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3月31日根据县政府紧缩办法第13条规定裁撤,移交县参议会兼办,议长童鸣岗兼主任委员,石研为副主任委员。民国37年11月改名宁海县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议长屠新林兼主任委员。
  (三)税捐稽征处 民国27年(1938)省财政厅颁发《各区税务组织规程》,7月1日奉令成立宁海县税务分处,县长黄大梁兼处长,高级税务员全政任稽征主任,隶属省第六区税务处。10月接管田赋总、分柜和财政科捐税业务,成立宁海县赋税征收处,内设田赋、捐税两股及推收所,于长街、桑州、西店、海游设分处。民国29年贯彻全省实施三年计划,整理地方财政,强化统一赋税专职机构,推进田赋、营业税、契税及县地方捐税征收,裁县税务分处,接收赋税征收处,于7月1日建立宁海县税务局,址避司弄,后移白鹤殿。民国30年4月避日机空袭,曾一度移县西拱西区署办公。9月奉令田赋征实,田赋、粮食分设机构。民国31年1月21日改组税务局,成立县税征收处,内设总务、征收、调查3股及会计室,下设茶院、岔路、梅林3稽征所,继在城区、黄墩设所,并在峡山、沙柳、深圳设分所。民国34年2月实施紧缩办法,裁员撤所,派稽征员1人驻各区署办公,11月恢复稽征所。民国35年9月财政收支系统改变,营业税、土地税、契税划归县财政收入,10月改组成立县税捐稽征处,址都神庙,内设事务、征收两股,长街、黄墩、岔路(后移桑州)三地设稽征分处。民国36年11月县政改制二级,成为县政府内部机构,处长称主任,缩小编制,会计业务并入县政府会计室。民国37年县政府实行行政三联制(注),各科室进行合署办公,3月称税捐稽征所,迁县政府办公,设所长、征收股长各1人,税务员12人,事务员4人,雇员2人,警工10人,长街、黄墩、桑州设分所,桥头湖、浮溪两处设检查站,办理货运登记,签发行商采购证。
  (四)县乡镇经费征收处 民国32年(1943)7月1日成立,由县税处长吴静芝兼处主任,全处41人,内经收警13人,配征收、总务两股和会计佐理员、征收员,于茶院、梅林、黄墩、岔路设征收所。次年6月撤销。
  注:三联制
  一级,县府科室组由县长督导。
  二级,县属机关及乡镇公所由各主管科室督导。
  三级,各警察所各税捐分所由各该直属主管督导。
  二、国省税机构 (一)直接税宁海分局 民国31年(1942)2月成立,隶属财政部浙江直接税局,于黄坛设分驻所。其机构起源于民国20年(1931)裁厘后,省财政厅设营业税征收局开征营业税,各区设征收局,宁海县营业税由台属营业税征收局委县政府代征。民国26年1月营业税和烟酒牌照划海门(七区)营业税征收局驻石浦宁象办事处直接征收。所得税原由省财政厅代征。民国25年10月1日省财政厅通知宁海县会计稽征核主任兼办所得税征务,同年12月29日省在杭州设所得税办事处,于鄞县、嘉兴、绍兴、永嘉各县派专员1人,推进所得税征务。民国26年9月增加金华、吴兴两县,同年6月设分处,宁海为鄞县分处所辖。8月13日日本侵沪战事爆发,浙江形势日紧,各分处于12月27日关闭。翌年战局暂稳,2月鄞、绍、金三分处恢复,专员称主任。民国29年各分处奉令接管印花税,筹办遗产税,征收利得税。同年4月依照战时交通条件,调整分处机构,宁海划临海分处。民国30年1月所得税办事处改为浙江省直接税局,各分处改称分局。民国31年接办营业税,营所二税征收机关由此统一。民国32年4月11日省直接税局与浙江区税务局合并为浙江税务管理局,下属不动。民国33年4月15日黄坛分驻所改为查征所。民国34年5月为加强各税稽征,调整税区,直、货分设,6月1日成立闽浙区直接税局兼皖南税务。7月1日宁海分局改组设于南乡梅枝田,隶闽浙直接税局,三门设查征所,裁撤黄坛查征所。同年11月16日改组称浙江区直接税局。“复员”起宁海经济已非战时旧观,于次年4月1日宁海分局降格为查征所,址白鹤殿,隶鄞县分局,10月起土地、营业、契等税移交县税处,三门改设分驻所。11月21日址迁市门头武德巷二楼。民国36年3月21日宁海查征所改为分驻所,隶象山石浦查征所。民国37年财政部设立国税署,直、货税机构合并,省改称国税管理局,宁海稽征所于10月8日改组成立,隶镇海国税稽征局,址城内当店,辖宁海、象山、三门3县税务,在象山、三门设稽征员办事处,后因象山交通不便由稽征局直辖。民国3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国民党长江部队退驻宁海,团部侵占稽征所,从此人员各散。
