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稽管主要内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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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稽管主要内容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5
页码: 353-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财政税务志的税收征收管理的稽管主要内容,包括纳税登记与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检查、违章案件处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宁海县 税收 征收管理 稽管内容

内容

一、纳税登记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登记:民国31年规定,营业者在开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种类、商店名称、所在地址、营业人姓名、籍贯住址、营业资本额等事项,向税局领取营业调查证,方准营业,悬证于店、以资检查,税局根据营业登记,建立业领户册、地领户册。民国32年12月县政府规定,未取得县政府核准注销、申请停业之商号,仍依法交纳税款。民国35年9月全县登记有工业6户、商业1353户,资本总额1437.48万元。
  解放后,1950年规定:工商业于开、转、歇业二十日前向工商管理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或缴销营业许可证,应以副本送税务机关备查。是年城区经登记的国营公司8户,国营工业1户,公私合营交通运输1户,私营座商375户,摊贩617户,行商318户,区乡私营1148户。1964年8月举办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1982年9月举办税务登记,凡在县内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建筑安装、商业经营、金融信托、进出口贸易、服务性业务以及其他有经营收入、收益依法应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在开业后或停业前三十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或停业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监督。经过张贴税务总局征字第1号通告,放映税务登记幻灯片与广播站的广播宣传,县、区镇各级政府的动员教育,至9月底全面登记基本结束。共登记2431户,分别发给税务登记证(含临时)。1986年登记的工商业户比1982年增加1.33倍,其中乡镇企业增加61.6%,个体工商业户增加206倍。
  (二)纳税申报:1950年规定:工商业户于月终后七日内依规定格式造具营业额申报表,送当地税务机关;年度终后1个月内不论盈亏,依规定格式造具所得额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送当地税务机关。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开展以纳税申报正确及时竞赛,申报时间比原提前三、四天。1958年10月纳税申报定为国营、供销社、手工业社、合作商店等纳税单位,除酒类按收购、税额大的应税产品分5天、10天、半月申报纳税外,其余按月申报纳税的时间为月终后5天内。所得税按季预交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年度汇算清交于年终后1个月内,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送财务报表。1973年重定报交期限:酒厂、机制糖厂和供销社的酒、糖按次交税,食品公司(站)收购猪牛羊(肉)按月交纳,12月份因税款集中,月内分期交纳,其他单位应于月终后5日前交库,最后一天遇节日假日顺延,以后部分企业税源变化调整外,基本上沿用未大改。
