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战时消费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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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12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战时消费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31年国民政府颁布暂行条例,征收国货类和洋货类消费税,税率从5%至25%不等。宁海分卡于同年5月开征。民国32年国货类品目调整,税率分五档。民国34年起,除部分商品外,其余国货免征,起征点提高至500元。1945年因日军侵略,后方交通困难,行政院电令取消战时消费税。征收方面,战时消费税设卡哨征收,存在滥查抢索现象,导致商旅不满,甚至发生暴力事件。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税 消费税

内容

一、税制 民国31年(1941)4月2日,国民政府颁布暂行条例,征收品目分国货类(245个号列)、洋货类(168个号列),税率:普通用品5%,非必需品、半奢侈品10%,奢侈品25%,从价计征。宁海分卡于是年5月12日开征。民国32年5月11日国货类品目改为34个号列,税率分5%、10%、15%、20%、25%五档。民国34年1月11日起国货类除棉布、夏布、麻布、丝织匹头、植物油、药材(制成药品及出口税则第145号列之香料除外)、爆竹、焰火、金针菜、黑木耳、干制果品、玻璃制品、神香、毛织匹头外,其余免征。起征点由20元提高到500元。1945年侵华日军作最后疯狂挣扎,后方交通梗阻严重,物产运销更成困难。同年3月29日县政府接行政院电令“以调整税制简化机构,关于战时消费税一项,应全部取消,以便商民,各省市不得籍任何名义征收类似或变相之税目”。
  二、征收 战时经济封锁与战时消费税设卡哨征收、栏路查索,黄坛卡从岔路至天台、海游处处设哨,不少哨员无视法令滥查抢索,过往商旅怨声四起、怒火烧心。民国33年(1944年)秋,挑夫竟将岔路哨员打死,王哨长查悉系台州商贩所为,凡遇有扁担断痕即捆吊岔路街楼下毒打,惨声寒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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