  (二)货物税机构 民国4年(1915)9月设浙江省烟酒事务局,征收烟酒税捐,旧各府设分局,宁海烟酒税捐由台属分局管理。民国9年(1920)设立宁海酒类稽征所。民国20年2月省印花税局与烟酒局合并为浙江印花烟酒税局,宁海酒类稽征所隶台属烟酒稽征局。
  民国17年(1928)办统税,成立苏、浙、皖统税局,宁海设查验分所,隶宁波分区统税管理所。
  民国29年(1940)印花税划直接税系统。民国21年1月统、矿、烟酒各税机构合并,成立浙江区税务局新昌分局于宁海设宁象办公处,址城内杨柳巷2号,征收货物税。后因战局影响,新昌分局于是年11月21日迁入缑城西大街175号办公。民国32年4月新昌分局奉令撤销。宁海恢复设税务员办公处,隶临海分局。10月1日迁址城西大街13号。民国34年2月茶、竹木、锡箔等九项统税停办,深圳纸箔税驻场办事处撤回。民国37年9月与直接税分驻所合并。
  (三)厘捐(统捐) 浮溪统捐分局,民国初起,隶海门统捐征收局,民国20年裁撤(主管人员无法稽查)。
  (四)宁海渔业稽征所 民国20年(1931)3月17日设立,隶财政部浙江渔业事务局临海分局。
  (五)盐税(盐务)机构 民国元年(1912)长亭场公署盐场大使改称盐事长。民国4年改称场知事,配员司、盐警各6人,隶两浙盐运使署台属督销局。民国11年6月成立长亭盐务秤放局,办理盐税稽征,收支盐款,签发引票及准单,秤放盐斤,秤放员为局长,隶两浙盐务稽核分所,下设岸松、建康两分局,岸南、松岙、上廒三支局,有关盐政、产、运、销、灶课征收,缉私等归场公署办理。民国19年场知事称场长。民国22年8月场、局并署,局长兼场长,经海门收税官呈两浙稽核分所转奉财政部令署局移南乡六团(今三门建康辖)办公,属温台盐税局管辖,民国26年取消盐运使公署与稽核分所名称,改为两浙盐务管理局,长亭场属台州盐税局辖。
  民国27年(1938)9月,设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长亭收运办事处,象山玉泉场在宁海黄墩设收购站。
  民国29年(1940)7月三门建县,场、局驻地建康塘属三门县境,宁海东乡分支局仍保留,由长亭场管理,于长街设征收处,办理税销、灶课等事。民国31年6月18日长亭场公署移海游。民34年5月16日迁宁海城内。民国32年3月1日玉泉场公署撤销,宁三支局成立,隶两浙盐务管理局台属分局,址城内水角凌78号,办理宁海、三门两县食盐官销公卖,西店设补征处。民国33年5月改名宁海支局。民国34年2月改称两浙区宁海盐务支局,旋于5月16日撤销,所有业务归长亭场公署兼办,于城内春浪桥6号设长亭盐场宁海管理所。抗战胜利后,长亭场公署与宁海管理所裁撤并入象山玉泉场公署管理。
  (六)宁海查缉所 民国28年(1939)5月14日设宁海分处,隶省财政厅第三区查缉办事处,其任务:外对敌伪经济斗争,内杜私源,增裕国课。民国31年行政院决定修正统一缉私办法。2月12日起宁海改为第二分所,海游仍派驻稽征员。办公地从黄坛溪头陈迁城内柴家坦,隶浙江缉私分处第三区查缉所。其时象山查缉哨因县境遭日军侵占,迁缑城镇公所内临时办公,配合第二分所查缉。4月10日奉总处令,改称嵊县查缉所宁海分所,12月2日迁崇教寺。民国32年1月隶省缉私处直属分所,6月改为宁海查缉所,管辖天台、三门两县,并于宁海、桥头胡设分所,址复迁柴家坦,9月转迁东狱宫。11月浙江省政府浙东行署电:“调整战区缉私与经济封锁办法”,于民国33年10月查缉所移驻三门珠岙。从三门巡检司起经海游至宁海岔路、黄坛、山下潘、天台天相寺白鹤殿一线上设查缉哨,加强封锁。民国34年1月28日宁海查缉所奉财政部缉私总署令撤销,所属分所及查缉哨、员警集中宁海撤离,缉获物品移税务员办公处候处。
  (七)私盐查缉部队,详盐税。
