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13 |
| 颗粒名称: | 第十节 建筑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2 |
| 页码: | 217-218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83年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条例》,规定国营企事业单位等用预算外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等项目需缴纳建筑税,税率为10%,但部分投资如能源、交通、学校等免征。1984年扩大免征范围,包括手工业社组、公共卫生设施等。1985年规定自筹基建超过国家计划10%的浮动部分加税10%。征收方面,1983年税款于1984年1月纳库,1985年和1986年税款分别实征28.69万元和18.32万元,其中1985年委托县人民建设银行代征。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工商税 建筑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