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7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公产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6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财政税务志的公产管理,包括了对公有土地和公房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宁海县 财务管理 公产管理

内容

一、公有土地 清代即有热心公益事业人士,捐田助学救济。民国31年4月止,除水东乡沦陷外,经教育科长陈熙光下乡筹募,48所中心小校,217所保国民学校累计学田40633亩,地1270亩,占全县可耕土地面积10%,缓解学校办公,教员薪给苦难,并废止学堂学费,学什等什捐。32年7月至33年3月进行清理土地公产,共有产田131514亩,地665亩又224丘,山17100亩,基屋64间又1座,设县财务委员会管理。34年改设公有产款管理委员会及乡镇财产保管委员管理。36年救济院田783亩。全县乡村学田除完粮及二五减租外,最高年收租谷达38653石。
  解放后,共有公田135100亩,占全县总田亩27.94%。1949年11月30日成立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童先林(县长)、应可宗(财粮科)、任正副主任,委员有詹步行、杨民奎(县工委)、褚洵(秘书科)、吴三春(民政科)、胡孝心(文教科)、熊正全(财粮科)、邓少英(粮食局))。1951年土改将公田112519亩,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保留公田22581亩,于1956年起转为国营农场与集体经营缴纳农业税。
  二、公房 1949年7月接收民国县政军机关房屋1765.19平方米。土改时没(征)收房屋,分配后留作公房为16534.73平方米,均经登记造册租给国营供销社等企事业单位或缺房居民户使用;农村没收地主多余房屋分配后留作公房(包括征收的宗祠庙宇)。1956年个人赠与国家的有293.39平方米(以上指建筑面积),1959年县财政局单独设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1965年经落实政策后仍被改造经租面积为28399平方米,1978年房管所划基建局管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阅读

相关人物

童先林
相关人物
应可宗
相关人物
詹步行
相关人物
杨民奎
相关人物
褚洵
相关人物
吴三春
相关人物
胡孝心
相关人物
熊正全
相关人物
邓少英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