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28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减免税盐管理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5 |
| 页码: | 281-285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工业用盐、渔业用盐、农牧用盐和盐民自食免税盐的历史变革和现状。在工业用盐方面,1984年后采取减税政策,购买手续需经过审查和核发免税证。渔业用盐在民国时期实行限时限地发售,解放后需经申请批准手续购买,1985年起按食盐税额征税。农牧用盐从1956年起改免税为减税供应,1985年起按食盐税额征税。盐民自食免税盐在民国时期和解放后都有规定,享受免税的盐民人数和免税盐的数量都有所不同。1986年对免税盐发放办法进行了改进和补充。 |
| 关键词: | 宁海县 盐税 减免税盐 管理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