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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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企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38
页码: 69-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历史演变、体制架构、利润监管、资金管理、挖潜革新改造、成本管理、农垦企业(含农业财务)财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农周转金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体制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财务管理高效运作的基础;利润监管和分配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资金管理是核心环节,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挖潜革新改造旨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成本管理有助于准确核算产品成本、制定合理价格策略;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财政支农周转金旨在支持农业发展,解决农业企业资金困难。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 财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1951年2月,县人民政府接收大湖地主的五丰米厂,为公营宁海建民稻谷加工厂。9月接收原《宁海日报》印刷部,为公营宁海人民印刷厂,遂有地方国营工业2户和人民政府代管的永明电厂,由财粮科派员兼管,依照《浙江省县市地方国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结算盈亏,收拨资金。1956年永明电厂转为地方国营,私营(香山)祥泰米厂因违法接收为地方国营宁海第二米厂,地方国营工业有4户,职工54人,产值15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911万元的16%。另有公私合营企业25户。1958年兴办一批地方国营工业及将部分公私合营工业、合作工业升为国营共计31户,产值402万元;中央、省在县的百货、食品、专卖、医药、交电、纺织品等公司,水产经营组和供销合作社进行合并改组,企业户数增多。1959年以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基础工作为重点,受“表单代帐”等无帐会计热冲击。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国营工业部份停办,部份恢复集体经营;国合商业分开,恢复专业公司后,加强建帐建制和清仓查库,民主理财,进行经济核算,1965年刚有好转,1966年起又遭文革之乱。1969年再次清仓查库、扭亏增盈,贯彻以经济核算为主的财务管理。
  1978年,以放权、搞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推行经济责任制,开展财务大检查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后,企业产值销售利润上交财政、企业留利均有较大增长。
  三、1986年国营工业目录
  宁海第一酒厂:黄酒3738吨、白酒148吨、啤酒2759吨。
  宁海第二酒厂:黄酒1275吨、白酒18.6吨。
  宁海印刷厂:铅印9839万印。
  宁海丝厂:白厂丝31.37吨。
  宁海纺织厂:绸缎123.69万米。
  宁海棉纺厂:纱绽3万锭,棉纱7092.69吨。
  宁海电器厂:防爆开关5481只。
  宁海动力配件厂:标准件精密螺丝125.33万付。
  宁海无线电厂:日光灯电容器11.32万只。
  宁海通用机械厂:钢丝绳设备72台。
  宁海砖瓦厂:标准砖1723.51万块。
  宁海供电局:大电网供电10557.47万度。
  宁海橡胶一厂:胶鞋250.17万双。
  宁海化肥厂:氧气15731瓶、合成氨、碳氨氨水21676吨。
  宁海糖厂:白赤砂糖299.5吨。
  宁海光学仪器厂:透镜片4535片。
  宁海轴瓦厂:各种轴28.9万付。
  宁海金属制品机械厂:液化气钢瓶29126只。
  宁海橡胶厂:罐头密封圈222.36吨。
  宁海布厂:纯棉布367.2万米、涤棉化纤131.2万米。
  宁波四明中药厂:养血安神糖浆和半夏露等74万瓶。
  第二节 体制
  解放后,对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统由财政拨款,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多余流动资金和企业盈利全额上交,亏损由财政弥补的“满收满支”体制。1953年企业流动资金下拨451元,上缴89元,企业盈利3686元,上交3420元,欠交266元,上交基本折旧618元;1户亏损403元,由财政拨补(以上折新币)。年终财务报表,集中于专署财粮科汇审。1956年贯彻提取奖励基金和四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试制、安全劳动保护、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费)。1957年9月定息公私合营企业改所得税为上交利润。
  1958年实行企业利润留成,结合当年大跃进后的利润变化趋势,县留成比额为:(1)商业全省综合留成4.837%,县商业局(中央企业)留2%,从中央收入分成内扣计留23984元;(2)商业系统含县以上供销社(改交利润)及其归口合营商业和商业系统工业,均留成10%,由县商业局结算分别提留21956元,300元;(3)地方国合工业企业平均留成11%,由县工业局结算提留6587元;(4)国合粮食加工企业平均留成13%,由县粮食局结算计提23255元。1959年国营宁海搬运站留成为25%。同年三季度起,将上年8月下放到人民公社的供销部和工业企业的财务,仍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外,供销部不再与公社“一、九”分成,留利7%留企业;工业也不再与公社“二、八”分成。1961年调低留利水平,除基层供销部下半年(改称供销社)改征所得税外,工交企业平均留成9.5%,其中工业10%,重工业11%,轻工业7%,粮食工业11%。工业9户利润26.1万元,应提留成2.67万元,实提2.53万元,企业、主管部门各留1.51万元、1.02万元。商办工业6%,交通系统6%、邮电系统国营6%,农村电话30%,林业系统6.商业企业纯商3.3%,饮食服务8%、水产系统4.5%,卫生系统6%。
  1962年地方国营工业取消留利,四项费用改由财政拨款。1963年工业恢复留利,商业分专业留成:百货2.4%,交省公司0.96%,食品、五金、化工为3%,交省公司1.2%,商办工业3.5%,饮服为25%。1965年改为:食品公司1.5%、糖烟酒1.4%、中西药2%,饮服20%。1969年企业奖励基金与职工福利基金、医药卫生费合并称福利基金列入成本。1970年基层供销社改利润入库,留利61%。1971年粮油工业下放,实行地方国营工业财务。
  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工业以全面完成产量、质量、供货合同、利润四项经济指标,每完成一项按工资总额提1.25%,共提5%,利润指标一项没完成不能提;商业以商品销售收入、费用、利润三项指标考核;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亏损企业,比照盈利企业办理。当年提取的国营工交企业18户计4.5万元,商业系统1.5万元,供销社4.3万元;二轻集体企业3.2万元。
