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入库赋税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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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00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入库赋税款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0
页码: 175-184
摘要: 本文概述了明清至民国时期及解放后田赋征收制度的演变。明清时期田赋由吏胥经办,后设钱粮柜由完赋人自行投入,清代沿用但存在问题。民国时期进行多次改革但田赋仍未收齐,欠赋原因多样。解放后,田赋制度多次调整,代金制度实施,征收力量加强,粮款结算方式多样化。总之,田赋征收制度在历史中不断完善。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税 征收 赋税款

内容

一、宋至清代征收赋额:
  清顺治初年田赋银30181.09两,米1622.44石,麦55.54石,十八年(1661)为断浙闽沿海人民对郑成功、张煌言的抗清联系,实行海禁。康熙元年(1662)六月巡抚朱昌祚上疏清廷,请蠲宁台温三府及迁弃丁亩田粮,宁海县计银13971.02两,米1164.02石,(内丁赋银3816.54两,米436.15石),康熙七年起招回复垦,康熙二十二年田赋银18640.33两,米4128.09石;丁赋29854.5口,银2896.52两,米225.4石,另加孤贫口粮、收零积余米折银198两,颜料、蜡、茶等折色加价银24.65两,外赋寺租匠班等款银107.41两,额征总银21866.91两,(遇闰加征)起运银18824.54两,漕运银1560.63两,存留经费880.54两,驿站银597.2两;额征总粮4353.49石,除收零积余198石折银元充饷外,实征米4155.49石,漕运米1041.57石,存留3113.92石。光绪三十三年(1907)全县田赋据宣统二年《浙江官报》载:漕粮折色:额征(米)2359.5石,蠲免80.054石,减缓65.845石,实征2213.601石,折价2424.78两;地丁列表如下:
  其中:民国29年7月,划17乡镇19庄田赋列册移三门.计造串数14782.7元,应征数10660.3元,留宁海为77庄,造申数 48942.91元,应征数39914.51元。全县粮串清册附表如下。
  三、解放后农业税解放初,以地主、富农等粮食大户为主摊派征借,以后以借抵征,年终实征3355吨。累计至1986年共征339626.8吨。其中1953年至1986年的农业税征收额占同期县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为122.21%。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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