  (八)宁海支关民国30年(1941)8月16日设立财政部闽浙区货物稽查处宁海支处,徐景轩任处长,址黄坛街167号。翌年1月3日改称鸥海关宁海分卡,主任徐景轩、陈妥兴。民国32年3月改为财政部鸥海关税务司宁海支关,主任吴熙任。民国35年2月15日宁海支关裁撤。
  (九)宁海烟酒专卖业务所民国32年(1948)11月10日设于城内崇圣镇大街14号,属财政部苏浙区烟酒专卖局临海办事处。民国34年1月六区行政公署保安司令部令,设烟类专卖收购配销处,于桥头胡、浮溪、深圳、岔路设分处,2月烟类开征统捐,专卖所裁撤,业务由宁海税务员办公处接收。
  (十)护运站 民国32年(1943)12月浙东行署为充实军需,对商运货物纳8%的护运费,才准输入输出,于宁海、桥头胡、深圳、岔路等地设站征收。民国33年1月13日改名为财政部浙东行署货运管理处宁海康宁庄,主任周大烈。深圳设货物护运站,于樟树、浮溪派驻征收。3月桥头胡、浮溪、岔路改为分站。5月改为宁波货运管理站,隶财政部浙东区货运管理处。民国34年1月与查缉所一并裁撤。
  第三节 解放后(1949.7~1986.12)
  一、财税机构 (一)县级财政税务业务机构 1949年6月5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在西南区上金村成立,任命熊正全、应可宗为财粮科正副科长。7月5日宁海县解放,翌晨县人民政府各机关移址城关镇。财粮科派方金平接管旧“宁海田赋粮食管理处、宁海县政府第二科、宁海县税捐稽征所”,科设地方税收股及票照员、督征检查员、办事员。7月底析财粮科,设县粮食局,10月更名县人民政府财政科。1950年5月县粮食局又分为中央公粮宁海县分库和县粮政科。1958年5月1日财政科并入宁海县财政局。
  1949年10月财政科奉令接管旧“宁海国税稽征所”结束,11月1日成立宁海查征站,址城内当店4号,属临海分局临海稽征所,征收直货国税。
  1950年4月1日,县财政科的地方税收股及科所属5个税捐稽征所和宁海查征站合并,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址县府内,设总务股,税务股和检验组,9月税局迁司基巷,查验组撤销,设检查站于小北门裕美栈。1951年7月设立检查股。1952年1月调整为秘书、税政、计划、会票、检查五股。
  同年6月成立宁海县专卖事业分销处,于各税务所设管理组,税务局长张承聪兼主任,王基明为副主任,至1953年划工商科。1953年检查股改为监察股。1954年6月税政股改稽征股,会票、计划并为计会股,监察撤股置员。1955年8月13日更名为宁海县税务局。
  1958年4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在全县完成肃反审干后,贯彻“组织精干,层次减少”合并县财粮科(包括册串、公房)县税务局、保险公司为宁海县财政局,内设秘书、业务、财会三股。1958年10月4日宁海县并入象山县称象山县财政局,12月5日局随县人委机关迁力洋办公。局设人秘、预算会计、公社财务、企业财务(含房产管理)四股。12月15日改名为象山县财粮贸易部财政组,次年4月27日恢复称局,5月随县人委迁宁海城关,局址设三皇堂(今解放路28号),7月16日设立工商税股。
  1960年10月7日贯彻精简机构,县财政局移西山巷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次年6月1日分开迁回原址。
  1961年10月1日恢复宁海县建制。财税分设。县财政局迁县府内办公,分秘书、预算会计、企业财务三股;县税务局设秘书、会统、税政三股。同年12月县财政局设立农业税股,次年8月划县税务局,至1963年9月划回。
  1965年3月26日财政、税务两局合署办公,址税务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造反夺权,两局领导干部靠边,组织机构瘫痪,4月群众造反组织取代两局日常工作。