  二、纳税鉴定 1950年建立税企联系制度:国营、供销社向税局提供经营情况,税局主动向企业宣传税法及有关新的规定。1955年5月14日在中共宁海县委财贸部领导下,县税务局与国营贸易合作社签订协作关系,税方给企业简化稽征手续、及时办理错短征退补税款;企方建立专人办税务,及时办理申报纳税,每月自查,报实应纳各税,遇有滞纳,接受滞纳金。同年9月实行纳税鉴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对纳税环节、适用税种、税率、征免规定、纳税期限等分类逐笔核定,写成书面,税企双方各执1份,11月推行到各基层供销社。1956年4月在纳税鉴定的基础上建立国合税收联系簿(后改联系卡),解决鉴定后新发生的问题。1958年修改纳税鉴定。1973年纳税鉴定扩大到社队等集体企业。1980年整顿纳税纪律,进行修订。1984年新税法公布,全县全面修订。
  三、纳税检查 民国23年5月起两年,台属营业税局,省财政厅每年都派员来宁海复查普通、牙当营业税、烟酒牌照税定额,民国32年10月15日查缉所查到李斌未税白肉87斤,送直接税分局,经拍卖计款3717元,除交所得税624元,利得税1176元,营业税405元,送法院裁定罚锾200元结案。民国33年省财政厅派督察高矫恒来县,商界愿以增加营业额,免高检查。民国34年1月直接税分局对行住商向陷区抢购物资进县开展检查,凡经原购商转售的物资均补交卖方税。
  解放后,50年代重于检查。文革期间受批判。70年代恢复为查、改、建三结合。80年代,年年无间,“有查必漏、查深漏多”。1986年止,企业检查查出有问题的计12676户次,查补税款908.56万元(含自查),立案查处违章补税罚款37.13万元,立案查处投机倒把258件,补税罚款27.14万元。
  1951年.对私营企业自1950年7月至1951年3月的摸底检查,进行反偷漏税运动,抽各税务所主办11人,分2小组,检查城区上中下三种类型商号15户,其中1组由副局长张承聪带领。查出以私帐、伪造进货凭证、大头小尾、飞过海、少开漏开发票、少记零并等方法偷漏额占民评额的19.3%。区乡推开,桥头胡检查3户、偷漏额占民评额125.4%,桑州、沙柳占80%和84%,长街查补营业额4.7万元。除1户百货店拒交偷税罚款,移送人民法院处理,长街立兴商号店主偷税不交,行贿税干,经省人民法院宁波分院判刑半年外,一般作教育补税处理。曾满城“人民政府税重”之嚣声销匿,少数被老板利用的店员职工,转而拥护人民政府的税收政策。7月中旬在县总工会协助下成立了店员工会护税委员会,到11月协助税务局缉获偷漏税9起,补税982元。1952年11月中共宁海县委通知区(镇)委“全党办税”,亲抓税收工作,对私营工商企业用发动职工检举密报与争取大部分工商业户坦白自报相结合,自报只补不罚,查出既补且罚,在内部掌握上,打击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个别分子;在农村以区为单位召开乡村税务委员会议,总结教育表扬等方式,树立护税光荣,结合当前农村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反偷漏税活动,后农村不提反偷漏。是月,召开全县乡税务委员会议,总结乡村税务委员建立以来的护税工作,评选红旗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国营合作社由县委政委詹步行布置企业负责人自查补税;私营企业由镇区乡党政领导动员职工店员和组织工商界的内部力量,成立税收推动委员会开展检查。年终共查补税款3.22万元。其中原木67.2立方米,家酿酒3.27万斤。1953年检查106户私营企业,89户存在偷漏。1954年加强稽征管理,开展税收检查,查获酒厂以重用印照、私销、自食、赔偿未税黄、白酒6315斤;农村贯彻阶级路线,查获古渡乡储家市肉铺葛家伍,将民国时期的纸扇形屠宰查验印,改成园形假冒,销售猪肉3只840斤,偷漏屠、营两税72.59万元(旧币)。
  1955年、1956年查补1644户次,补税20.97万元。撤区并乡后按农业社设立护税员1491名,其中桑州护税员葛亦绪1956年举报税收案件34件。1957年6月贯彻财政部对违反工商业税法规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进行检查和处理规定:1、不准拦路检查、不准税务人员单独在车站码头检查旅客的行李,并严禁搜查人身;2、查获的偷漏税案件一般不准扣留货物和运输工具,不准扣留人身,如确需扣留货物,应说明理由开给收据,迅速予以处理;3、发现偷漏税,要进入住宅检查,应报县(区)乡(镇)人民委员会批准,会同有关机关或居民组织执行。如当事人不在家或时值夜晚,虽有批准手续也不准入宅检查;4、营业场所和住宅不分的可凭检查证进行检查;5、对当事人产制应税货物的生产工具,不准标封、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假冒税务机关名义检查纳税人或扣留货物等情事,送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958年4月17日,县人民委员会通知在5月20日前实现税收(偷漏、差错、拖欠、政策事故)四无县。广大税务干部在乡镇人民委员会支持下,翻山越岭,起早摸黑、深入纳税单位(户)突击清理偷漏拖欠税收,全县在17日实现“四无”,获台州专署财政局“首创税收四无县”锦旗一面。专区各县财政局长来县观摩检查。偷漏税,不查即无!