  1979年商业(含供销社)企业试行利润比例留成:百货、燃料公司8.5%,五交化、糖烟酒公司10%,饮服65%,商办工业(含厂长基金)25%,食品公司实行留成额。年终县属商业企业留利达94.4万元,省属食品公司留成额5万元。其中供销社留6.5万元,商办工业5.8万元,饮服企业6.5万元。国营宁海通用厂为全省第二批全面扩权试点,因生产任务少,利润滑坡,经县革委会批准,改按计划提取留利。
  1980年国营商业改全额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办法,利润超出上年部分留利10%,饮服企业留成改75%,县以上供销社实现利润扣除各项应扣款后,留成26%,基层社为61%,其所属饮服修理企业留利80%,粮油工业留成省定20%,留归县粮食局18%。是年商业利润318.1万元,比上年增长25.1%,留利65.3万元,占利润额20.5%(包括增长留利8.1万元,增收分成4.1成元,饮服企业留成7.7万元),供销社实现利润313.6万元,留利138.2万元(内全额留利133.4万元,增收分成1.7万元)。国营工交企业试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有棉纺厂、第一酒厂、无线电厂、动配厂、水泥杆厂、电力公司和通用厂共7户,实现利润219.6万元,比上年179万元(按1980年可比口径计算调整为194万元)增长13.2%,交库利润182.5万元,比上年148.9万元增长22.6%,企业留成35.5万元,比上年增长17.7%。提取生产发展基金11.5万元,职工福利基金13.1万元,奖励基金10.9万元。二轻集体工业7户用4%基础利润留成和30—40%利润环比增长提成。
  1981年工业局所属企业以上年入库利润为基础,确定1981年包干入库利润130万元的经济责任制,利润增长部分实行财政、工业局、企业按40%、12%、48%分成,年终实现利润151.6万元。1982年提取增长利润留成基础改以前三年平均计算,对人民生活消费所必需的酱油、腐乳、豆制品等工业增加留成20%,上交省商业厅、留企业平分。
  1983年国营企业全面实行交纳所得税,称第一步利改税,系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根据财政部4月29日公布的“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对交通运输、物资企业、城市公用企业、文教卫生、商业批发、石油商业、建筑安装、广播电视、食品购销站、供销企业划为大中型企业,税后利润,除合理留利外,采用调节税、承包费等形式上交;小型企业,包括县以上供销社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工业.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纳税以后,由企业自负盈亏。年终40户国营工商企业利润967.1万元,比利改税前745.2万元,增加29.28%,归还专贷49.6万元,占利润的5.12%,交所得税、调节税615.6万元,占利润63.66%,企业留利301.9万元,占利润31.22%,比利改税前177.5万元增长70%.其中:食品公司增长6倍,工业增长1.32倍,留利按规定比例分配,建立生产发展,新产品试制、职工福利、职工奖励等五项专用基金。
  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不使企业的合理留利因税率变化有所影响,提高小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年利限额,所得税改用新的八级超额累进,据城关25户计算,比原税负降低7.58%。
  1985年全县77户工商企业,其中:(1)工业21户,实现利润666.8万元,联营单位进出相抵净分出40.3万元后,其分配比例:归还各项借款240.4万元,占38.37%,免所得税1户税款2.6万元外,交纳所得税82.9万元,占13.24%,上交调节税26万元(内承包费2.6万元),占4.15%,企业留利219.3万元,占35%(照顾性留利4万元和免所得税),税前还贷照顾计提职工福利奖励基金8.8万元和单项留利7.5万元,电力趸利上交41.6万元,占6.64%。其中除电力公司、棉纺织厂2户仍交利外,核定大中型企业2户,内1户免征调节税,1户增长利润减征70%调节税2.1万元;核定小型企业13户,微利企业2户,减产品税8.5万元,亏损企业1户,免产品税20.1万元;(2)商业23户,内商工3户,饮服企业1户,大中型企业由12户调整为9户(内2户批发站),小型企业由7户调整为10户,基期利润核定为368.4万元,(大中型311.6万元,小型21.8万元,商工26.6万元,饮服8.4万元),糖烟酒公司,黄酒产量减少,影响利润30.2万元,调低基期利润为15万元;调节税定为28.35%,食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照顾。实现商业利润335.8万元,比上年同口径计算,减少26.6万元,税前还贷8.8万元,占2.62%,交所得税、调节税224.8万元,占66.94%,企业留利102.2万元,占30.44%(内商业79.5万元、商工19万元、饮服3.7万元);(3)物资企业4户,实现利润68.9万元,比上年增加8.4万元,税前还贷2.1万元,交所得税、调节税39.34万元,企业留利27.4万元;(4)粮食工业6户,利润10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万元,税前还贷59.2万元,纳所得税17.7万元,企业留利24.2万元。
  1985年重申:企业应按核定的比例提取,按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增长留利与小型企业基数留利,用于生产发展,职工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的比例为50%、20%、30%;印刷、城市公用和生产酱醋、豆制品等企业的减征所得税,增加留利全部转入生产发展基金统一管理。
  1986年进一步调整完善上交国家与企业留利。商业大中型企业调整为7户,上交调节税的商业批发4户、商业零售3户,基期利润调整为209.8万元(商业批发169.2万元、商业零售40.6万元),调节税率,商业批发23.43%,商业零售28.25%,企业留利平均为24.9%;物资企业7户,基数利润由1983年的63.48万元调整为54.17万元,留利率45%计留利24.37万元,调节税5%;自来水厂留利85%;盐业公司留70.37%;纺织厂免征调节税,糖厂、橡胶厂、丝织厂因亏损、微利减免产品税、增值税41.3万元。
  第三节 利润监交
  1957年1月11日省税务局下达“关于执行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临时规定”,同年6月21日省财政厅、商业厅下达“公私合营商业1957年利润上交办法的临时规定”。年终全县合营商业利润15784元,纳所得税4632元,支付私股股息2054元,提留企业奖励金447元,汇交中百、中纺经营组,扣除干部训练班经费321元,上交管理费415元,留县商业局2175元,监交入库5077元,欠交663元。7月省商业厅、人民银行、财政厅下达联合通知,国营商业、城市服务部企业解交利润下放,由各基层核算单位就地解交金库,当地县税务局监督。12月县税务局根据省税务局、粮食厅通知,监交国营宁海第一、二与公私合营成生、三友、公太中心米厂的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1958年增加了县以上供销社及其归口的公私合营商业的利润监交。1959年设企业财务股,兼办利润监交。
