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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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资金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10
页码: 78-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文概述了国营企业在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和专用基金管理方面的历史演变,以及1960年至1980年间全县性清仓查库的五次情况。流动资金方面,初期主要由财政拨付,后引入银行贷款解决超定额问题。固定资金和专用基金也由财政拨付或定制提留。1958年后,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有所调整,包括新增拨资金的比例分配、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等。1983年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清仓查库方面,五次清仓查库分别针对不同时期的物资和资金进行了清理和核实,包括处理多余积压物资、清出报废工程和损失资金等。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资金运用趋于合理,库存减少,周转加快,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生产和管理上的问题,如瞎指挥、只算政治帐不讲经济帐等,这些问题得到了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 财务管理 资金管理

内容

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生产经营活动周转)、固定资金(房屋、机器设备等)和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大修理、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等)均由财政拨付或定制提留,其中定额流动资金实行季节性、临时性发生超定额由银行贷款解决,称“双口”制。财政部门核拨定额流动资金的原则,储备资金以主要原材料的先进消耗定额和合理储备天数,生产资金以代表性产品正常的生产周期,成品资金以均衡销售的要求计算在库天数,依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核定。中央、省属驻县商业由财政部、省厅拨主管部门垂直管理,饮食服务企业的流动资金,从企业利润分成充实,县财政(科)局侧重于管理地方国营工业。1957年前全县纳入国家预算的企业少,生产经营规模小,核拨工作较为简单。1958年省规定新增拨的定额流动资金30%由地方财政拨付,70%由银行贷款。当年度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总额中除由财政拨足70%国拨流动资金(包括自有资金),30%由银行办理定额贷款。“大跃进”中企业只求产量,造成资金浪费。1959年定额流动资金列入县预算,全额拨交县银行作贷款基金,并计月息6厘,核定定额、管理和检查仍以财政部门为主。1960年恢复原法。1961年7月起定额流动资金核定后,80%由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拨给企业作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20%由县银行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附设的附属工厂、商业、对外贸易、水产(包括所属工业企业和归口的定息公私合营工业)及其他部门所属商业性质的企业,如盐业公司、卫生器材公司、药材、木材公司、新华书店、建筑安装企业、国营农牧场、地方国营企业、国社合办企业仍按原规定。同年11月30日县财政局在1958年收交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的1—3季度未分配盈余50557元,公益金11926元,折旧基金717元,以及以上三项基金利息14131元。转为银行信贷资金的供销社公积金,按月息5厘1计利息100738元,共退还供销社资金204133元。1970年起地方国营工业开始发展,资金需要增加,常占用上交利润。1981年国营工业的流动资金征收月息2厘1的资金占用费和固定资产占用费。是年23户工交企业除自来水厂、工业经理部外,共收占用费11.9万元,最多通用厂1户交2.6万元。1983年7月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以企业6月30日的银行帐面数包括国拨资金,特准储备资金,公私合营股以及企业自补流动资金等经核实划转。
  查清家底,挖掘物资潜力,发挥资金效用,1960年至1980年全县性清仓查库五次。
  第一次,1960年清理1958年大办工业以来至1960年初的钢铁等部分企业下马的财产物资,以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的资金运用渠道:经核实损失定额资产44.87万元,占当年财政企业收入215.09万元的20.86%,其中工业9.02万元,粮食工业11.02万元,商业三清(帐目、资金、商品)损失21.82万元;清理出基本建设挪用流动资金11.38万元和其他资金7.69万元。
  第二次,1961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11月设清仓、清产两办公室。1962年5月合并为清产核资办公室(简称清办),抽调商业、计委、财政等部门干部经办。至年末,应清仓查库单位有六大系统80户(即工交10户、财贸32户、农林5户、基建3户、事业行政26户、其他4户),经“清办”与主管部门验收53户:(1)清出多余积压物资126.95万元(包括当年停、撒化工厂、五金厂,布厂改建为席厂的物资在内),除基建项目在建、停建企业外,实际多余积压物资87.91万元,由物资、商业供销及其他部门收购49.42万元,调剂支农与市场销售1.33万元,尚有37.16万元至1963年7月于县前避司弄设立门市部销售;(2)44个基建项目投资额421.95万元(内已建工程198.25万元),清出报废工程0.3万元,材料设备损失3.28万元;(3)商业“三清”损失115.35万元,共中商业局69.7万元,县社14.56万元,基层社8.25万元,粮食4.68万元,中西药公司和新华书店1.79万元,水产0.68万元,森工0.96万元;(4)地方国营工业1962年3月底帐面固定资产原值60.25万元、净值46.86万元,流动资金59.57万元(内财政拨款18.69万元、银行贷款23.4万元,占用其他资金17.48万元),清出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材料差价损失27.75万元,报废固定资产、物资19.67万元,呆帐和贪污款0.08万元。