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厘捐与统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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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厘捐与统捐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页码: 189-1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朝咸丰年间为筹集镇压太平天国义军经费而实行的厘金税制,包括坐厘和行厘两种征收方式,并额外征收善举和储备公款。同治年间宁海开始征收厘金,包括百货、茶、糖烟酒、洋土药等项目,税率也有所调整。民国时期,百货捐改称统捐,征收项目也有所增加。宁海设立卡局进行征收,但存在估算任意、多次抽税等问题,导致民怨纷纷。清政府坚持征收,而国民政府于20年裁撤厘金税制。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财政 工商税

内容

一、税制演变 清咸丰三年(1853)为筹镇压太平天国义军经费,采纳刑部侍郎雷以诚的“商贾捐厘”的建议办厘。按货物值百抽一,又名厘金,向买进货物销售的座商征收称坐厘,向货物通过关卡时收的过路税称行厘。正厘以外另征善举0.5%,储备公款0.5%。同治二年(1863)宁海征厘,有百货、牙帖、丝、土药、洋药、酒烟七项。同年六月初十日闽浙总督部堂署浙江巡抚部院左颁《厘捐章程条例》。其中(1)百货厘,浙东抽9%,两起两验,起捐3%,验捐1.5%。(2)茶厘、箱茶每引(100斤)抽捐0.9两、抽厘1.4两共银2.3两,篓茶、袋茶每引抽捐0.4两,抽厘0.6两共1两。同治五年改为箱茶每引统收捐厘1.4两,篓茶0.7两。(3)茶糖烟酒加成厘,光绪二十二年(1897)糖酒烟加成二成,二十七年庚子赔款增加茶糖烟酒二成,三十年增加烟酒五成。(4)洋土药厘,光绪初年,洋药每包抽银0.75两,后改每箱抽银40两,光绪十一年改为86两;土药每斤抽银0.24两。民国相沿,百货捐改称统捐。民国3年7月省财政厅下达征收项目有百货、烟、酒、茶、糖、丝、茧、绸绉、洋广、闽货、船货等类。民国20年废止。
  二、征收 宁海沿海环山,水陆分岐,同治二年设卡1处、分卡3处。光绪二年改局,设分局7处。卡员所收厘捐按旬造报,报解款多者留用,绌者撤委,行商坐贾的货本凭卡员任意估算。遇卡完捐,过关抽税、发货之地抽,卖货之地抽,以货易钱、以钱换银又抽,少本肩挑及行人携带盘川均遭留难搜索,民怨纷纷。光绪七年八月,给事中楼誉普呈陈:台州“盗匪”四起,抢劫迭见,是厘捐苛索所致。清廷仍坚持征收。国民政府迫于民怨于20年才裁厘。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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