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35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渔业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3 |
| 页码: | 316-318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中国渔业征税的历史演变。在解放前,不同朝代对渔业征税有不同的称呼和征收方式,税率和征收品种也有所不同。民国时期,江、浙两省开始征收渔税,宁海等滨海地区也派设专门征收机构。解放后,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浙江省渔业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渔业税的征收品种、税率和减免税范围等,并由收购单位代扣或自行上市纳税。渔业税收入用于发展渔业生产、渔港建设等,历年入库税款总额达到128.25万元。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其他税收 渔业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