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盐业生产,打击走私偷税活动的布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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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95
颗粒名称: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盐业生产,打击走私偷税活动的布告
分类号: D922.1
页数: 1
页码: 196
摘要: 本文是一份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件,该布告详细规定了原盐生产、销售、税收等方面的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广大群众协助政府做好缉私护税工作,并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关键词: 盐业 缉私布告 宁海县

内容

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须品,工业上重要生产原料。为了保护盐业生产,严肃国家税法,坚决打击原盐走私偷税活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食盐正常市场供应,特布告如下:
  (一)凡原盐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原盐统购统销规定和盐税法令,生产的盐一律交售给国家,由盐业管理部门按质论价收购。凡不符合国家《食盐质量标准》的,不准进入食盐市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盐,除按规定自食部分可免税外,未经照章纳税而擅自私运、私销、调换物资等均按私盐论处。
  (三)非经工商部门审查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原盐销售,否则一律按私盐处理。
  (四)凡原盐走私偷税活动者,除将其私盐和运盐工具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补税或罚款处理。对走私偷税惯犯、首犯,以及暴力抗拒缉私人员检查或向检举揭发人报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处。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广大群众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缉私护税工作,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宁波市人民府政
  1986年6月12日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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