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27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税率税额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9 |
| 页码: | 273-281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历代盐课制度,包括引课、灶课和杂课。民国时期税率繁多杂乱,宁海县分引地、厘地、近场三类销区,税率南北各异,后经过多次调整。解放后,财政部颁发统一盐税税额办法,多次调整盐税税额,对工业用盐、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1984年起,对工业用盐税额进行调整,1985年起农牧、渔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执行当地食盐批发价销售,并多次调整食盐税和减税政策。 |
| 关键词: | 宁海县 盐税 税率税额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