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16 |
| 颗粒名称: | 第十三节 房产税(附警捐)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6 |
| 页码: | 223-228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房捐(或称房产税)起源于唐代,历经多个朝代的变革。在民国时期,宁海地区的房捐制度多次修改,征税范围和税率不断调整,同时加征了多种费用,导致民众负担沉重。解放后,宁海按照台州专署的规定征收房捐,后改为房产税。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宁海开始按照新规定征收房产税。征收工作由相关机构负责,历经警察局、赋税处、税捐处等部门的变迁。此外,民国时期宁海还征收了警捐,后并入房捐征收,最终在财政收支系统改制中停征。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工商税 房产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