  1961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财政厅《关于税务机关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暂行规定》,监交机关的职责除催、扣、报外,增加办理亏损弥补、利润结算,监督检查企业利润计划与财政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等项。1962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文规定国营企业利润解交办法,凡为本县地方工业、商业、粮食、水产、林业、交通所属国营企业,按现行隶属关系向县库解交利润的企业,应以独立经济核算为单位,工交企业以一个厂矿为单位,商业以公司总店为单位,不单独核算的工商企业,按隶属企业汇交,但盈亏应单独反映,应向财政局、税务局及有关部门报送季、月财务成本计划和会计报表,县税务局为国家利润监交机关,对工交企业根据主管局核定季度分月利润计划分期办理监交,每月15日前预交50%,如交款计划未定,可按企业自报计划监交,商业企业根据月份会计报表的实际利润于月终后8日内监交。财税两局对监交意见各异,县委决定从5月份起,交县库企业,由财政局监交入库与办理退库弥补手续;交省库企业,仍由税务局监交。1963年起县税务局始全面接办国营企业利润监交,规定:(1)今后编报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应抄送当地监交机关一份,城关地区送宁海区税务所,水产养殖场和沙柳粘土矿直接送县税务局,(2)工业企业根据批准的交库计划,当月监交入库,次月结算多解抵交,商业按照报表数字在次月10日前交库,亏损凭县人委或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批文办理退库。(3)1962年未了事宜由财政局办理。1965年3月财、税两局合署办公,利润监交由企业财务股统管。1971年物资部门盈亏列入县财政。
  第四节 资金管理
  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生产经营活动周转)、固定资金(房屋、机器设备等)和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大修理、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等)均由财政拨付或定制提留,其中定额流动资金实行季节性、临时性发生超定额由银行贷款解决,称“双口”制。财政部门核拨定额流动资金的原则,储备资金以主要原材料的先进消耗定额和合理储备天数,生产资金以代表性产品正常的生产周期,成品资金以均衡销售的要求计算在库天数,依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核定。中央、省属驻县商业由财政部、省厅拨主管部门垂直管理,饮食服务企业的流动资金,从企业利润分成充实,县财政(科)局侧重于管理地方国营工业。1957年前全县纳入国家预算的企业少,生产经营规模小,核拨工作较为简单。1958年省规定新增拨的定额流动资金30%由地方财政拨付,70%由银行贷款。当年度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总额中除由财政拨足70%国拨流动资金(包括自有资金),30%由银行办理定额贷款。“大跃进”中企业只求产量,造成资金浪费。1959年定额流动资金列入县预算,全额拨交县银行作贷款基金,并计月息6厘,核定定额、管理和检查仍以财政部门为主。1960年恢复原法。1961年7月起定额流动资金核定后,80%由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拨给企业作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20%由县银行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附设的附属工厂、商业、对外贸易、水产(包括所属工业企业和归口的定息公私合营工业)及其他部门所属商业性质的企业,如盐业公司、卫生器材公司、药材、木材公司、新华书店、建筑安装企业、国营农牧场、地方国营企业、国社合办企业仍按原规定。同年11月30日县财政局在1958年收交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的1—3季度未分配盈余50557元,公益金11926元,折旧基金717元,以及以上三项基金利息14131元。转为银行信贷资金的供销社公积金,按月息5厘1计利息100738元,共退还供销社资金204133元。1970年起地方国营工业开始发展,资金需要增加,常占用上交利润。1981年国营工业的流动资金征收月息2厘1的资金占用费和固定资产占用费。是年23户工交企业除自来水厂、工业经理部外,共收占用费11.9万元,最多通用厂1户交2.6万元。1983年7月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以企业6月30日的银行帐面数包括国拨资金,特准储备资金,公私合营股以及企业自补流动资金等经核实划转。
  查清家底,挖掘物资潜力,发挥资金效用,1960年至1980年全县性清仓查库五次。
  第一次,1960年清理1958年大办工业以来至1960年初的钢铁等部分企业下马的财产物资,以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的资金运用渠道:经核实损失定额资产44.87万元,占当年财政企业收入215.09万元的20.86%,其中工业9.02万元,粮食工业11.02万元,商业三清(帐目、资金、商品)损失21.82万元;清理出基本建设挪用流动资金11.38万元和其他资金7.69万元。
  第二次,1961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11月设清仓、清产两办公室。1962年5月合并为清产核资办公室(简称清办),抽调商业、计委、财政等部门干部经办。至年末,应清仓查库单位有六大系统80户(即工交10户、财贸32户、农林5户、基建3户、事业行政26户、其他4户),经“清办”与主管部门验收53户:(1)清出多余积压物资126.95万元(包括当年停、撒化工厂、五金厂,布厂改建为席厂的物资在内),除基建项目在建、停建企业外,实际多余积压物资87.91万元,由物资、商业供销及其他部门收购49.42万元,调剂支农与市场销售1.33万元,尚有37.16万元至1963年7月于县前避司弄设立门市部销售;(2)44个基建项目投资额421.95万元(内已建工程198.25万元),清出报废工程0.3万元,材料设备损失3.28万元;(3)商业“三清”损失115.35万元,共中商业局69.7万元,县社14.56万元,基层社8.25万元,粮食4.68万元,中西药公司和新华书店1.79万元,水产0.68万元,森工0.96万元;(4)地方国营工业1962年3月底帐面固定资产原值60.25万元、净值46.86万元,流动资金59.57万元(内财政拨款18.69万元、银行贷款23.4万元,占用其他资金17.48万元),清出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材料差价损失27.75万元,报废固定资产、物资19.67万元,呆帐和贪污款0.08万元。原因:生产上瞎指挥,如农械厂原产制启闭机,瞬转产打稻机铸件,又搞开山犁生产,致铸件积压近10万元,报废2.8万元;只算政治帐,不讲经济帐,如五金厂制造分离变压器,印刷厂制造加强器,化工厂制造柴油,浪费大批原材料,产品无使用价值;制度上破多立少,部分会计平日资金不记帐,用代表帐,如黄坛水库帐面材料少于实有材料7万元,杨梅岭水库汇款1万元,向南京购水泥无下落。对损失资金,工业金额万元以下的8户计2.91万元,由县核销外,3万元以下的2户计5.48万元,3万元以上的2户12.99万元,报专署和省核销。应核资企业原为12户(工业5户、农林7户)。省拨流动资金15万元,除酒厂、水产养殖场实行全额信贷外,需核资的有农械厂、电厂、印刷厂、粘土矿、供销经理部、县计委、及森工站7户共需26.5万元。除物资损失12.9万元,待处理积压物资5.61万元,不足资金,占用利润和银行暂垫。