  1968年2月设白蚁防治站。11月县革命委员会发文通知,从12月起启用宁海县财税局生产领导小组印章,废止宁海县财政局、税务局印章。同月17日,县革委会批准成立宁海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内设生产、政工、房地产管理3组,增设白蚁防治组。
  1970年11月1日,财税与银行合并称宁海县财政金融局,设生产一组、二组、三组和政工组、办事组、房地产管理组,址西山巷。
  1973年2月15日财税、银行分设,成立宁海县财政税务局,设人秘、预算、税政、企业财务、农业税5股和房地产管理所、白蚁防治站,局址原黄坛区委大楼三、四两层。1975年3月迁大米巷新建办公楼,1979年8月房地产管理所和白蚁防治站划基建局。1980年撤销农业税股,设立农业财务股、监察股、册籍室。1984年2月析税政股设计划会计股,10月设直属所与企业财务股合并办公。1986年设税务检查组。
  (二)党的组织解放初的财粮科、财政科、粮政科的党组织,因党员人数较少,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综合成立一企业支部。 1954年8月,单独建立中共宁海县税务局机关支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组织停止活动。1971年3月,恢复党组织活 动,建立中共宁海财政金融局党的核心小组,白晓山任组长。粉碎“四人帮”后,于1979年4月成立中共宁海县财政税务局党组。从1954年8月至1986年12月,党组织名称和领导人名录列表如下:
  (三)基层组织
  1、财政 解放后城关、桥头胡、梅林、西南、东区等区公所配财粮助理员,征借公粮。1949年10月前兼征屠宰税。1954年各区配财政与财粮干事,其中:财政干事除力洋区外,长街区配2名,其余各区配1名。财粮干事除城关镇外,各区配1名。1956年3月随撤区并乡调出。
  农业税征解会计。1951年4月起各区都配1名,1958年5月并入税务所,工作职责未变。1961年10月各区配财政员,1962年8月随农业税划至税务局、所,1963年3月划回,1965年3月又并入税务局、所。
  2、税务 1949年11月起建立五个税捐稽征所。1954年4月起称宁海县人民政府××镇税务所。1955年8月改为宁海县税务局××税务所。1958年5月改宁海县财政局××税务所,10月各税务所(组、点)下放并入到当地人民公社财务部。1959年9月财贸体制收回,称象山县财政局××财政管理所。1961年10月称宁海县税务局××区税务所。1969年1月称宁海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0年11月改称宁海县财政金融局××财金办事所。次年财金办事所改为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起称宁海县财政税务局××财政税务所。
  (1)城关镇财政税务所 1949年11月1日设城关区税捐稽征所,配所长1人、会计1人、办事员7人,址县前鼓楼。1954年4月裁,税收业务由县税务股接理,全股含北门检查站共10人。1959年9月建立城关财政管理所,辖一市、沙柳两人民公社.1960年一市、沙柳设财政组。1961年10月改称宁海区税务所。1964年3月称城关镇税务所。1969年1月改称城关办事组。1970年11月又改称宁海财金办事所,兼管黄坛公社税收。1971年1月更名宁海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成立城关财政税务所至今。其中:1984年10月至1986年10月在小北门设税务检查站。
  (2)桥头胡财政税务所 1949年11月中旬设桥头胡区税捐稽征所,征收员2人。1950年1月配所长、税收会计共6人,辖回浦、竹口、山水、黄墩、建设、大佳河、峡山、薛岙诸乡。1950年4月称桥头胡镇税务所。1951年9月所区包括梅林所,于西店设税务小组(1952年1月改名西店稽征组),深圳设稽征组。1953年2月大佳河、梅林设稽征点。1959年9月改称桥头胡财政管理所,辖黄墩、西店、深圳三公社。11月西店、深圳两公社划奉化县后,更名黄墩财政管理所。1960年1月民主(大佳河改称民主)设财政组。1961年10月称桥头胡区税务所。1969年1月改称桥头胡办事组,1970年11月称桥头胡财金办事所。1971年1月改名桥头胡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起更名称桥头胡财政税务所至今未变,辖黄墩、凤潭、梅林、峡山、薛岙、山水、大佳河、建设等乡镇。
