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爱国特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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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爱国特捐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页码: 306-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西乡(今白溪乡)山洋村一带在解放战争中是革命游击根据地。1948年成立浙东行政公署台州第七办事处(七办),为解决经费不足,开征爱国特捐,主要对象是地主、士绅,后扩大到大店、富裕户。征收物品包括大米、银元、金银制品、棉布、棉花等。特捐采用分段定点征收,征收干部冒着生命危险到国民党统治区送交通知单,大多人慷慨解囊,但也有抗交者被强制解决。征收工作归“七办”庶务,解放后转由财粮科办理,爱国特捐停征,剩余款物交财粮科。
关键词: 宁海县 其他税收 爱国特捐

内容

宁海西乡(今白溪乡)山洋村一带,在解放战争中系革命游击根据地。1948年8月已有一支中共宁海县游击队。当年10月成立浙东行政公署台州第七办事处(简称七办),为宁海县人民政府前身。为解决经费不足,根据行署指示,开征爱国特捐。
  征捐对象:主要是地主、士绅。征收大米、银元和金、银及其制品等类,捐率捐额随需派额。
  1948年底根据地已有被服厂、医院、修械所和“燎原”训练班,革命力量不断增大,活动范围西至天台,北及新昌,南到一市和岔路、黄坛等一大块地区,但当时行动不固定,特捐采用分段定点征收,即黄坛段以大畈洋为点;前童段包括竹林、前童、白溪、岔路,以前童为点;桑州段包括麻岙(今麻山)王爱、桑州,以田洋芦为点;一市段包括沙柳在内的一市区,以道岸头、里岙为点。征收对象扩大到大店、富裕户,征收品种增加棉布、棉花等,一般出以借条收据,凭以抵交公粮。
  1948年后,为完成特捐征收,负责征收工作的干部冒着生命危险,挺进到国民党统治的军、警岗哨严布的县城内,将交纳爱国特捐数额的通知单,送到交纳对象处,如柴万成、合仁布店等等,限期送交,对爱国特捐大多慷慨解囊,如留下陈村的陈星一次捐洋10余元,但顽抗者亦有其人,如竹林村王存照号称“双料曹操”公然抗交,后以强制解决。当时征收干部主要有黄伯平、杨毅、徐群、葛士彩等人。收支业务归“七办”庶务。解放后庶务改总务,财政收支转由财粮科办理。爱国特捐停征。剩余款物交财粮科。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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