  1963年解决上年遗留大量多余积压物资:核资后调度失灵,多的抽不出,少的拨不足。对固定资产采取调拨、变价、改装、报废,流动资产实行推销、改制、削价、报废。疏通物资储备期、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期各个环节的资金流速后,工业6户,定额流动资金从年初的39.6万元(储备19.6万元、生产8.3万元,成品10.6万元,积压物资1.6万元,不含关停企业4.8万元),年末降为31.4万元(储备17.5万元、生产10.1万元、成品2.9万元,积压物资0.9万元)。全部流动资金周转率为110.8天,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为55.1天,比上年分别加速31天、27.2天。其中印刷厂,生产周期资金从上年14天,核资时定为7天,挖潜后减为3天,农械厂资金周转率达到107天,比核资时,比上年加快13天、51.3天,县新华书店停止全额信贷,由省店通过财政汇拨商品资金2800万元,非商品资金1000元。
  1965年省下拨工交企业流动资金22.85万元,分配农械厂5.8万元,电厂0.9万元,粘土矿0.5万元,酒厂12.82万元、印刷厂2.8万元,电厂定额负债0.9万元占用财政资金于3月底上交。全县全年流动资金计划23.98万元,实际占用35.28万元(分材料18.83万元,在产品15.2万元,产品1.25万元),超定额银行借款11.48万元,积压物资除电厂外,只剩337元,资金运用趋于合理,库存少,周转快,定额流动资金周转为75天,减去银行超定额借款则为49天,比1964年加快17天。
  第三次,1969年7月县革委会贯彻全省群众性扫仓库,历时二个月清理回收废钢铁249吨。省拨流动资金17.3万元,分拨农机修配厂6万元,标准件厂6万元,砖瓦厂2万元,木材厂2万元,车岙港养殖场1.3万元。
  第四次,1971年6月,贯彻国务院国发(17)28号《关于批转财政部开展清产核资的报告》。成立县清仓查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孙松高、马俊杰任正副组长,马俊杰兼办公室主任,定全县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节约指标20%,生产建设单位的设备利用率提高20%,全部工作于1972年底结束。(1)清出多余积压物资173.95万元,占1970年末帐面实用资产的9.5%(其中,国营工业58.17万元,占11.97%,物资供销部门34万元,占26.87%,商业、粮食、外贸部门78.84万元,占8.13%),清出物资处理利用达72.19%;(2)核资,除实行资金计划供应的物资局,工业经理部、良种场、土产公司、水产公司,7个粮管所共12个单位外,应核资为65户,即:国营工业20户,商业、供销加工厂15户,农场3户,粮食工业8户,其他5户,预算外(福利厂、兽药厂)2户,二轻合作工厂12户。根据35户国营企业核测,需增拨资金93.87万元,内工业67.3万元。后51户企业核定流动资金1189.98万元。(附表1)国营工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为24.57元,比1971年增加0.99万元,比全国20.65元高3.92元。宁波地区批准增拨1971年新建厂流动资金40万元,(分钢铁厂、糖厂各10万元,布厂7万元),农垦企业6万元(良种场、种畜场、园艺特产场属预算管理,由县农业事业费中补助)。12月地区财政局继拨10万元解决今冬明春企业投产和备料资金。
  1973年1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贯彻省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4月底清理结束,企业占用税款、利润32.24万元,比上年底的33.07万元,减少2.51%;流动资金被财政性占用为2.91万元,比上年底1.8万元增加61.7%,其中二项费用占用0.06万元,亏损占用1.26万元,福利费0.16万元。
  第五次,1979年7月县革委会副主任武景坡任县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组长,财税局长童遵锵任办公室主任,抽工办、财办、财政、银行、物资等部门干部办公,年终共清查80户,其中国营企业和二轻集体企业64户,清理出多余积压物资85万元,已处理40.6万元,供销社系统有问题商品100万元,处理了80万元,清出固定资产损失盘亏,报废金额78万元,其中青珠农场19.48万元(内12.22万元属1962年下放公社生产队时损失);清出流动资金(除化肥厂盈2.26万元相抵后)净损72.44万元,其中青珠农场24.6万元(内1962年下放生产队,生产费损失24.3万元),无线电厂12.88万元,第一农机厂11.34万元,通用厂4.98万元,糖厂4.83万元;清出闲置固定资产97.2万元。流动资金核定后,国营工业由宁波地区财政局,“清办”和中心支行联合下达增拨指标,1980年产品销售计划2721.4万元,比上年增长8%,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计划81.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国拨流动资金计划497.3万元,占全部定额流动资金的64.4%,比上年470.1万元,占全额58.7%,增加5.7%,共拨补流动资金66.4万元,其中增拨27.2万元,其他企业资金损失拨补1万元,核准流动资产盘亏报废损失拨补38.2万元。1980年8~12月、1983年12月省批准冲减“国家税金”74.16万元;1981年1月省批准核销农机公司淘汰产品16.1万元。
  第五节 企业挖潜革新改造
  1956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的技术组织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而开支的列入生产费用,分期摊销。1963年10月,县计委、财政局规定“实行奖金制度的企业,1962年提取的企业奖金,允许使用有余,可作本企业技术组织措施费用”。1964年贯彻省颁“国营工业企业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办法”(简称小贷)。1965年省计委、财政厅分配小贷3万元。1966年确定县属企业贷款,委托银行办理。1967年省财政厅又分配小贷3万元。根据财政部规定,把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劳动保护),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并为一个渠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办法,不再采取预算拨款和利润留成。当年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分配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给工交局所属国营企业11.7万元,粮食局所属酿酒工业2.3万元,共14万元。以后每年都有分配和抵留。1970年6月起省财政金融局通知,小贷停办,12月改办“双革”贷款。1973年国营工业的大修理及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基金均归银行贷款解决,“双革”贷款由是停办。原省拨贷款基金,50%交地区财政局,50%留县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使用。1974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小贷”续办。“小贷”范围限于国营工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增产国家急需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节约和代用原料,降低产品成本以及综合利用等小型技措项目,每项目贷款不超过3万元。