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挖潜革新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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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8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企业挖潜革新改造
分类号: F275
页数: 4
页码: 89-91
摘要: 本文概述了国营企业在技术组织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小贷)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演变。1956年起,技术组织费用开始实行分期摊销。1960年代,企业奖金可用于技术组织措施费用,小贷开始实施并多次调整,包括停办和续办,贷款基金来源和发放条件也有所变化。1980年代,小贷基金并入投资公司贷款基金,贷款业务由建设银行办理,利率调整,发放范围扩大。同时,企业挖、革、改资金得到县预算专款支持。1984年,县财税局发文规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企业联合、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的措施,包括允许特定支出计入成本、税前还贷、减税还贷、利润分配和财产资金处理原则、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等。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 财务管理 革新改造

内容

1956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的技术组织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而开支的列入生产费用,分期摊销。1963年10月,县计委、财政局规定“实行奖金制度的企业,1962年提取的企业奖金,允许使用有余,可作本企业技术组织措施费用”。1964年贯彻省颁“国营工业企业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办法”(简称小贷)。1965年省计委、财政厅分配小贷3万元。1966年确定县属企业贷款,委托银行办理。1967年省财政厅又分配小贷3万元。根据财政部规定,把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劳动保护),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并为一个渠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办法,不再采取预算拨款和利润留成。当年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分配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给工交局所属国营企业11.7万元,粮食局所属酿酒工业2.3万元,共14万元。以后每年都有分配和抵留。1970年6月起省财政金融局通知,小贷停办,12月改办“双革”贷款。1973年国营工业的大修理及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基金均归银行贷款解决,“双革”贷款由是停办。原省拨贷款基金,50%交地区财政局,50%留县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使用。1974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小贷”续办。“小贷”范围限于国营工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增产国家急需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节约和代用原料,降低产品成本以及综合利用等小型技措项目,每项目贷款不超过3万元。掌握:(1)本企业留用和主管部门集中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确无法解决;(2)所需材料设备来源正当,技术条件可靠;(3)经济效果显著,在一年左右时间能实现。是年除原省拨“双革”贷款留县15万元,从县机动财力拨10万元共25万元作基金,以无息专款周转发放给食品厂、砖瓦厂、橡胶厂等15户,先后贷款29.49万元,增加税利19.8万元,收回到期“小贷”15.49万元。1975年发放28户计36.43万元,支持糖厂蔗渣造纸20万元,丝织厂(扭亏)5万元,新建砖瓦厂5万元。1976年地区局拨下资金10万元。1978年止五年共发放115户次,金额159.56万元。1980年11月13日县革委会批准设县联合投资信托公司,原有小贷30万元,县机动财力拨45万元,借贷方式吸收工商企业及主管部门多余或未用基金68.12万元,共集资143.12万元。1981年止发放332.5万元,增加黄酒、汽酒、汽水、麦乳精、啤酒、保温杯等53个产品计产值1838.7万元,利润232.2万元,税金140.1万元,安置就业2625人;桥头胡、城关、岔路等财税所,由此先后办起电珠厂(后关闭)、印刷厂、日用品厂。县投资信托公司贷款业务于1981年4月起由县建设银行办理发放、收回,按月向财政报送放收情况,贷款项目仍由财政核批。小贷基金并入投资公司贷款基金。从9月21日起收月息2厘4。1983年县联合投资信托公司撤销。原委托建行发放的县机动财力,轻纺贷款并地方财力更新改造贷款,发放扩大到商业、供销、粮食、水产、文教、卫生等工业、城镇公用企业和城镇集体工交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措项目,并享受税前还贷;9月21日起月息改4厘8,逾期收息6厘。1985年发放30万元,支持宁海第一酒厂黄啤酒合一技术改造(厂自筹30万元,银行贷款240万元),次年增产黄啤酒5477吨。1986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国营企业折旧基金由财税局集中管理,按提取数20%交县库,技贷基数增大,借用时,由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意见,财政审核,报分管县长批准。
  企业挖、革、改资金,1976年至1986年县预算专款安排551.2万元,分配茶厂、砖瓦厂、通用厂、丝织厂、酒厂、橡胶厂等使用。
  支持国营工交商企业改革、搞活,实现生产、利润、财政收入同步增长。1984年,县财税局发文规定:
  1、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添置仪器和专用设备在5万元以下,添置检验、测试计量仪器工具和微型电脑单价在5万元下,可计入产品成本。
  2、技术引进,在引进项目所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准支技术转让费,投产初期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经报批给减免工商税;使用技措贷款可税前还贷,减税还贷,因还专贷使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提取数减少的,给适当照顾。
  3、纳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1984年经批准其还贷抵交的利润,得按企业基数留利率40%提企业留利,直至免交调节税,所提留利各半充职工福利与奖励基金,并规定:(1)企业危房翻修费,自筹不足,报省批准列营业外开支。(2)工交企业简易仓库造价每平方米65元内经省批准计入成本,在批准额度内建造有困难允许用自有资金补充一部分进行并建。(3)小型企业,在生产急需时,可自行组织加班,加班工资每月人均2元内准入成本,超过数应经主管和劳动部门批准。
  4、推动企业联合,利润分配、财产和资金处理关系,按照“利益均占、风险共担、平等互利”的原则,兼顾联合各方利益,鼓励企业冲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实行联合,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购买或转作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采取租用或归还折旧等多种形式;统一核算的联合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往高标准划,未批准试行增值税的行业可以基本保持原税负水平,换算到对外销售环节一次征税。
  5、搞好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1)自来水厂1984年起两年内,只交15%所得税。(2)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只要有基建额度,经主管、财税局批准,允许当年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的30%,以及企业计提或留用部分折旧基金和变价收入用来购买或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幼儿园。(3)企业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经批准免征工商税1—2年。(4)改善职工福利条件,企业自制冷饮制品粮食复制品,专供本企业职工自食免征工商税。(5)饲料企业,60%留利给企业,1985年起免征工商税。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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