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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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426.8
页数: 2
页码: 154-15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从民国以来,特别是建国后,宁海县盐业生产、分配与运销的计划管理历程,包括不同历史时期的计划制定与执行、管理权限的变迁、购销运储的计划管理、以及计划执行中的考核与奖励机制等。
关键词: 盐业 计划管理 宁海县

内容

盐的生产、分配与运销,自民国以来实行计划管理,调节产需,分区平衡。
  民国前期,长亭场产、销计划,例项于年终参加两浙盐运使召开的会议,根据存盐及供求情况,由运使平衡决定次年的生产计划。场公署按下达的产额和各产区生产能力,分配落实生产任务,由各分支局(后称场务所)监督盐民产制。其产品分配行销天台县及宁海南半县,由商贩认额配销,较为宽松。常由于气候制约,管理失措等原因,产盐丰歉悬殊,计划考成不严。
  抗日战争时期,沿海主要盐场失守,长亭场一度成为政府控制的重要产区之一。其产盐计划,由场公署按照生产能力提出建议产额,由台属分局审核报两浙盐务局综合平衡,核定产、购、运、销计划。历年多要求超额增产。外调计划为内地缺盐形势所迫,安排甚紧。同时建立较为健全的统计制度,长亭场署设有专责统计员,其产运实绩数据,须每日用自备专用无线电台电报省局,并执行按旬、按月表报制度。考核较严。
  建国后,计划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原盐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类商品,归口轻工业部统一分配。宁海产盐由县盐业公司统购统销。其购销运储等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五十年代前期,省内原盐供过于求,依照以销定产的方针,实行限产,不提增产发展计划。六十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盐的供需发生急剧变化,产不敷销的矛盾,日益尖税。产盐执行指令性计划,具有严肃性。向由行政部门下达,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在五十年代“大跃进”期间,计划数分必成、期成两本帐。一度出现计划层层加码,指标步步拔高,制造了假、大、空的数字,脱离实际。七十年代后期,宁海原盐产量计划数稳定在4000吨/年,质量指标则要求年年提高。按季分月下达计划至基层生产单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超计划者给予多种奖励,考成颇严。出场与销售,则按省、市业务部门下达计划执行。近年来,认真贯彻统计规章制度,计划管理的基础得到加强。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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