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抄财物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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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查抄财物处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红卫兵非法抄家所得财物被查抄并上交财政。1970年初,累计查抄财物金额为38845.43元。同年设立查抄财物处理办公室,进行试点调查。抄家面广,情况复杂,清理工作受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策明确,1985年全部清退完毕。
关键词: 宁海县 财务管理 查抄

内容

1966年“5·16”通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红卫兵”大肆非法抄家,所得金银财物散落在“造反派”手中。9月6日中共宁海县委通知各区镇、公社党委将所查抄财物应统一收缴送当地税务所登记保管,听候处理。包括香山洪家庵的铜钟卖与宁波畜产废公司的1.049.34元价款,上交财政。年底县财政局接管上交的金银财宝,会同县人民银行折算计人民币38314.14元。
  1970年初,查抄数累计为38845.43元。同年3月19日县革命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处理红卫兵抄家物资的几项规定”,设立查抄财物处理办公室,10月起在大里公社进行查抄财物处理落实工作试点,又派员到古渡、深圳公社,城关东镇大队调查。一是抄家面大、四处地方占总户数为8.3%、8%、6.4%和9%,超过原估计2%的面;二是情况复什,普遍存在财物失缺和损坏,有的被贪污盗窃,少数大队有问题的干部情绪对立,也有部分被抄家户,借机以少报多,致清理工作受阻不前,1978年仍有金额31053.18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策明确,思想统一,198年降至604.2元,1985年全部清退毕。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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