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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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征收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8
页码: 264-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财政税务志的所得税的征收,包括民国时期、解放后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宁海县 所得税 征收

内容

一、民国时期 民国10年(1921)10月,宁海县公署知事奉令官俸收入依照规定纳税,至12年4月共扣交32.91元。民国27年至30年宁海地方法院上交薪给报酬所得税191.45元。征收业务民国27年至30年由县会计稽核主任兼办,所征税款由邮局汇解省财政厅,民国31年成立专门机构。
  营利事业所得税收,采用分业调查核定纯益率,直接乘营业收入,再乘适用税率征收。
  营利事业利得税占所得税的比重较大。据民国35年宁海查征所核定税额征收资料,全县乡区所得利得商号332户,皆逾期不报,采取核定税额课征的简易办法,共课征税款4035.56万元(当时食米每石9万元.折米118.4万石)其中所得税143.12万元,利得税3892.44万元。百万元以上所得额,仅桥头胡源大南货店1家,资本5万元、纯益额151.69万元,征收所得税15.17万元,占纯益额的10%、征收利得税85.12万元,占纯益额的56.11%,合计税款100.29万元,占纯益额66.11%。营利事业所得税与过分利得税合并征收,税负较重,商号纷纷闭歇潜逃,其中被宁海地方法院裁处,责令铺保出结偿付有5户,税款537.940元,内民国35年为521.07元。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民国32年11月开征,通知殷户巨室限期申报,并派出专人劝导,收数极微。综合所得税,县政府虽在民国35年11月布告周知,因财产登记尚未举办、改制姓名使用条例等亦未贯彻,宁海查征所于长街、桑州、桥头胡三区筹备设置联合申报委员会征收,仍一筹莫展。民国37年起营利事业所得税,一年分两期征收,8月底前申报上半年度所得额,次年2月前申报下半年度所得额,征收机关在查定后通知纳税人限期交纳。
  二、解放后 (一)营利事业所得税。1953年前私营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占所得税总数94.8%。所得税关系切身利益,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政策性强,偷漏与反偷漏斗争激烈,当时帐证不全,申报难以核实,税务机关采用按自然行业划分等级,选择中等等级作典型户,主要用进销货差价轧毛利,减除必要费用,求得纯益率据以计税,在此基础上,对工商业户以行业开展协商。1950年城区270户工商业,营业额153.98万元,(折新币下同)所得额7.51万元,所得税1.34万元。除1户供销社减征50%,1户公私合营(鄞奉汽车公司宁海站、下半年起在宁波总公司总纳),268户私营工商业核定的纯益率,事后检查偏低,税款普遍短征。1951年在开展“反官僚主义、反贪污、反浪费”的三反运动中,税务干部思想方法存在宁左勿右,调查行业毛利,找拨尖户宁高勿低,除供销社2户、机关生产1户查帐征收外,私营工商业1.523户中,民主评议征收为1373户,调查纯益率19.11%,还认为太低而提高到23.25%,所得额从85.03万元增加至101.55万元,税率由
  17.38%上升为19.86%,所得税由14.78万元增加为20.18万元。经过第三次贯彻政策复查方纠正偏高部分。1952年全县平均税率为16.64%,私营民评户税率降为14.45%,税款占所得税总额的78.7%,供销社税率提高为24.7%,税款占总额的19.1%,公私合营工业税率21.12%,税款占总额的2.2%;私营企业上半年由于受“三反、五反”运动影响,营业萧条,下半年起国营对私批发、批零差率从优,棉布差率10%,百货14.5%,,,南货16%,营业回升,但所得额在300元以下的户数仍占51.64%。1952年10月贯彻增产节约运动,国营、合作社的经营阵地改让为扩,国营、供销社、私营的营业额比1951年分别上升为635.4%、1062.3%、115.26%。年末县财委成立所得税推进委员会,抽调财委1人、工商科2人,城关镇1人,税务局17人,店员29人、工商联4人共54人组成,从12月31日至次年1月2日,深入18个行业、29个重点户监盘年终存货,在点清数量,鉴别品质、分清规格、估好价格的基础上,核实营业额,辅导所得额申报,分内外二线排队,内部全县划24个行业,每个行业分大中小三级,选典型户73个,比上年多35个;对外协商,通过典型户的毛利、费用、纯益率自我介绍,开展业与业、级与级、户与户、上下反复评定,税局核定。是年252户企业平均纯益率6.37%,税率24.93%,其中:供销社15户纯益率2.67%,税率31.15%,税额4.53万元,公私合营工业1户,纯益率26.16%,税率28.59%,税额0.18万元,私营民评236户纯益率13.85%,税率22.39%,税额8.4万元。对小型户所得税采用分业以营业额定级距计算换算率,随营业税带征。其中,商窑从1953年1%改为2%,槽纸户土纸仍征1%。
  1956年改原每年10月估征1—9月、年终汇算清交办法为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交。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经济成份发生重大变化;国营、供销社从1951年占22.22%,上升为77.8%,公私合营由2.48%,上升为12.06%,私营由75.3%,下降为5.14%;商业合作与手工业合作组织已占5%。1957年后征税主要是集体经济,采取自报查帐,核实征收。即供销社10户、手工业社(组)87户、公私合营19户、合作商店49户、合作小组6户。供销社交纳的税款占76.18%。1961年征收如表:
  “文革”期间,普遍自报征收,1974年后全面贯彻核实收支、处理成本费用、调整所得费额、重点辅导、互审定案。
  1950年至1984年(含个体)共征3365.19万元,占同期工商税收的19.06%。1985年至1986年,共征1404.36万元(不含国企业所得税)占前35年征收税款的41%,占同期工商税收的22.52%。其中个体经济1982年至1984年共征18.82万元。
  (二)奖金税:
  1、国营企业 于1985年1月28日通知企业申报1984年奖金额,3月底止有57户(中央企业5户,省级企业4户,县级企业48户)申报奖金额94.49万元,经检查核实奖金额为130.93万元,应纳税17.31万元,(内中央企业2.16万元,省级企业0.35万元),奖金发放2.5—4个月标准工资的计29户,奖金税3.25万元;4—6个月的计26户,奖金税12.86万元;6个月以上2户,奖金税1.2万元。企业反映:早知要收税,悔不去年任意发,独收国营不公平。有的迳向县府找领导诉责税干查得太认真,有的收回已发部分、调整帐户,申请重新计算税额。经过审查核实,最后定案税额为13.8万元。1985年县级18户,征税2.9万元(内11户税率30%,税款1.5万元,7户税率100%税款1.4万元),纳库2.72万元。1986年县级企业税户、税额同上年,另中央企业4户税额0.7万元。
  2、集体企业 1985年,全县集体企业1995户,符合征奖金税的为13户,税额6.1万元,其中7户按30%征,税款1.9万元,3户按100%征税款0.7万元,3户按300%征税款3.5万元,共实征5.15万元。1986年1户税率30%,税款0.3万元。
  3、事业单位 全县均未达奖金税的起征点。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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