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15 |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节 车船使用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4 |
| 页码: | 220-223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车船征税始于汉代,历经多个朝代变革。民国时期,宁海地区征收船舶牌照捐、露天车照捐等,后确立使用牌照税名称,并多次修改税法,增加征税项目和提高税率。解放后,人民政府制定车船使用捐暂行办法,后定名使用牌照税,并多次调整税额和征税范围。1986年国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全县开征车船使用税,并规定免税项目。民国时期税源主要包括脚踏车、水碓、肩舆等,征收方法实行查挤。解放后,税源逐渐增多,包括木帆船、自行车、机动船等,征收前进行申报登记,后开展检查,1986年起委托相关机构代征。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工商税 车船使用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