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购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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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8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购销管理
分类号: F426.8
页数: 2
页码: 164-165
摘要: 本文详细阐述了宁海县盐业收购的原则、流程、质量要求以及运销管理的要点,包括盐的分配调拨、出场调运、库存管理、销售质量、出场证制度以及市场调查与信息预测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关键词: 盐业 购销管理 宁海县

内容

收购
  (一)必须坚持统一收购,不准私分私卖。严禁走私活动。以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保证财政收入。
  (二)盐民产出的盐,指定长街盐业站办理统一收购。实行产盐归仓(坨),分滩保管,以放作收。精制盐公收公管。
  (三)执行优质优价,分等计价的政策。不合格的产品,得命盐民改制或化卤重制。
  (四)超计划收购的产盐,优予现金奖励。
  运销
  八十年代,运销经营管理要点是:
  (一)盐的分配调拨,严格执行指令性计划。产销双方密切配合,执行“以运保储,以储保销”的方针,统筹全局,调剂供需。
  (二)抓出场调运,按月落实车船运输计划。
  (三)销区要合理库存,以确保市场充分供应。批发及加工企业库存量不少于一个月销用量,不搞“勤进快销”、“少存快调”。
  (四)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把好放销质量关,做到斤两准足,包装好,缝口严。食盐外观指标色白、粒细、干燥;本销色白度不低于40度,销售省外45度以上。
  对提高原盐放销质量,规定必须坚持“三个优先”,即:优先放好盐,优先放存盐,优先放燥盐。“四个不放”即:存仓(坨)不足三个月不放,泥盐不放,黑盐不放,卤盐不放。“五个不准”,即:不准用无标字和霉烂破损麻袋装盐,不准将缝口不标准的盐包装上车船,不准将重量不足的盐出运,不准将整车包盐倒入船舱,不准将承运单位责任不清的车船放运。
  (五)建立原盐放销出场证制度。盐出场筑装时,必须逐包附“放销出场证”。出场证标明:生产单位、放销员姓名、放销日期。如发现份斤不足,或散口破包者,由放销单位负责补足或赔偿损失。同时追查放销员责任。
  (六)加强市场调查,信息预测,以及市场盐价监督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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