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19 |
| 颗粒名称: | 第十六节 集市交易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3 |
| 页码: | 233-23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60年代初,国家为制止投机贩卖、促进农副产品收购,开始征收集市交易税。1961年12月20日开始征税,根据不同品类设定不同税率,部分商品卖给国营商业、供销社免税或减征。196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人委的规定,多次调整征税品类和税率,并停征了部分商品。征收方式包括自产自销部分申报纳税、派员巡回市场征收以及委托贸易货栈或供销社代征。税款征收额在不同年份有所波动,1961年至1965年间,税款征收额先增后减,1963年达到高峰,之后逐渐下降,至1965年9月15日起全部停征。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工商税 集市交易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