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工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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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3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工商税收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6
页码: 318-323
摘要: 本文讲述了浙江省农村工商税收的规定沿革、征免规定以及税收征收情况。从1953年起,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提出整顿农村税收问题的意见,随后各年份均有不同的税收规定出台,包括对农村工商税收的暂行办法、征税暂行办法、若干规定以及具体征税办法等。征免规定方面,针对不同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均有详细的免税、减税和征税规定。税收征收方面,农村工商税收占工商税收的比重在不同年份有所波动,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税收收入也有所增加。同时,税务部门在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加税收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宁海县 其他税收 农村工商税收

内容

农村工商税收不是单独的税种,由于纳税对象,主要是农村的农户,村乡镇办企业,在实行全国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下,本省因地制宜的制订一种具体征税规定。
  一、规定沿革 1953年11月27日,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根据华东区税务管理局11月13日的批示,提出《关于整顿农村税收问题的意见》,报省委批转各县市委执行,主要内容有八:家酿酒、植物油、土红糖、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土麦粉、手工业品、自产自销证等。宁海从1954年起实行,2月1日起除销售额不足20元外,全面使用自产自销证。
  1957年,农业合作化后,为鼓励农村发展多种经营,维护专业手工业的生产,合理安排农民负担,5月起实行省人民委员会颁《浙江省农村工商税收暂行办法》。
  1959年,为适应公社化后的农村经济情况,省颁《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商税收征税暂行办法》,宁海从7月起执行。
  1961年7月1日,象山县人民委员会转发省颁《关于农村工商税收的若干规定》,规定限制农民远途运销,出县运销自产品除征工商统一税外,另征临商税,到毗邻集市运销自产品凭自销证免征临商税。7月25日施行《浙江省农民自产自销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66年6月1日贯彻《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工商税征收规定》,对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新办企业纳税有困难(含亏损)在一年内可减免税照顾。
  1975年9月省财政金融局下达《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试行工商税条例(草案)几个问题的通知》,宁海从10月起,“其他工业品”减按3%征收,社队车船使用牌照税停征。其余按工商税有关法令办理,农村工商税不征地方附加,1973年试行工商税以来城乡两种税率矛盾。
  1978年11月1日贯彻省颁《浙江省农村工商税收征税办法》,新办社队企业,除生产烟、酒、糖、棉纱外,免工商税、工商所得税二年。1979年改为三年。
  1980年省财政局规定:社办企业,当年安置知识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20%以上不足40%减征40%工商税、所得税一至二年;40%以上不足60%,减征60%工商税、所得税二至三年。
  1981年狠抓调整,稳定经济。省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颁发《浙江省农村工商税收征税规定》,宁海于4月起对新办社队企业,除烟、酒、糖、棉纱、手表、焚化品等高税率产品不准减免,生产其他产品和经营业务的,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给减免一年内的工商税照顾。
  1982年省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的具体意见,全县于7月起,国务院规定的20种产品不准减免税,主管部门确定停转的手表、电风扇、钟,对其库存产品及零部件经核定数量金额专案报准一次性减免照顾。
  1985年3月1日,贯彻财政部《关于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征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
  二、征免规定 (一)工业、手工业品:
  1953年:家酿酒仍按1952年税额征。植物油由加工厂纳税,土红糖向收购者征收,农民自行销售先税后售,自食免税。
  1957年5月:砖瓦、土红糖、土纸、烟丝、植物油、麦粉、家酿酒,除麦粉自食、土红糖自食限量、家酿酒户年原粮20市斤,农业社酿酒饲牛等免税,农业社产制手工业产品,社内公用或分配社员免税外,余按规定征税。
  1959年7月:土化肥、土农药和试制试销期间的新式农具免征,生产队内互换,作价分配社员自用部分除烟丝、土红糖、饴糖、植物油、土布、土纸、蚕丝、砖瓦、陶瓷、焚化品及准酿的代用品酒等产品外,其他产品免征。
  1966年6月,生产(大)队自产自用产品,除禁产的焚化品,限产的粮食酿酒外免征;生产化肥、农(兽)药、小农具(列举88种)自用、出售均免;用于兴修小型农田水利防洪、排涝、修建桥梁、道路的自产品免税;“其他工业品”集体减按3%。
