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宋、元、明、清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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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宋、元、明、清时代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页码: 116-117
摘要: 本文概述了从西周至清代中国赋税制度的发展变化。西周时期已有市与山泽之赋,秦汉时代赋税渐多,包括商税、田租、口赋、更赋、算赋等。唐宋元明清各代赋税结构不断变化,商品经济和交换的发展影响了赋税制度。宋代设县市、港头、县渚三处征收茶租钱和酒钞等;元代征收多种税课钞;明代开征市肆门摊税、塌房税等,用“大明宝钞”完输;清代有田赋、丁赋、差徭、当税、牙契税等多种赋税,沿用明制并有所变革。道光、咸丰后,清政府为解财政之急,纷纷自行筹款或新增税收及附加,奏报制度失控。光绪三十四年预备立宪,创地方税之名。历代沿用捐款授官、赎罪办法,到清代税捐铸为一体,征税名目纷起。
关键词: 宁海县 税收体制 时代

内容

西周有关市与山泽之赋,秦汉时代赋税渐多,有商税方面的关市之赋,有课自土地的田租,有按人头课的口赋、更赋、算赋,有按财产与营业课的算缗钱,有物产税方面的酒课、渔课和盐铁之征等种。唐代行间税架,除陌钱以养军。商品经济和交换的发展,赋税结构也不断改变。宋代商税分过往两类,行商百取其二,城市商值百抽三。宁海每年征额,田赋、盐课、渔课征额另章记述外,宋、元、明、清时代记述如下:
  宋代 设县市、港头、县渚三处征收,计茶租钱153贯53文,酒钞9528贯531文;县市征收租钱1075贯31文,港头征收税钱1075贯531文。
  元代 税课钞506锭,酒醋钞433锭另,浮溪税场下属汶溪、梅岙、一都、六都4铁场共征收铁治钞72锭另,茶钞15两另房地租钞7锭另,山地钞39锭另,财赋钞27锭,窑灶钞1锭,税务钞195锭另,海游税务钞790锭另。
  明代 洪武九年(1377)规定“准天下税银以银钞钱绢代输,银一两,钱千文、钞十贯,皆折输米一石。”开征市肆门摊税、塌房税等用“大明宝钞”完输。全县征额酒醋钞205锭440文、茶钞52锭360文、窑灶钞24锭1贯550文、碓磨油榨钞55锭3贯390文、果价树株钞3锭510文、茶引油工墨钞37锭4贯600文、农桑丝钞765两,折造绢38匹0.75丈、商税钞6979锭1贯708文多、契本工木钞1锭2贯480文。万历课钞8602锭3贯110文多,该银86.02两,闰年加银0.47两,内里甲征收费为2.05两,其余均徭内编巡拦4名役银抵解。
  清代 有田赋、丁赋,“雍正五年(1728)丁赋并田赋征”差徭、当税、牙契税、盐课、渔课、茶课、矿课、酒课(晚清),厘捐、土药税等种。
  清代沿用明制:地方各项赋税应事先经督抚报请户部审核,奉旨照准开征,每年将所征粮税造册报户部核销。县署知县执行布政使司下达核定征额。征数超短,关系知县任职之政绩。中央、省设专税机构,其人员由中央省派遣。明代税课大使(台州府仅宁海一县),由府派任。清代宁海设厘卡,由省茶盐牙厘总局派设,卡员由抚藩派委,承办司事、巡丁由卡员管理。
  清道光、咸丰(1831—1861)后,清政府外受英、法帝国不断兵犯,内动镇压农民义军、地方军费激增,各省纷纷自行筹款或新增税收及附加以解急,奏报制度失控。光绪三十四年(1908)秋预备立宪,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摺内订颁国家税、地方税章程三条,创地方税之名。
  自愿以财物乐助称捐,自奏汉创捐款授官、赎罪办法后,为历代沿用,如临时筹饷、赈灾、备边、兴办工程等,到清代办厘起,税捐铸为一体,征税名目纷起。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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