掌握:(1)本企业留用和主管部门集中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确无法解决;(2)所需材料设备来源正当,技术条件可靠;(3)经济效果显著,在一年左右时间能实现。是年除原省拨“双革”贷款留县15万元,从县机动财力拨10万元共25万元作基金,以无息专款周转发放给食品厂、砖瓦厂、橡胶厂等15户,先后贷款29.49万元,增加税利19.8万元,收回到期“小贷”15.49万元。1975年发放28户计36.43万元,支持糖厂蔗渣造纸20万元,丝织厂(扭亏)5万元,新建砖瓦厂5万元。1976年地区局拨下资金10万元。1978年止五年共发放115户次,金额159.56万元。1980年11月13日县革委会批准设县联合投资信托公司,原有小贷30万元,县机动财力拨45万元,借贷方式吸收工商企业及主管部门多余或未用基金68.12万元,共集资143.12万元。1981年止发放332.5万元,增加黄酒、汽酒、汽水、麦乳精、啤酒、保温杯等53个产品计产值1838.7万元,利润232.2万元,税金140.1万元,安置就业2625人;桥头胡、城关、岔路等财税所,由此先后办起电珠厂(后关闭)、印刷厂、日用品厂。县投资信托公司贷款业务于1981年4月起由县建设银行办理发放、收回,按月向财政报送放收情况,贷款项目仍由财政核批。小贷基金并入投资公司贷款基金。从9月21日起收月息2厘4。1983年县联合投资信托公司撤销。原委托建行发放的县机动财力,轻纺贷款并地方财力更新改造贷款,发放扩大到商业、供销、粮食、水产、文教、卫生等工业、城镇公用企业和城镇集体工交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措项目,并享受税前还贷;9月21日起月息改4厘8,逾期收息6厘。1985年发放30万元,支持宁海第一酒厂黄啤酒合一技术改造(厂自筹30万元,银行贷款240万元),次年增产黄啤酒5477吨。1986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国营企业折旧基金由财税局集中管理,按提取数20%交县库,技贷基数增大,借用时,由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意见,财政审核,报分管县长批准。
  企业挖、革、改资金,1976年至1986年县预算专款安排551.2万元,分配茶厂、砖瓦厂、通用厂、丝织厂、酒厂、橡胶厂等使用。
  支持国营工交商企业改革、搞活,实现生产、利润、财政收入同步增长。1984年,县财税局发文规定:
  1、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添置仪器和专用设备在5万元以下,添置检验、测试计量仪器工具和微型电脑单价在5万元下,可计入产品成本。
  2、技术引进,在引进项目所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准支技术转让费,投产初期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经报批给减免工商税;使用技措贷款可税前还贷,减税还贷,因还专贷使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提取数减少的,给适当照顾。
  3、纳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1984年经批准其还贷抵交的利润,得按企业基数留利率40%提企业留利,直至免交调节税,所提留利各半充职工福利与奖励基金,并规定:(1)企业危房翻修费,自筹不足,报省批准列营业外开支。(2)工交企业简易仓库造价每平方米65元内经省批准计入成本,在批准额度内建造有困难允许用自有资金补充一部分进行并建。(3)小型企业,在生产急需时,可自行组织加班,加班工资每月人均2元内准入成本,超过数应经主管和劳动部门批准。
  4、推动企业联合,利润分配、财产和资金处理关系,按照“利益均占、风险共担、平等互利”的原则,兼顾联合各方利益,鼓励企业冲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实行联合,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购买或转作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采取租用或归还折旧等多种形式;统一核算的联合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往高标准划,未批准试行增值税的行业可以基本保持原税负水平,换算到对外销售环节一次征税。
  5、搞好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1)自来水厂1984年起两年内,只交15%所得税。(2)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只要有基建额度,经主管、财税局批准,允许当年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的30%,以及企业计提或留用部分折旧基金和变价收入用来购买或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幼儿园。(3)企业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经批准免征工商税1—2年。(4)改善职工福利条件,企业自制冷饮制品粮食复制品,专供本企业职工自食免征工商税。(5)饲料企业,60%留利给企业,1985年起免征工商税。
  第六节 成本管理
  国营工业的产品成本,国家统一规定为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附加,废品损失,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六项。1960年由于管理不善,3户国营工业亏损12万元。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恢复原材料、燃料等的领发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建立车间费用审批限额制度,产品检验制度,推行“三包一奖”和县印刷厂的财务成本管理经验;撤销桑州煤矿、梅林泥炭矿等亏损企业;精简多余劳力下放农村,减少支出1.13万元,节约企业费用2.66万元,虽然“自由市场”开放,运费比上年提高三分之一,燃料(木炭)由上年每斤3.5分,提高到6分,总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高7.6%,但无亏损户,总利润26.1万元,留成2.53万元,私股股息0.17万元,预交入库利润22.77万元,百元产值利润20.73元(1957年不变价)。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十项禁令(注)。1963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和省计委、财政厅颁发的《浙江省地方工业企业成本核算规程》,使会计财务工作有规可循。县人民委员会为改变上年51户企业报亏20户,金额达80万元(农垦42万元,工业3万元,商业是菜柴必保供应亏损等35万元),依照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委会“关于改善经营管理,坚决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的通知”,1月22日成立扭亏增盈领导小组,马俊杰、陈涛为正副组长,梁学仁任办公室(简称扭办)主任,胡祖望、杨国宾、王景泰、应忠钰、杨毅、于东再为组员,各级成立扭亏增盈小组,发动企业职工订措施、堵漏洞。7月起县“扭办”撤销,工交系统一线移交县计委;国营商业、供销社、粮食、水产、中西药、新华书店和农林系统一线,由县财政局办理。年终共节约费用15.8万元,亏损额降为13.4万元。全县国营工业(不含森工站)5户,职工195人,比1961年减少306人。实现利润16.2万元,冲减四项支出:1、处理停办企业支出保管费2.4万元;2、退大办地方工业特种储蓄券3万元;3、酒厂代用白酒损失4.1万元,4、粘土矿降价减利3.1万元,净盈利额10.2万元,当年已交利13.7万元。1965年工业5户,百元产值利润为19.9元,比1963年10.6元提高87.7%,全部产品总成本51.2万元,占计划的95.6%,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降低8.8%。