  (3)梅林镇税务所 于1950年4月设立,址梅林街,配所长1人,税收会计1人,征收员4人共6人,辖西店、深圳两区乡。1951年9月并入桥头胡税务所。1955年4月重建梅林所。1956年撤区后并入桥头胡税务所。
  (4)岔路财政税务所 1949年11月称西南区税捐稽征所,配财务助征员1人、征收员3人。1950年4年改为岔路镇税务所,配所长、税收会计等共7人,址岔路街,辖岔路、一市两区,于一市设税务小组(1952年1月改稽征组)、沙柳设稽征组,1953年2月桑州设稽征点。1954年9月岔路所并入黄坛所。1957年3月重建所,1958年5月并入黄坛所。1961年10月重设岔路区税务所。1964年3月所区扩大到黄坛区。1969年1月称岔路办事组。1970年11月改为岔路财金办事所,黄坛公社税务划宁海所。1971年1月称岔路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更名岔路财政税务所至今,辖:桑州镇、麻山、王爱、白溪、岔路、前童、竹林等乡。1984年10月桑州镇设税务检查站。
  (5)黄坛财政税务所 1952年1月设黄坛稽征组,属县局。1954年9月建黄坛税务所,址黄坛区内,下设岔路、桑州、前童三稽征点。1957年3月撤所并入岔路所。1958年5月恢复黄坛税务所。1959年9月称黄坛财政管理所,1960年1月在桑州、双峰、岔路设财政组。1961年10月改为黄坛区税务所。1964年3月撤所并岔路所。1971年12月改为黄坛财政金融组(县属组)。1973年2月更名黄坛财政税务所。辖城郊、水车、回浦、竹口、辛岭、黄坛、双峰、西溪等8乡,所址设县局楼下东边。1980年迁入(黄坛区公所)新建办公楼。
  (6)一市财政税务所 1954年10月设一市稽征组(县属组)。1959年9月改属城关财政管理所。1961年10月成立一市区税务所。1969年1月称一市办事组。1970年1月改为一市财金办事所。1971年1月更名一市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称一市财政税务所。辖越溪、七市、官岭、旗门、沙柳5乡。1984年起沙柳划三门县。
  (7)西店财政税务所 1961年11月奉化县划回设立西店区税务所。1954年3月撤并深圳所。1985年1月成立西店财政税务所,辖:西店镇、紫溪、香山两乡,和西店税务检查站。
  (8)深圳财政税务所 1949年11月设深圳区税捐稽征所,配所长1人、会计1人、征收员4人共6人。1950年4月撤并入梅林所。1959年10月与西店划归奉化县。1961年11月奉化划回设立深圳区税务所。1969年1月称深圳办事组。1970年11月改名深圳财金办事所。1971年1月称深圳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更名深圳财政税务所,辖:深圳、大蔡、大里、马岙、西店、香山、紫溪等乡1984年10月西店设税务检查站,1985年1月划出紫溪、香山乡、西店镇、税务检查站。
  (9)长街财政税务所 1949年11月称东区税捐稽征所,仅征收员1人。1950年4月改为长街镇税务所,干部8人,力洋设税务小组(1952年1月改稽征组),1953年2月茶院、胡陈设稽征点。1959年9月并入力洋所。1961年10月复设长街区税务所。1969年1月称长街办事组,1970年1月改称长街财金办事所。1971年1月更名长街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改为长街财政税务所,辖:长街镇、伍山、岳井、青珠、山头、龙浦等乡。
