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36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农村工商税收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6 |
| 页码: | 318-323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浙江省农村工商税收的规定沿革、征免规定以及税收征收情况。从1953年起,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提出整顿农村税收问题的意见,随后各年份均有不同的税收规定出台,包括对农村工商税收的暂行办法、征税暂行办法、若干规定以及具体征税办法等。征免规定方面,针对不同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均有详细的免税、减税和征税规定。税收征收方面,农村工商税收占工商税收的比重在不同年份有所波动,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税收收入也有所增加。同时,税务部门在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加税收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其他税收 农村工商税收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