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省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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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省债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112-113
摘要: 本文概述了浙江省在民国时期发行的多种省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赈灾和弥补财政等目的的债券,以及宁海地区在民国期间被分配的债款情况。其中,浙江省发行的债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宁海地区被分配的债款也有据可查,共计12.8万元,涉及多种债券类型,并按票面折扣实交。
关键词: 宁海县 债券 省债

内容

一、省债 浙江省军政府成立,为缓解省库奇绌,民国元年至27年发行债券17种,其中两种用于经济建设,一种用于赈灾。其余作弥补财政和清还旧欠。
  民国元年发行“爱国公债”500万元。10年9月为弥补历年预算欠亏,省财政厅举办第一次定期贷款150万元。民国12年4月第二次定期借款200万元,次年1月第三次定期借款150万元,同年7月第四次定期借款200万元。民国14年1月举办“浙江善后公债”300万元,次年5月发行“浙江整理旧欠公债”360万元。民国17年2月发行“浙江偿还旧欠公债”600万元,同年5月发行“浙江公路公债”250元。民国18年8月发行“浙江建设公债”1000万元。民国19年发行“浙江赈灾公债”100万元。民国20年“清理旧欠公债”800万元。民国21年发行“浙江金库券”600万元。民国23年发行“浙江省地方公债”2000万元,又“定期借款”200万元。民国25年发行“浙江省整理公债”6000万元。民国27年发行“浙江省6厘公债”1000万元。民国30年全国第三次财政会议决定,各省发行之地方公债悉由财政部接收整理,本省发行的未还本息由财政部代为清偿。
  二、民国期间,宁海被派债款 有资可据者6次,数额12.8万元。
  1、民国13年1月,第三次定期借款1万元,7月第四次定期借款0.5万元,以上均月息1分2厘,按票面九七折实交。
  2、民国14年1月,浙江省善后公债,以盐斤加价还本,屠宰税收入作息,年利1分,派额0.8万元,按票面九折实交。
  3、民国17年5月,公路债券,由地方抵补金项下带征一成建设附捐还本付息、年利1分,宁海属新宁公路终点、派额4万元。
  4、民国18年8月,浙江建设公债,以田赋附加建设特捐项下为基金,年息8厘,派额4万元,九八折实交。
  5、国民19年浙江赈灾公债,以牙帖捐项下为本息基金,年息8厘,派额1万元,九八折实交。
  6、民国20年7月清理旧欠公债归还各项积欠借款934万元,以契税及营业税为本息基金,年息8厘,派额1.5万元,按票面值九八折实交。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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