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0980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利润监交 |
| 分类号: | F275 |
| 页数: | 3 |
| 页码: | 76-78 |
| 摘要: | 本文概述了1957年至1971年间中国某地区国营企业利润解交与监交制度的演变。1957年,省税务局和商业厅分别下达了关于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利润上交的临时规定。此后,利润监交制度逐渐完善,包括增加监交机关职责、明确解交办法和监交流程等。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转发了财政厅关于税务机关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交机关的职责。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文规定了国营企业利润解交办法,明确了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交库时间等。财税两局在监交意见上存在差异,后由县委决定分工。1963年起,县税务局全面接办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并规定了编报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的要求。1965年,财、税两局合署办公,利润监交由企业财务股统管。1971年,物资部门盈亏列入县财政。 |
| 关键词: | 宁海县 企业 财务管理 体制 |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