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财政支农周转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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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85
颗粒名称: 第八节 财政支农周转金
分类号: F275
页数: 6
页码: 1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财政支农周转金是一种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资金,用于支援农村发展经济事业。最初以无息贷款形式发放,后改为有偿无息周转使用,1986年起改为有偿有息周转使用。宁海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制定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筹集资金渠道包括预算内安排、农业税减免税余款、地方机动财力等,发放对象包括国营农林牧渔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承包组、户等。管理采取局所两级管理,发放范围以经济效益好、投资省、见效快为原则。1982年至1986年,财政支农周转金集资基金共计458.61万元,累计发放额964.19万元,回收累计额430.6万元,经济效果显著。1986年发放额313万元,当年增加产值、利润和税收。同时提出了改进办法,包括列入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等。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 财务管理 资金周转

内容

财政支农周转金是一种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资金,前身就是地方预算经济建设中安排用于支援农村发展农、林、水、气经济事业的投资。1959年增加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中用于发展经济作物的资金部分(1979年另增公社开荒补助费)。60年代初期,省财政厅结合兴修农田水利补助资金委托银行以无息贷款发放,是最初的有偿试行。1981年4月全国农业财务工作会议决定,除用于提高当地最迫切需要解决经济生态,社会长远效益的农村生产项目和抗灾救抚性的支农资金外,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改无偿支援为有偿无息周转使用,仍属财政预算外支农专项周转基金,采取有偿形式:能适应农村生产经营体制调整,扶持农业承包单位、专业户和乡村企业开展商品生产,扭转财政对农口企、事业单位亏损消极弥补办法,运用经济本身制约力量来管理的改革措施。
  1982年1月,县人民政府制订“宁海县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筹集资金渠道有五:(1)当年预算内安排支贫扶贫及各项支援乡村开展生产的投资和省拨前二年流动资金以及农口上交县在预算外暂存款等,(2)历年农业税减免税余款,(3)地方机动财力安排支援农业的资金,(4)各主管部门一时不用的预算外暂存款,(5)临时向省地市借入的周转金。管理:财政或主管部门第一次拨付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统由农业银行监督拨付,财政或主管部门列报支出决算,收回后作预算外县财政支农基金管理。对预算外安排的支农资金,则直接划入县财政支农基金,按转入基金归口性质,以安排对口周转使用为原则,实行局所两级管理。发放对象:(1)国营农林牧渔企事业单位。(2)独立核算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济较困难的乡镇企业,(3)实行专业承包组、户和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等,但应自筹资金不少于该项目的50%,个别贫困地区酌予放宽。发放范围:以劳力、技术、自然环境条件具备,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好为原则,利用荒山、疏林、海涂水面和发展农产品资源为重点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援农村改变单一生产结构,开展多种经营与培养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相结合。国营农业企业需借周转资金由财税局掌握;农村乡镇组户由财税局核定年度控制指标到财税所由所办理。各主管部门资金,经财政研究确定发放对象和金额与借款方签订合同,财政与主管部门联合通知下达,通过财税所转帐拨款,负责收回。1984年规定财税所当年收回部分以50%增作该所当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控制指标,并从7月起对逾期还款的按天加收0.1%的迟还占用费,对挪、移用支农周转金的除严肃批评教育,加收迟还占用费外,并按签订合同日起至合同规定还款日止,按月加收0.66%资金损失占用费,因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因生产周转长,到期还款,生产受影响,经申请批准,续订合同。
  1986年起改有偿有息周转使用,月息4厘8,当年收占用费421元,利息9.09万元,其中农业开发基金利息,实行市、县、乡三级4、3、3分成。
  1982年至1986年财政支农周转金集资基金共计458.6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35.6万元占51.37%(内省拨农口企业流动资金24万元,支贫扶贫支农资金转入59.13万元,农业税减免结余65.9万元,农口企事业上交县暂存款21.95万元),各主管部门水产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社队局、劳动局、农口其他单位资金223.01万元占48.63%。累计发放额964.19万元(含向省地市厅局借入周转金170.86万元)。其中:发放国营农业企业250.4万元占26%,国营农业事业单位39.5万元占4%,乡镇村企业506户次231.2万元占24%,农村其他合作组织44户次74.9万元占8%,专业户、重点科技户、贫困户等1305户次,368.9万元占38%。回收累计额430.6万元,占发放数44.6%。到期未收回139.5万元,占收回额32.4%(含沉淀资金)。未到期周转金使用余额394.8万元,占40.9%。
  经济效果 1983年统计:增加工业产值145万元,利润22万元,提供税收15万元;扶持两户一体261户资金29万元,增值25万元。1982年至1985年支持25户乡镇企业资金66.4万元,增加产值、利润、税收为166万元、15.7万元、12.6万元。1984年5月,对长街、力洋、岔路、深圳四区抽样检查情况:集体单位32户,生产正常、效果好6户,效益微,保本19户,在建未投产2户,停顿或半停顿5户;两户(承包、专业户)16户,收入好的9户、一般3户、挪用与因灾负债各2户。改进办法:(1)支农周转金列入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2)事先调查、事中检查、事后即收回后要研究改进。1986年发放额313万元,当年增加产值923万元,增加利润263万元,提供税收46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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