  1971年经过清产核资,纠正材料无保管,用料毛估估,成本无核算,月终包箩底的混乱做法,是年工业亏损49.1万元,其中:煤矿亏20.5万元,钢铁厂亏12.9万元。
  1976年工业:百元产值利润4.99元,比1975年、1974年减少1.78元、3.3元,比1973年减少5.01元;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43.93元,比1973年的30.38元多13.55元。1977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领导小组,组长张祥道,副组长黄琨、武景坡、赵曰贵、白晓山,组员有赵忠才、马立中、吴根全、童遵锵、柏光喜、朱瑞俊、芦明祥、陈尧坤,下设办公室,主任白晓山、副主任赵增富、沈相府、郑善庆。将扭亏措施落实到企业科室班组,认真审查亏损原因,加强亏损补贴资金管理,统一干部职工认识。次年6月末国营工业利润实现18.55万元,完成年计划104.7%,百元产值利润14.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倍;国营商业利润188.9万元,完成年计划53.9%,比上年同期增长0.91%,百元销售利润3.49元,食品企业由去年亏损11万元转盈1.21万元,水产供销企业年度计划政策性亏损10万元,费用比上年下降4.5%,脱亏转盈0.15万元。
  1979年成立扭亏增盈组织,糖厂、水产养殖场、奶品厂、水产公司、物资局、化肥厂、丝厂、森工站列入计划政策性亏损额117.7万元,比上年增加58.6%,如扣除化肥、奶品两厂亏损61.2万元,反减少23.9%。
  1982年9月中共宁海县委整顿企业,企业财务包括在内,1985年验收106户,全民、集体企业,合格104户。
  1983年预算内国营工业盈利户中,有13户亏损产品33种,亏损额49.88万元,占总利润313.3万元的15.95%。1984年核定分户亏损额25.88万元,作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之一,同奖金分配挂钩。
  亏损原因调查如下:
  森工站 1955年建,盈利。1956年遭台灾,1958年狂砍滥伐,1960年起木材可采伐量大减,用材大量向外地调进,进销价倒挂.1965年至1979年共亏93.9万元,1980年仍亏10.59万元。
  茶厂 1979年建成,投资195万元。至1982年盈利160.4万元。1982年起茶叶产量猛增,1984年因滞销降价致亏215.81万元,县财政和企业抵补176.08万元。尚有1983前存茶6千担,计210万元,按15%降价潜在亏损31万元,1985年企业抵补2.54万元,应交省社管理费0.9万元,改进费2.4万元,缺口待弥64.89万元。
  化肥厂 1979年建成,财政定额补贴,1984年核定为大中型企业不交调节税、定基期利润15.58万元,企业留利9.01万元。成本受原材料提价、工资调整而不断提高,1985年虚盈26万元,如减财政补贴停工损失12万元,供电局、燃料公司电煤补贴15万元等因素,实亏24.40万元。1986年经省财政厅批准,改为亏损企业,亏损额42万元。
  解决企业危房。1984年4月25日,7月15日两次报省财政厅批准,危房翻修7663平方米计费106.6万元,除企业自筹外,列营业外支出59.5万元,省财政厅补助20万元。其中通用厂1530平方米,24.5万元,营业外支出16.5万元,省补助6万元;动配厂250平方米,3万元全数列营业外支出;橡胶厂2444平方米,37.6万元,营业外支出24万元;布厂910平方米,12万元,营业外支出8万元;电器厂700平方米,11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省补助4万元;第一酒厂900平方米,9万元,营业外支出2万元,省补助4.5万元;印刷厂550平方米,5.5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省补助1.5万元;药厂377平方米,4万元,省补助4万元。
  70年代起,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质量,开展财务大检查,籍以正确反映成本和税利。
  一、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质量 1976年前在月终后15日前上报财务决算的只有酒厂、电力公司等14户。1979年7月起,实行企业财务报表完整、正确、及时和财务分析四项指标百分制记分,按月记录,年终考核,完整20分(月报4种、季报5种表齐全),正确40分,及时20分,(月报、季报在月后、季后的8天、10天报出),财务分析20分。1983年加快报、月报、季报、财务分析四项,全年在1440分以上为优胜单位。1984年有43个单位开展会计报表同工种竞赛,其中商业局17个,粮食局6个,物资局7个,优胜单位以荣誉奖励为主,辅以实物奖励,企业由主管局、财税局联合发奖,主管局由财税局发奖。
  二、财务大检查 1981年12月18日成立企业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县长徐涨厚挂帅,财办副主任王景泰,经委副主任沈良性,财税局长童遵锵等组成,由财税局具体办理。检查内容以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为重点,检查各项经济技术是否达到和恢复企业历史最好水平,财务会计机构人员情况,遵守财经纪律等项,检查方法按隶属关系分工负责,以主管局为单位组织自查互查,1982年3月结束,共检查工商企业65户,有问题金额19.89万元,内商业7.61万元;增加预算收入9户3.78万元。1983年进行第二次财务大检查,1984年3月结束,应查企业134户,企业自查120户,财税部门抽查63户,共查出违纪金额8.18万元,其中直接增加财政收入6.27万元。1985年中央指示税收财务大检查,今后每年搞一次。1985年至1986年两年查出国营企业(包括转集体)违纪金额141.37万元。1981年至1985年四次查出的违纪内容是:偷漏税收,不按归还贷款规定,挤占财政收入26.81万元;扩大成本开支范围,乱摊费用减少利润和截留挪用应交利润67.31万元;滥发奖金津贴实物,挤入成本或企业留成资金11.04万元;请客送礼、小金库、福利费超支以及其他计38.54万元;漏交国家能交基金22.34万元。1985年8月检查县经委,工业总公司的1978年至1985年6月期间资金收支情况,建议县府领导改进折旧基金使用,发挥其发展生产效能。
  (注1)十项禁令:1、不许挪用应当上交的税款和利润;2、不许挪用银行贷款;3、不许挪用应当归还其他单位的货款;4、不许把生产成本范围以外的任何开支挤入生产成本;5、不许挪用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6、不许挪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7、不许挪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8、不许自行提高企业各项专用资金(附加工资、大修理基金等)提取比例;9、不许挪用企业的四项费用;10、不许挪用基本建设单位储备材料和设备的资金。
