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缉私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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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缉私组织
分类号: F752.57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详细记录了从宋代到建国后,宁海县及周边地区盐业缉私组织与制度的发展历程,包括缉私人员的设置、职责、编制、部署以及隶属关系的变迁等。
关键词: 盐业 缉私组织 宁海县

内容

宋 建隆三年(963),县置尉一员,以户口数定弓兵额,捕捉盗贼,兼负巡缉私盐、茶、矾及催纲。
  明 始设专责缉私巡盐应捕14名。宁海县境五寨巡检司弓兵各一百名,皆兼负盘查堵缉私盐之责。
  清 县仍置巡盐应捕14名,受盐课司大使节制。雍正六年(1728),宁海营参将经理官收“帑盐”,拨发千总一员,率兵在通场团灶、坦地查缉;又设缉私巡船,由宁海营弁兵驾巡于旗门港、连槎渡一带。
  民国 二年(1913),省设置缉私统领,归运使节制。六年,长亭场有盐警19人,归缉私统领指挥。
  民国九年七月,台属缉私营队分水陆两营。陆巡共分六队:第三队驻海游,第四队驻缑城,第六队驻长亭盐场。水巡分二队:第一队驻海游,第二队驻椒江。长亭场附近之高枧、悬渚、沙柳、茶院、白峤等处均属走私要隘。由水陆两营布防巡缉。
  民国十二年,两浙缉私营重新编制。第十营营部驻宁海县白峤、全营官警共计158名。第一队驻越溪,第二队驻海门。巡缉区:白峤港、越溪港、茶院港、沙柳港、蛇蟠洋、旗门港、五屿门。
  民国十九年,长亭场东乡产盐无多,场署置有场警六名。
  民国二十年三月,所有缉私营队及场警改归稽核机关管辖,改称税警,由营制改为分区制。
  民国二十五年,两浙盐务税警分八区防缉,第六区区部设海门,管辖临海、宁海等八县缉私,全区官警504名,分编为14队,以三分之二警力,包围场区,三分之一警力,布防销地要隘。第一分区部,驻宁海建康塘。具体部署如下:
  第卅六队驻防茶院。第一分队,有巡船一艘,巡逻区域:白峤港一带。第二分队驻地白峤,第三分队驻地茶院。
  第四十队驻地建康塘。第二分队驻建康塘,第三分队驻象山中泥。
  第四十六队驻地海游。第二分队驻海游,第三分队驻沙柳。
  第四十七队驻地巡检司。第二分队驻三岔,第三分队驻巡检司。
  民国二十五年三月,两浙盐务税警第二队增防长亭,有税警70名。
  民国二十六年,两浙税警游缉大队二中队驻防西店。
  民国二十八年,省财政厅封锁缉私队第二中队一、五两分队进驻宁海。
  民国三十一年,中央实行统一缉私,成立缉私署。原有盐务税警改编为税警第十、一十两团,归浙江缉私处管辖指挥。嗣于三十五年五月,缉私处裁撤,官兵拨还两浙盐务管理局,改编成立42个盐警队。
  民国三十一年(1942),宁、三两县驻有税警共三连。其中:
  缑城镇驻有税警连部,警力一排。梅林驻警一排;黄墩、黄坦、双州各驻警一班。
  沙柳驻税警连部,警力一排。白峤驻警二班;一市驻一排,分驻东岙一班。
  海游镇驻连部,警力一排。长亭场署及健跳分驻一排;建康、舜岩、巡检司各驻一班。
  民国三十二年,宁三盐务支局辖区驻有税警第十团一个营,官兵多达375名。第二营营部及所属六连八连驻防宁海县城。梅林、沙柳、黄坦、丁家埠各驻警一排。七连驻防海游镇,珠岙、健跳、建康塘、舜岩、巡检司分驻一排或一班不等。
  民国三十三年(1944)七月一日,税警第六团第三营第十连到达宁海,连部驻宁海大北门外河岸庙,担任查缉任务。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盐警二十七、二十八两区队驻长亭盐场。
  民国三十五年,驻宁海盐警归盐警第五区部(驻石浦)管辖,受玉泉盐场公署节制。
  1949年7月解放前夕,盐警集中石浦,起义改编。
  建国后 宁海县境未驻盐警。所有查缉私盐任务,先后由盐务部门或税务机关组织群众性爱国护税小组办理。
  1958年7月1日起,盐务部门主办的盐税稽征管理工作,移交税务机关接办。盐场的缉私,仍由盐务部门负责;场区以外,由税务部门负责。各区、乡税务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兼理私盐查缉工作。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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