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34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契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10 |
| 页码: | 307-316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中国契税税制的演变和征收情况。契税始于东晋,经过宋、明、清等朝代的变迁,税率和征收方式也不断改变。民国时期,契税经历了多次改革,包括税率调整、附加税的征收等。同时,契税的征收也经历了从中央税到地方税的转变。解放后,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对契税进行了规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免税规定。在征收方面,民国时期契税为中央或地方税,有严格的限期和罚金规定,征收过程中也经历了多次整顿和改革。解放后,契税由财政部门接办,征收工作逐渐正常化,但在文化革命期间契税锐减。随着城乡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契税征收逐渐增加,但仍属于县财政收入中比重较小的税种。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其他税收 契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