  1963年4月调查西店等6个区,有109户商贩贩运竹木、柴爿、土纸、耕牛、棉花、粮食等获暴利18.21万元,内11户暴利达8.25万元。县人民委员会批转税务局调查报告,开展城乡狠刹投机倒把活动,至1965年3月结束,定案148起,补税罚款6.1万元,其中40起作案47人,分地、富、坏6人,投机惯犯11人,“四不清”干部9人,其他21人,补罚款3.06万元。197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室(72)9号参阅文件,检查包括生产队在内的纳税单位217户,有138户偷漏税收13.65万元,其中集体企业122户(占集体企业224户的54%)有81户偷漏税收9.95万元;清出欠税384户计17.72万元,扭转了文革以来不敢查管的局面。1976年4月8日深圳财税所检查核实紫溪玻璃仪器厂,买空卖空非法收入2.83万元,经县革委会批准没收上交国库。1977年开展税利大检查,10月组织自查,11月对口检查,年底共查462户,计金额53.99万元。1979年8月24日县革委会批转县财税局“关于整顿纳税纪律,抓紧清理欠税入库的报告”,11月26日开展以税收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纪律大检查,抽财税干部48人,分8组赴各区乡,历时7天,检查391户,查补(含自查)税款32.44万元。
  1981年5月5日贯彻税务总局发布的“清查偷漏欠税通告”,县广播站播放通告全文5天,15个放大站单独播放3—5天,副县长赵淳然于6月中旬召集局科负责人宣讲通告,动员自查,8月中旬又召集科局、国营企业、县属集体企业单位负责人,传达财政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负责人在电话会议上关于开展清查偷漏欠税的讲话全文,财税局长就2个月来开展清查进度与今后意见发言,县纪委、检察院等代表作了支持发言。各区镇、公社宣传“通告”的会议达82次,9月底结束,共计自查727户,占总户数的69.7%,自查有问题375户,占自查户数的51.58%,补税11.03万元,欠税20.3万元;财税干部检查.191户,有问题165户,补税16.94万元,欠税5.64万元,总计53.91万元。其中长街一购销员胁于通告威力,自动向长街财税所交代,并检举了别人。此次大检查,除山头公社合成海味食品厂与三村电刷厂,因利用买卖空白发票、大头小尾进行偷漏税,并拒绝检查,处罚金32000元与没收非法款500元外,一般补税免罚,年终欠税降至147户27.54万元,并建立户管资料。时值农业税夏征旺季,顾此失彼,清查不广不深。
  1982年至1986年五年财务税收大检查4次。(2次设办公室),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户等11318户次.有问题4467户次,查补偷漏税款478.42万元(含自查补税121.27万元),其中1985年大检查宣传发动召开会议144次,参加人数9821人次,张贴标语44次886张、放映幻灯宣传片208场次,有线广播宣传140次,自查互查占应查户数近100%,自查补税87万元,税干检查面占44%,查补税款147.27万元,入库187万元,偷漏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有紫溪贸易公司、县地方产品工业公司。
  1986年上半年续查,核实峡山造船厂偷税3万余元。
  四、违章案件处理 民国时期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案件,均经地方法院裁定。民国34年经地方法院判决违反营业税法71户,罚款43365元,最多1户罚2160元,违反所利得税法7户,罚款27600元;违反印花税法2户,罚款80元;违反烟酒专卖条例6户,罚款31000元。同年12月17日陈才欠拖交遗产税,罚款1000元。民国36年深圳卢昌国继承卢鹏飞(死亡)财产不依限报纳,由法院裁处。
  解放后,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立案处理的案件,查证确实,区别初、再、累犯,动机上分有意或无意,考虑当事人经济情况、认识水平和查获后的坦白程度,由税务专管员填写“违章案件报告单”,经所长签署意见,报县税务局审查核准,批发违章案件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以20天为申诉复议期(1986年改为10天),处理结案。1952年一般轻微不罚案件由税务所处理,情节较重大或屡教不改应予处罚的由县税务局处理,少数情节严重或没收货物变价,由专署税务局批准。
  1955年6月省税务局批准长街所查获外地商贩的违章案件,补、罚、没等总收入不超过30元,由该所处理报局备案外,其余各所查获鲜活易变质的货物,觅保先行运销;违反手续规定及一般情节轻微加收滞纳金由所处理。国合企业违章处理,报县委财贸部批准,加收滞纳金由县税务局决定。1957年4月规定:1、手续上错误教育免罚;2、偷漏税一般只补不罚,补税应有理有据有节,不准推算。追补只限当年,不准以任何变相方式进行罚没;3、处罚案件一般罚款仍应掌握不超过应补税款50%,个别情节严重恶劣或屡教不改,最高一倍为限,由局长决定,重点案件深入现场核实。6月又规定,查封拍卖违章人的财产抵交税款和罚款的案件,应经人民法院依法律程序处理。当年查处案件比上年下降76.84%。1958年10月违章处理罚款改为追补应纳税额5倍以下。1962年税务局决定罚金一倍以下或罚金不超过10元的案件由税务所处理。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纠正冤假错案。1980年至1984年从有关部门转来60年代的税收“错征重罚”案件8件。经复查,1件处理定案根据不足;2件处理偏重造成生活困难,分别给予退还罚款,酌减罚款。
