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0996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地籍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7 |
| 页码: | 133-139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中国宁海地区从宋代到解放后的土地和赋税制度变化。宋代实行“经界法”整顿土地赋税,元代、明代、清代和民国时期都有相应的土地赋税记录和统计。民国时期进行了多次土地陈报和编查,但存在有田无粮、有粮无田的积弊。解放后,为贯彻农业税合理负担和进行土地改革,进行了土地整理和土地改革,土地所有权得到确认,农业税得到征收。1952年后,因推行良种和改造农业生产条件,产量不断提高,但土地变动也频繁,包括行政区域变动、生产基建及建房用土地增加和开发土地等情况。 |
| 关键词: | 宁海县 农业税 地籍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