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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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58-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至1986年期间,为应对市场商品供应紧张,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包括压缩公用经费、停止修建和购买家具、实行购物证和限额供应制度等。专控商品管理逐渐完善,1981年起规定16种商品需报省或县审批,1984年缩减为14种,部分下放县审批。
关键词: 宁海县 财务管理 控制

内容

1958年(含象山)社会集团购买额上升为297万元,市场商品供应日益紧张。1959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遵照中共中央“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在群众中解释当前经济情况的紧急指示”精神,制订10项措施,其中:压缩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指标.3季度为25—40%,4委度为20%,业务费3—4季度紧缩12—25%,节约公用经费25万元,停止一切修建,四个月内不准购买家具,腾出商品供应市场。1960年节约指标24万元,从预算拨款中按比例扣减。1961年专控公用经费,按上年实支数压40—50%,企业管理费节减30—40%,共指标75万元(行政事业15万元,企业51万元,农村公社9万元)。1962年县区21个单位指标50.4万元(内区社28万元);县委、县人委又规定专控支出,在上年实支数再压15—20%,机关经费降低8%,今后三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不许购买办公桌椅、公文橱、棕棚等家具和收音机、打字机、自行车、照相机等非生产性设备,新建单位所需家具由县统一调剂解决。5月起实行“凭购物证,限额供应”,各单位由财政局核定年度购买(限于县内)最高限额,商业局核发购物证;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发证)由主管部门按县下达指标控制。1963年对“专控”商品规定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1962年至1964年公务费支出为18.6万元、16.2万元、13万元,各比上年下降为12.9%、19.8%。1966年取消发证限额控制,除沙发等八种高级消费品禁购,自行车等列举商品实行计划控制管理。文革期间控管制度放松。1973年2月县革委会转发省革委会通知,重申有关规定,属县审批的专控商品,授权财政局办理。1978年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定额供应”管理办法。1981年规定:小汽车、摩托车、大轿车、沙发、地毯、钢丝床、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影放映机、录音机、照相机和放大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单位200元以上),大型或高级体育用品(单位200元以上),复印机等16种商品报省“控办”审批。电唱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多用机、家具、公文包、呢绒及其制品,绸缎及其制品、化纤布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毛毯、毛巾被、高级针织品、卷烟、各种酒等16种由县审批。1984年专控商品缩减为14种,除小汽车、大轿车、录像机、空调器报省审批外,余10种下放县审批。
  专控实绩数不包括省统扣部分,1985年—1986年包括小轿车在内,如下: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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