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1002 |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农林特产农业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4 |
| 页码: | 185-188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1953年至1986年期间,针对农林特产的田赋征收制度的变化。从1953年起,对生长期长、产量有大小年、收获有季节性的农林特产实行随售随征,单独制订税率。税目税率多次调整,涉及木材、柴爿、笋干、茶叶、桐籽、贝母等多种产品。同时,也存在免税规定,如公益事业、农户自用竹木制作农具自用等免征。征收方面,财政科委托税务局征税,税务局再委托各单位代征,并支付代征手续费。税务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辅导,并对偷漏税行为进行处罚。在1954年至1986年期间,实征税额为445.11万元,折谷23746吨。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农业税 征收 赋税款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