  三、财会人员 1980年4月,全县国营企业财务人员218人,占职工总人数2.68%,其中县供销社系统4.3%、商业系统3%、工业系统1.84%。文化结构,财经中专9人占4%,受过会计短期训练30人占13%;高中35%,初中25%,小学40%。财会机构设置:国营工业19户、专设课室5户,并入供销、其他课室6户。1981年9月财税局配合县经委培训工业会计60人,1982年又有300人参加财会专业知识辅导学习班,1983年组织参加“电大”财政经济系4个班,1986年毕业98人(工业、商业、供销70人),年底授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师级4人,助师级74人,会计员164人。
  第七节 农垦企业(含农业财务)
  农业财务有七种会计制度,标准不一,有农垦、农业三场,林业、养殖、水库、公司经理部加工业以及行政事业等多种表报。一业之中又有畜牧、捕捞,及其他辅助核算制度。1980年3月22日财税局设股专管,其范围:将原预算和企业财务管理的农、林、水、气8个局(站)及其下属的15个生产经营性的企业单位划入农业企业股管理。其中气象财务1981年改由省统管,县4个气象哨经费列地方附加费中一次性补助包干使用。
  一、农业企事业财务 50年代初,只有车岙港水库,农场和农林科领导的种籽站,兽医站、治虫站等事业单位。60年代初增加清泉抽水机站、杨梅岭、黄坛水库和国营青珠农场、跳头、梅林农场、县良种场、白莲寺桔场(1963年并为茶山林场的一个分场,1975年4月改红旗桔场)、茶山林场以及车岙港水产养殖场等一批新建单位。农垦企业建立初期,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差,又受其自然条件制约,第二、第三产业不发展,生产、盈亏不稳定,1962年农业企业经省批准,县财政退库41.32万元弥补,其中青珠农场25.98万元,车岙港场6.32万元,跳头场4.42万元,梅林场1.92万元,白莲寺场0.88万元,良种场1.44万元。1963年省颁“国营农牧场会计科目”,“水产养殖企业财务,财产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据以记帐核算。农垦系统农牧场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企业经费开支标准(草案)”,制订“宁海县农牧、林特场经费开支标准(草案)”,隶县预算范围,按经建事业管理,实行“收入上交、亏损拨补”或“差额补助”办法,财政以拨作支,由主管(科)局掌管。是年车岙港、跳头、梅林三农场裁撤、留青珠农场。1964年青珠农场划省级预算,所有补充流动资金、四项费用、基建投资、安置经费以及其他专案经费,由省主管厅直拨,其实现应交利润,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由县税务局监交就地入省库。水库贯彻以库养库,水利工程受益单位实行收水费,收入不纳入地方财政。
  1966年国营农场实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的财务管理体制。车岙港养殖捕蜻6192.92担,内加工蜻524.4担,每担成本鲜蜻11.21元,蜻干163.04元,盈利3.39万元,提奖励基金0.3万元,上交利润3.09万元。1979年县良种场、园艺特产场(红旗桔场)和茶山、伍山两林场为省定点场。
  1980年农口主管部门事业费改预算包干,核定预算,结余留用,超支自理。其下属14个企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包干,采用“超收留成、亏损不补、自负盈亏”,“核定亏损、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和“定额补贴”三种办法。年终农口8个局,经费包干结余2万元,14个(含水产公司)财务包干单位,均实现生产超计划,成本费用下降,积累水平显著提高。
  1981年实行盈利40%作奖励与职工福利基金,60%为生产发展基金,坚持一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24个单位有16个开展工副业生产,计产值301.4万元,提供税收28.4万元,盈利90万元。1982年国营农业企事业有固定基金2528.87万元,流动资金265.06万元,专用基金310.61万元(大修理基金34.4万元,福利基金9.38万元,育林基金7.44万元),上交税收42.53万元,盈利保持1980年水平。盈利多的有青珠农场,红旗桔场、茶山林场,超亏的有胡陈港水库、良种场、水产养殖场。在20个单位中有15个仍不同程度享受国家各项补助或补亏,计115万元(其中水产公司核定亏损10万元,减亏六四分成、企业得六)。1984年工副业产值达619.7万元,利润177.5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加483.3万元,160.5万元。
  1985年国营小型森工企业,利改税经宁波市财税局核定,依1983年基期利润1.6万元,应交所得税0.7万元,税率35%,职工奖励基金0.5万元。其余农垦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1986年贯彻财政部“对国营农口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分别对号入座:农科所、围垦公司仍按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规定执行,县良种场,中央山岛种畜隔离饲养场,红旗桔场仍按财政部、农牧渔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口所属13个事业单位已有11个实行企业化管理,除茶山、伍山两林场,考虑林区条件仍较差,县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1986年不含省补助12万元)外,良种繁育场、良种公司、农业部中央山岛隔离饲养场、红旗桔场、机电排灌站,以及水利局下属5个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处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包括1985年工资改革的费用和离退人员增发工资或补贴,均由企业负担,国家不再专项拨款)。
  是年底农业企业9户(包括三场4户),内农垦1户、森工1户、事业3户,利润168万元(其中红旗、良种、茶山、伍山林场盈利77.51万元)比上年114.4万元增加46.9%,税金65.1万元,比上年55.3万元增加17.7%。5户企业变化如下:
  (1)森工企业 木材价格开放后,采购量增40.7%,销售额增8.5%,利润增11%,上交国家增14.2%,企业留利增10.4%,职工奖励增33%。
  (2)水产养殖场 1963年建,1972年起场外围垦海涂增多,引起海涂上涨,潮流减缓,每年四、五月雨期时潮落淡水多,蜻子死亡逐年上升,产量由200万斤至1979年减为30万斤。至1984年办场21年中,7年盈利上交21.59万元,14年亏损达92.23万元。1979年计划亏12万元,实亏10.89万元。1980年采取直接成本包干到各生产组,盈利,企业得60%,职工奖40%,实亏3.84万元。1981年再补贴每亩成本20.4元,盈利改七、三分成。1982年改总成本包干,基本工资浮动20%,盈利七、三分成。1984实行包干到劳,工资浮动,盈、赔,场70%,场员30%比例分成。1985年起停止补贴,亏损降为1.88万元。
  (3)县良种场 办场27年,21年亏损32万元,专用基金超支7.2万元,负债20万元。除1980年盈利3.08万元,1981年至1985年五年又亏15.01万元,1986年在原有兽药厂、玻璃仪器厂两厂基础上办起麦芽厂、家用电器一厂、二厂,办好职工家庭农场,盈利13.91万元,其中五个厂盈利15.67万元,上交税金10.31万元。
