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0992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
| 分类号: | F810.422 |
| 页数: | 3 |
| 页码: | 118-120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宁海的捐税制度、征收数额和管理体制。捐税种类包括国家税和地方税,其中宁海征收的税种多样。在征收数额方面,各税种在不同年份的征收额有所不同,其中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等为主要税种。管理体制方面,捐税条例由国民政府颁布,施行细则由财政部或省订发,征收机构按税种设立,实行垂直管理。国税由中央征收,省税委托县政府征收,县税设捐税征收机构办理。 |
| 关键词: | 宁海县 税收体制 中华民国时期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