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国后运销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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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国后运销经营
分类号: F752
页数: 5
页码: 90-94
摘要: 本文详细记录了从建国初期到1986年期间,中国宁海地区盐业运销体制、经营方式、销售网络、供需状况以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历史演变。
关键词: 盐业运销 建国后 宁海县

内容

建国初,由原来零乱的自由运销,逐步发展成为国家经营,国营批发,供销社零来的体制。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分配,分区平衡。
  五十年代,宁海盐的运销,由县供销社经营,象山盐场管理处负责调拨,盐源来自石浦。随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食盐零售网的设置逐步扩充。1954年,全县已建立13个基层供销社,连分错处共44个点,已普及全县各集镇及人口稠密地区。食盐作为必备商品,主要业务来搞。13个基层社中,直接从象山就场配放有:长街、力洋、一市、胡陈、岔路五个社。由县总社负责调运转批的8个社。部分非社员食盐,原由18家有证商、贩供应,分布于城关、白峤、沙柳、梅林等地。其盐直接赴场报配。1954年调整转批优待率后,改向县社进货。唯处于僻乡和山区人民,一般要跑二十里路,远的四十里路才能买到食盐。1956年,根据农业集体化发展的新情势,商业供销部门调整了零售网点,主要下伸食盐、烟、酒等七种日用商品到乡村,缓解“买盐难”。1961年1月,县商业局决定,又较大规模地增设商业网点,增加下伸点517个,连原有共842个,新增商业人员1272人,连原有共1522人,基本上达到村村有日用品零售店,群众买盐不出村。
  五十年代前期,经历次政治运动与社会改革,私盐锐减,税销激增。1951年供应食盐1518吨,1952年2538吨,1953年2595吨,1956年食盐达2868吨,渔盐39吨、食盐消费量人均为7.64公斤/年。
  1961年,产销分工,改归县食品公司经营运销,供销社零售。是年,由于省内原盐生产减少,省外调入数量下降,决定全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宁海于1月17日开始,全县食盐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销量激增,头两天即销2044担。同月25日改为“凭证限量”供应,每人每月1.25市斤。下旬销量比上旬增3倍。翌年,食盐改向庵东调运,食品公司每月亏损1.1万余元。四月,供应定量减为1.1市斤,群众恐慌心理,诱发抢购火柴、肥皂、毛巾等日用品风潮。
  1970年3月,宁海县盐业管理购销站成立,后改称县盐业公司。经营盐的购销业务,国营批发,供销社零售的销售体制不变。开始接办时,县内产不敷销,缺口很大。根据“以运保储,以储保销”的方针和流向合理,费用经济的原则,在加强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先后向鄞县、三门、象山、镇海、岱山等县以及省外福建,调运济销,确保市场食盐供应和工、农、渔、牧业生产用盐。
  1978年,县内制盐达到自给自足,1979~1983年余盐外调,供应奉化县尚田、万竹、白杜等13个乡镇,计盐1715吨,1986年又调出330吨,但歉产年仍须调入。
  为确保市场供应,利于中转储运,盐业公司先后在运输港口、集散枢纽,建筑薛岙、城关、亭头三处中转仓站,设置装卸专用码头与储盐仓库。
  运销经营方式:
  一、就场放销。公司成立初,实行行政公收、企业运销两本帐。按省核定出场价加管理费用,就场放销给近场各供销社。计有:龙浦、岳井、长街、青珠、山头、胡陈等社。1974年产销合一后,除8社仍照旧就场放销外,采取“移库存储,按销结算”的方法。即公收产盐未税移运至亭头、薛岙、城关等仓,按实际放销的盐类与数量按月结算,并解交盐税。
  二、直达运输。对黄墩、薛岙、民主、峡山、前横、一市等直通水运港口的供销社,按要盐计划,由公司托运,从产区(包括县外调入)发盐,直达运输给要盐单位交货,不经县内中转仓站,以节省流转费用。
  三、送货制。对深圳、西店、黄坛、桥头胡、岔路、力洋、一市等区、镇48个基层供销社,实行送货制。其办法是:要盐单位在十五天前,向公司报送下月份要盐计划,由公司代办托运,或由公司自备车辆,从城关或亭头、或薛岙就近仓库发盐,送货到要盐单位,按当地食盐零售价倒扣12%作为交斤价结算。1985年4月1日起改按倒扣14%结算。
  运杂费用概由公司负担,卸货费用收货单位自理。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四、门市批发。对城关经营零售食盐的供销社、商店、个体户,以及用盐厂矿、公司,在城关门市批发,先开票后凭提货单自备车辆提货。1983年,在经济改革中,商业网点扩大,个体户不断增加。到1986年,城、乡经营或兼营食盐零售的商贩,来城关向公司报配的多达一百数十家,门市批发业务,十分活跃。
  盐业公司成业以来,各种用盐供应充足,销售量年有增长,市场盐价稳定。七十年代,年均供应食盐3914吨,工业盐35吨,渔盐475吨,农牧盐38吨。“六·五”期间(1981~1985),年均销售食盐4079吨,人均消费量7.55公斤/年;工业盐85吨,渔盐230吨,农牧盐15吨。1986年销售食盐4368吨,工业盐128吨,渔盐28吨。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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