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牲畜交易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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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17
颗粒名称: 第十四节 牲畜交易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页码: 228-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交易税起源于老解放区,旨在消除农村集市中的中间剥削与投机交易。1950年起,交易税成为全国征收税种,包括棉花、土布、粮食、药材、牲畜等。后来,土布、粮食和药材等项目相继改为货物税或停征,只留下牲畜交易税。1953年,宁海开始征收牲畜交易税,1960年停征。1982年,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次年宁海恢复征税。在征收过程中,宁海采取了委托交易所代征、设立牛场派员征收等方式,并加强对交易的评价和纳税教育,取缔场外交易偷税活动。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税 牲畜交易税

内容

一、税制 起征于西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对农村集市中存在牙纪过分的中间剥削与投机交易,人民政府为消除弊病,改牙纪佣金为税收,仅征牲畜、粮食等土特产品称交易税。1950年列全国征收税种,有棉花、土布、粮食、药材、牲畜等项。1951年,土布改征货物税。1953年粮食改为货物税,药材停征,棉花并商品流通税,只留牲畜称牲畜交易税,征牛、马、骡、驴、骆驼五种。于成交时由买方按交易额征5%。宁海奉宁波专署财委11月4日急电,于11月5日开征。1960年停征。1982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次年2月22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制发《浙江省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征税牲畜取消骆驼,改为四种,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在恢复生产期间,持乡政府的证明;配种站、种畜场、科研部门和教学单位等证明,购买牲畜均给免税照顾。宁海于1983年3月1日开征。
  二、征收 1953年委托梅林牲畜交易所代征,年终征牛522头,税款0.18万元,提手续费30%,入库0.13万元。1955年征收8565头,税款2.93万元。1956年西店、桑州、黄坛设立牛场,由税务所派员征收,对耕牛交易评价员临时纳税登记,教育改变“兑过油、贩过牛、阎罗大王见了要摇头”的旧的弄虚作假恶习,树立公正评价,交易纳税的新作风。1957年虽加强对出口菜牛由交易所统一核发准宰证,严格自产自销牛只检查管理,而耕牛交易减少,征收数比1955年减142头。1983年恢复征税,张贴通告。税务机关对梅林、黄坛、桑州、城关四牛场的牛只评价员,重新组织纳税教育,税务专管员巡场检查,取缔场外交易偷税活动,共征863头税款2.64万元,1986年收0.09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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