  (4)青珠农场 1956年建,至1983年有畜、牧、渔、工副业及家庭农场承包户等232个结算单位,以棉为主,棉粮结合,并有砖瓦厂、农机厂、罐头酱菜综合厂、棉油加工厂、预制品厂、服装厂、蜊灰厂及其他商业服务等综合性生产场,经济收入283万元,比1956年的4880元增加到579.9倍,盈利58万元。办场27年上交税金75.17万元,经营利润320.45万元,内有10年亏损88.73万元。1981年起从四定一奖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职工家庭农场实行核定上交,一年一定,多收归己,少收不补和按月预借80%工资,生产责任制实行定员、定面积、定产量收入,定预借成本,定上交利润。
  (5)县农机公司 1979年至1982年共盈利28.23万元。
  二、包干结余资金管理 1984年县财税局与有关主管局研究规定:(1)当年留利和包干结余,按核定比例提取,先提先用,主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生产技术措施,部分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安全支出;(2)核留以丰补欠储备基金,单独设帐,平时可参加生产周转年底补足外,限于解决因灾而发生亏损。1984年核定提留储备基金60万元,其中:青珠农场30万元,红旗桔场10万元,胡陈港水库5万元,水产养殖场、良种场、车岙港、杨梅岭、黄坛三水库各3万元。(3)使用基金应向主管局,财税局编报用款计划,,经批准才能动用。
  三、清理农村知青闲置房屋资金 1964年至1978年,共安置下乡知青5390人(含外省外县婚迁补办的知青750人),投入建房资金49.45万元,建房1059间计21356平方米。1979年起知青回城后,为免失管损失,县府规定:1972年前国家拨款120—160元集体建造的住房,按国家投资额每间回收30%,质差酌减;1973年至1978年国家拨款集体建造的,视房质酌收投资额40%—50%;知青本人回城,其家属仍使用,产权属国家,维修由使用人负责;如产权归使用人所有,经当地乡村政府同意,国家与集体适当收回部分投资。1982年止共变价546间,计11208平方米,产权归知青所有33间666平方米,空房480间9662平方米。
  第八节 财政支农周转金
  财政支农周转金是一种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资金,前身就是地方预算经济建设中安排用于支援农村发展农、林、水、气经济事业的投资。1959年增加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中用于发展经济作物的资金部分(1979年另增公社开荒补助费)。60年代初期,省财政厅结合兴修农田水利补助资金委托银行以无息贷款发放,是最初的有偿试行。1981年4月全国农业财务工作会议决定,除用于提高当地最迫切需要解决经济生态,社会长远效益的农村生产项目和抗灾救抚性的支农资金外,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改无偿支援为有偿无息周转使用,仍属财政预算外支农专项周转基金,采取有偿形式:能适应农村生产经营体制调整,扶持农业承包单位、专业户和乡村企业开展商品生产,扭转财政对农口企、事业单位亏损消极弥补办法,运用经济本身制约力量来管理的改革措施。
  1982年1月,县人民政府制订“宁海县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筹集资金渠道有五:(1)当年预算内安排支贫扶贫及各项支援乡村开展生产的投资和省拨前二年流动资金以及农口上交县在预算外暂存款等,(2)历年农业税减免税余款,(3)地方机动财力安排支援农业的资金,(4)各主管部门一时不用的预算外暂存款,(5)临时向省地市借入的周转金。管理:财政或主管部门第一次拨付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统由农业银行监督拨付,财政或主管部门列报支出决算,收回后作预算外县财政支农基金管理。对预算外安排的支农资金,则直接划入县财政支农基金,按转入基金归口性质,以安排对口周转使用为原则,实行局所两级管理。发放对象:(1)国营农林牧渔企事业单位。(2)独立核算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济较困难的乡镇企业,(3)实行专业承包组、户和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等,但应自筹资金不少于该项目的50%,个别贫困地区酌予放宽。发放范围:以劳力、技术、自然环境条件具备,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好为原则,利用荒山、疏林、海涂水面和发展农产品资源为重点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援农村改变单一生产结构,开展多种经营与培养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相结合。国营农业企业需借周转资金由财税局掌握;农村乡镇组户由财税局核定年度控制指标到财税所由所办理。各主管部门资金,经财政研究确定发放对象和金额与借款方签订合同,财政与主管部门联合通知下达,通过财税所转帐拨款,负责收回。1984年规定财税所当年收回部分以50%增作该所当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控制指标,并从7月起对逾期还款的按天加收0.1%的迟还占用费,对挪、移用支农周转金的除严肃批评教育,加收迟还占用费外,并按签订合同日起至合同规定还款日止,按月加收0.66%资金损失占用费,因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因生产周转长,到期还款,生产受影响,经申请批准,续订合同。
  1986年起改有偿有息周转使用,月息4厘8,当年收占用费421元,利息9.09万元,其中农业开发基金利息,实行市、县、乡三级4、3、3分成。
  1982年至1986年财政支农周转金集资基金共计458.6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35.6万元占51.37%(内省拨农口企业流动资金24万元,支贫扶贫支农资金转入59.13万元,农业税减免结余65.9万元,农口企事业上交县暂存款21.95万元),各主管部门水产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社队局、劳动局、农口其他单位资金223.01万元占48.63%。累计发放额964.19万元(含向省地市厅局借入周转金170.86万元)。其中:发放国营农业企业250.4万元占26%,国营农业事业单位39.5万元占4%,乡镇村企业506户次231.2万元占24%,农村其他合作组织44户次74.9万元占8%,专业户、重点科技户、贫困户等1305户次,368.9万元占38%。回收累计额430.6万元,占发放数44.6%。到期未收回139.5万元,占收回额32.4%(含沉淀资金)。未到期周转金使用余额394.8万元,占40.9%。
  经济效果 1983年统计:增加工业产值145万元,利润22万元,提供税收15万元;扶持两户一体261户资金29万元,增值25万元。1982年至1985年支持25户乡镇企业资金66.4万元,增加产值、利润、税收为166万元、15.7万元、12.6万元。1984年5月,对长街、力洋、岔路、深圳四区抽样检查情况:集体单位32户,生产正常、效果好6户,效益微,保本19户,在建未投产2户,停顿或半停顿5户;两户(承包、专业户)16户,收入好的9户、一般3户、挪用与因灾负债各2户。改进办法:(1)支农周转金列入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2)事先调查、事中检查、事后即收回后要研究改进。1986年发放额313万元,当年增加产值923万元,增加利润263万元,提供税收46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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