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29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场产管理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6 |
| 页码: | 285-290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某个地区盐场的历史变革和原盐产量情况。唐代该地区已开始煎盐,宋代年产盐达到35700余石。清代盐田面积增加,但海禁导致盐田荒废,后逐渐恢复。民国时期盐场办理申请发证,盐田面积和产量有所波动,曾存在私煎和走私现象。解放后,部分盐田废场转农,1958年后重建盐场,包括长街制盐化工厂、一市大林盐场和力洋制盐化工厂等,产盐量有所增加。为解决盐业公司资金困难和盐民收入低等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如盐税改按月销售报缴、县财政补贴运费、试行盐产超基数奖励和原盐价外分档补贴等。 |
| 关键词: | 宁海县 盐税 场产管理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