  1980年刑法第121条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补税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政部规定,偷税:税务机关除责令追补偷税额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抗税: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税和处以所抗税款5倍以下罚款,并视纳税人具体情况加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税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税收减免管理解放后至1973年前,县减免税权限:一是政策性减免:1、批零不分,按商业经营征营业税;2、小工厂或作坊的产品,一贯以零售为主;3、工商性质不易划分,按商业征税的企业,(1953年5月)县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财委)批准减征一道工业税有:手工木机织布、酱园、作坊、土烟丝、镬炉、手工砖瓦、糕饼、钉铁、神香、水作、鞋业、手工制面、农具制造、陶器等业。二是欠税:1、税负合理有负担能力,故意拖欠的,追交欠税并加滞纳金;2、税负不重,纳税有困难酌免滞纳金或给分期交纳;3、查补核税偏高或罚处太重,经复审可视其负担能力酌减部份;4、确无负担能力,酌情列为内部核销。1954年初,欠税3.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5月财委批准私营裕美运输行转国营运输公司后,所欠1953年所得税1082元,由接收单位申请减免,12月3日批准城区摊贩龚文辉等26户欠税296.62元内部注销。1956年起小商小贩纳税困难减免由县审批,是年5月全县欠税降至3994元。1959年7月5日象山县人委批准减免西店造纸厂5月前欠税341.72元。
  1973年起对校办工厂和有证个体手工业户、新办及纳税有困难的社队企业,提出申请,税务专管员调查,财税所审查,县财税局核定,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1979年减免工商税收165.98万元,占当年税收的14.43%,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3.98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131.98万元,(内社队企业111.85万元,其中新办免税117户62.17万元)。减免项目:本大税高的机制糖减税17.38万元,利小税大市场畅销的议价薯酒减税1.35万元,新办底薄的化肥、罐头、纺织产品等减税11.23万元,安排知青企业减税2万元。
  1980年至1982年减免税收400.24万元、419.76万元和380.72万元,各占当年税收的比例为33.26%、32.79%和26.77%。减免项目:土、机制糖147.84万元,议价黄酒109.69万元,电扇、手表转产减税75.44万元,市场适销的轻纺产品332.63万元,安排知青、城镇待业青年的企业照顾10.75万元,城镇集体企业、农村社队企业困难减免税64.75万元。其中,1980年支持国营酒厂挖潜,减工商税44.52万元归还扩建工程贷款,当年酒产超上年8.18倍,结束了宁海长期来黄酒凭票(人均不足1斤)供应局面;照顾革命根据地、半山区的桑州、王爱、麻岙、白溪、沙柳、岔路、前童、水车、东岙等9个公社计76户社队企业减免工商税、所得税76.25万元;1980年至1982年茶叶实行超基数减工商税159.75万元加价,茶农得益,茶叶增产,头年供销社收26627担,比上年增加16%,第三年收41446担,产大销疲。1983年改变减税办法。
  全县1983年至1986年减免工商税3041.88万元,内1986年减免1367.7万元,占当年工商税收的40.38%。其中对1983年建成的宁海棉纺织厂,1984年至1985年减税519万元归还贷款;宁海啤酒厂自建厂起至1984年初,负债200多万元,欠税47.86万元,资缺债重,履步维艰,三年批准减税还贷126万元,减所得税20万元。1986年总产值达550万元,所产“大梁山”啤酒获农牧渔业部和浙江省优质产品证书,当年为国家提供产品税121.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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