  (10)力洋财政税务所 1959年9月设力洋财政管理所,辖长街公社。1960年1月于长街、胡陈设财政组。1961年10月改设为力洋区税务所。1969年1月称力洋办事组,1970年11月改称力洋财金办事所。1971年1月称力洋财政金融所。1973年2月更名力洋财政税务所,辖:力洋镇、胡陈、东仓、古渡、前横、毛屿、茶院等乡,1984年10月胡陈港设税务检查站,1986年检查站改为稽征组。
  二、财税干部队伍 解放初进入城关的财粮科干部共5人、地下工作者5人、新参加17人、留用旧第二科、县税捐所3人,共30人。宁海国税查征站5人,其中留用人员4人。1950年4月国地税收机构合并成立税务局共计55人(供给制50人,薪给制5人)、财政科8人。当年末县税务局(所)实有在册人员减为46人。其原因,一是2人因贪污法办;二是5月18日7名干部在赴杭途中遭到国民党残匪伏击。
  1951年4月税务系统干部42人,其中男性40人,女性2人,平均年龄25虚岁。10月18日岔路所副所长贪污60万元(旧币)被判徒刑。1952年1月税务系统干部两次集中(临雇人员看家)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学习,受到一次深刻的为政清廉教育,至次年2月公布处理,贪污金额100元以下的17名干部免处分,100元以上不足300元的15名干部,除1名机关管制,1名降职,3名记过,2名警告外余免处分。新吸收干部9名。提拔正副局长、正副股所长9人。
  1954年税务系统59人中,男52人、女7人,其中中共党员6人,团员18人,文化程度高中2人、初中43人、高小14人;财粮科15人,男12人,女3人,其中中共党员2人,团员7人,文化程度高中1人、初中11人、高小3人。各区财政干部8人,财粮干事7人。
  经过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1952年“三反”,1956年后的机关内部“审干肃反”,1957年“整风反右”后的机构精简方案,财粮科减为12人,税务局减为44人。1958年财粮科15人、保险公司14人,税务局48人,共77人(含2名临雇员),合并后减为50人,精减27人,充实区公所1人、乡政府1人,抽调西店钢铁厂3人,其他工业3人,划为特务反革命等被清洗开除13人。至10月并入象山县前,县局15人,所级27人,共42人。
  1959年宁象两县合并,共有局级32人、所级79人、公社财务干部25人,合计136人。其中中共党员7人。1961年税务局编制60人,实有47人;财政局10人。1962年精简下放财税干部18人,税务局仅留16人,为解决征收力量不足,雇用临时助征员26名(其中有1人于1968年结合为公社副主任,25名于1971年2月16日批准为正式职工,有8名在1973年6月批准为正式干部)。
  1971年人员减少,“一打三反”中开除1名,退休2人,调出15人。1976年后由于人员严重不足,有35个公社征收人员空白,经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批准雇用亦工亦农代征员35名。
  1979年全局109人,其中税务干部为事业编制66人、亦工亦农代征员30人,其中中共党员17人。调到建行4人、房管所5人。1980年亦工亦农代征员按县人民政府文件辞退。在平反改正各项政治运动中被错划为反坏右等干部11人,对他们作了适当安排,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
  1981年省分配招收公社财政员,于当年12月招考录用48名。1982年省分配招收税务干部经招考录用52名。
  其中家属农村户口的财税干部为子女“顶替”,未到年限离退休的1979年至1983年6月共16人。
  1986年12月上报财税工作满30年以上,由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共21人(含离退休)。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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