  1978年11月,小农具(范围扩大)、农机、农船、饲料、电力、水泥、粮食复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不含税价售给本县用于农田水利基建、防洪、排涝、救灾、修建桥梁道路的产品,以“三废”为原料生产产品除酒、纸外,免税,社员正当家庭副业不征。
  1979年7月,农村社队企业批准提留的饲料粮酿酒减按20%征税。
  1981年4月,社队企业除烟、酒、糖、棉纱、手表、焚化品征税,直接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服务列举产品免税,队办企业生产的砖瓦、石灰、砂石、水泥预制构件供队内公用或本队社员自用免税,队办的豆腐坊、粉坊、酱坊和不含税价售本县农田水利以及造桥修路等的产品免征;饲料粮酿酒经批准定点由商业部门收购,报县府批准减按32%征税;未税毛茶加工精(花)茶出售,征40%毛茶工商税。
  1982年7月,20种产品不减税。
  1985年,乡镇企业(指乡村小集镇办,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家庭工业及办在乡镇的城乡联营企业的乡镇部分)生产烟、酒、糖、化妆品、自行车、缝纫机、各种钟表、电风扇及其零部件、电度表、轻便摩托车、焚化品11种不得减免。
  (二)应税农林渔牧产品:
  1957年,售给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手工业社、建筑生产单位,由收购者纳税,农业社、社员和个体农民自行出售,除农业社之间互换种籽粮外征税,以原木、原竹、土烟叶为原料制成产品出售,分原料、制成品征税,本县实行以产计料、料产连锁。
  1959年7月,队内公用,作价分配给社员自用,队内互换免征,出售种籽、鱼种、竹秧和按国家统购价相互调剂粮食免税。
  1981年4月,社队自产的应税农、林、渔、牧产品制成工业、手工业品销售,除茶叶外,只就最后产品征税。
  (三)经营业务收入:
  1957年5月,营业收入(益)和代购(销)的手续费税率3%,农业社的手工业作坊(场)免纳营、所两税;征货物税的手工业产品不征营业税,全县32种副业总产值145827元,除竹簟产值大,有征税习惯,为平衡与手工业社的税负,仍征营业税,农业社集体生产的土纸免征营业税。
  1959年7月:交通运输、加工修理、服务业、养蜂孵坊、羊牛奶场每月收入额150元,收益额60元征税;社员、个体农户、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收入、收益定为60元、25元起征。
  1966年6月,规定免征:社队办的加工修理收入,生产大队、生产队办的运输队、装卸队、理发、缝纫收入参加农业统一分配的;生产(大)队、社员为国营、合作社代购(销)商品所得手续费;社员(含农村个体艺匠)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理发、缝纫、运输、装卸等收入参加农业统一分配。
  1978年11月,社队办的加工,运输和服务性企业收入:除排灌站、拖拉机的业务收入,加工、修理、理发、缝纫收入为本公社所属各单位和社员服务的运输、装卸、建筑安装收入;代购(销)商品和代办邮电业务收入;社员从事加工、运输、服务性收入,交队记分参加农业统一分配等免税外,余按规定征税。
  1981年4月:加工收入,除粮、油、棉、饲料、粗制茶叶外,均应征税;为本公社所属单位和社员服务部分的运输、装卸免征。
  1985年3月,从事饲养业、种植业不征产品税的产品收入,水厂供水、农田耕作、排灌、植保、承包农田水利基建、公路、桥梁、修理、修配、农机、农船、农具、加工粮、棉、油、饲料、粗制茶叶收入和各种艺匠走乡串户上门服务和其他纯劳务收入等免征营业税;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工业、手工业产品除在城镇设门市部销售和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外,不征营业税;代办邮电、储蓄业务、代收税款、水电费等手续费收入和乡镇流动电影放映队收入、乡镇广播站、电影队的广告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生产销售湿干挂面、年糕或简单加工后销售的咸干菜等仅征营业税。
  三、税收征收 农村工商税收占工商税收的比重:1950年38.7%,1956年29.58%,1970年18.05%,1978年27.5%,1983年35.46%,1986年农村税收1591.2万元,占34.9%。50年代以屠宰税、家酿酒、砖瓦等税当家,80年代乡镇(社队)企业的发展,屠宰税、家酿酒已成为被忽视的零星小税。
  1961年社办工业产值6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86%,1970年社队办工业产值774万元,占38%,“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当时社队企业无业务上的主管,税务部门制订会计财务制度、培训财会人员、建帐建证,宣传“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却邪扶正,促进发展,增加税收。1977年成立了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使社队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财税部门进一步从生产业务上广开信息,牵线搭桥,财务上帮助整顿,搞活经营,资金上支持救急、税收上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放绿灯。1978年减免税279户,减免税款80万元,1979年减免税300户,税款111.81万元,1983年减免税款165.7万元。1986年据县第三工业局统计,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为2.69亿元,应纳税款(不含所得税)1747万元,减免税506万元,入库1013万元,实现利润2002万元,企业留利485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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