原因:生产上瞎指挥,如农械厂原产制启闭机,瞬转产打稻机铸件,又搞开山犁生产,致铸件积压近10万元,报废2.8万元;只算政治帐,不讲经济帐,如五金厂制造分离变压器,印刷厂制造加强器,化工厂制造柴油,浪费大批原材料,产品无使用价值;制度上破多立少,部分会计平日资金不记帐,用代表帐,如黄坛水库帐面材料少于实有材料7万元,杨梅岭水库汇款1万元,向南京购水泥无下落。对损失资金,工业金额万元以下的8户计2.91万元,由县核销外,3万元以下的2户计5.48万元,3万元以上的2户12.99万元,报专署和省核销。应核资企业原为12户(工业5户、农林7户)。省拨流动资金15万元,除酒厂、水产养殖场实行全额信贷外,需核资的有农械厂、电厂、印刷厂、粘土矿、供销经理部、县计委、及森工站7户共需26.5万元。除物资损失12.9万元,待处理积压物资5.61万元,不足资金,占用利润和银行暂垫。
  1963年解决上年遗留大量多余积压物资:核资后调度失灵,多的抽不出,少的拨不足。对固定资产采取调拨、变价、改装、报废,流动资产实行推销、改制、削价、报废。疏通物资储备期、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期各个环节的资金流速后,工业6户,定额流动资金从年初的39.6万元(储备19.6万元、生产8.3万元,成品10.6万元,积压物资1.6万元,不含关停企业4.8万元),年末降为31.4万元(储备17.5万元、生产10.1万元、成品2.9万元,积压物资0.9万元)。全部流动资金周转率为110.8天,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为55.1天,比上年分别加速31天、27.2天。其中印刷厂,生产周期资金从上年14天,核资时定为7天,挖潜后减为3天,农械厂资金周转率达到107天,比核资时,比上年加快13天、51.3天,县新华书店停止全额信贷,由省店通过财政汇拨商品资金2800万元,非商品资金1000元。
  1965年省下拨工交企业流动资金22.85万元,分配农械厂5.8万元,电厂0.9万元,粘土矿0.5万元,酒厂12.82万元、印刷厂2.8万元,电厂定额负债0.9万元占用财政资金于3月底上交。全县全年流动资金计划23.98万元,实际占用35.28万元(分材料18.83万元,在产品15.2万元,产品1.25万元),超定额银行借款11.48万元,积压物资除电厂外,只剩337元,资金运用趋于合理,库存少,周转快,定额流动资金周转为75天,减去银行超定额借款则为49天,比1964年加快17天。
  第三次,1969年7月县革委会贯彻全省群众性扫仓库,历时二个月清理回收废钢铁249吨。省拨流动资金17.3万元,分拨农机修配厂6万元,标准件厂6万元,砖瓦厂2万元,木材厂2万元,车岙港养殖场1.3万元。
  第四次,1971年6月,贯彻国务院国发(17)28号《关于批转财政部开展清产核资的报告》。成立县清仓查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孙松高、马俊杰任正副组长,马俊杰兼办公室主任,定全县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节约指标20%,生产建设单位的设备利用率提高20%,全部工作于1972年底结束。(1)清出多余积压物资173.95万元,占1970年末帐面实用资产的9.5%(其中,国营工业58.17万元,占11.97%,物资供销部门34万元,占26.87%,商业、粮食、外贸部门78.84万元,占8.13%),清出物资处理利用达72.19%;(2)核资,除实行资金计划供应的物资局,工业经理部、良种场、土产公司、水产公司,7个粮管所共12个单位外,应核资为65户,即:国营工业20户,商业、供销加工厂15户,农场3户,粮食工业8户,其他5户,预算外(福利厂、兽药厂)2户,二轻合作工厂12户。根据35户国营企业核测,需增拨资金93.87万元,内工业67.3万元。后51户企业核定流动资金1189.98万元。(附表1)国营工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为24.57元,比1971年增加0.99万元,比全国20.65元高3.92元。宁波地区批准增拨1971年新建厂流动资金40万元,(分钢铁厂、糖厂各10万元,布厂7万元),农垦企业6万元(良种场、种畜场、园艺特产场属预算管理,由县农业事业费中补助)。12月地区财政局继拨10万元解决今冬明春企业投产和备料资金。
  1973年1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贯彻省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4月底清理结束,企业占用税款、利润32.24万元,比上年底的33.07万元,减少2.51%;流动资金被财政性占用为2.91万元,比上年底1.8万元增加61.7%,其中二项费用占用0.06万元,亏损占用1.26万元,福利费0.16万元。
  第五次,1979年7月县革委会副主任武景坡任县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组长,财税局长童遵锵任办公室主任,抽工办、财办、财政、银行、物资等部门干部办公,年终共清查80户,其中国营企业和二轻集体企业64户,清理出多余积压物资85万元,已处理40.6万元,供销社系统有问题商品100万元,处理了80万元,清出固定资产损失盘亏,报废金额78万元,其中青珠农场19.48万元(内12.22万元属1962年下放公社生产队时损失);清出流动资金(除化肥厂盈2.26万元相抵后)净损72.44万元,其中青珠农场24.6万元(内1962年下放生产队,生产费损失24.3万元),无线电厂12.88万元,第一农机厂11.34万元,通用厂4.98万元,糖厂4.83万元;清出闲置固定资产97.2万元。流动资金核定后,国营工业由宁波地区财政局,“清办”和中心支行联合下达增拨指标,1980年产品销售计划2721.4万元,比上年增长8%,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计划81.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国拨流动资金计划497.3万元,占全部定额流动资金的64.4%,比上年470.1万元,占全额58.7%,增加5.7%,共拨补流动资金66.4万元,其中增拨27.2万元,其他企业资金损失拨补1万元,核准流动资产盘亏报废损失拨补38.2万元。1980年8~12月、1983年12月省批准冲减“国家税金”74.16万元;1981年1月省批准核销农机公司淘汰产品16.1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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