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11 |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遗产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2 |
| 页码: | 215-216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遗产税是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人的一种税种。民国4年订立遗产税条例,27年公布《遗产税暂行条例》,29年开征,起征点为5000元,采用十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户籍和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税收效果有限。民国32年提高起征点并延长免税期限,35年修改条例,起征点改为100万元,税率最高达60%。37年补充规定,起征点为金园券2万元,采用10个税率级距征收。解放后未开征。征收方面,民国31年设遗产印花税股专管,33年县政府督促申报纳税。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工商税 遗产税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