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运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运销
分类号: F752
页数: 9
页码: 8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抗日战争前后(1911~1948)宁海及其周边的盐业运销情况。文章详细描述了该时期盐业的运销制度、盐政管理、盐商活动、盐价波动、私盐问题以及政府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盐业运销 民国时期 宁海县

内容

抗日战争前(1911~1937)
  民初,承清遗制,纲票专商以及引岸行盐制度,沿用未改。蠹国扰民,弊害丛生。而宁海一县之中,销区有引地、厘地、近场*之分。运销姚盐、玉盐、长盐各异。宁海北半县与鄞、慈、奉、镇四县统称宁属引岸,归宁属督销局管辖。向有商人包课,不记担数。民国三年(1914),取消包商,规复引制,由经商吴复兴、严源记等经营。年定销盐额,按担征税,由年销额三万担起陆续加至七万五千担。民国二十年,实销之数已达八万三千余担。由认商在余姚场设廒收运毛盐,至宁波濠河头设立总栈,墙河潭(奉化)、黄墩设立分栈,发贩或设店分销。然该地因有长亭及定岱私盐侵灌,引盐滞销,几等废岸。乃于二十年十二月,经财政部批准试办轻税,仍由宁属引商承办,往余姚场捆运,但不减原有引额。据余姚秤放局报告:“运销宁海北半县之盐斤,系自二十一年一月甘八日开始,全年共运出3.75万担。又该引商自濠河头栈运销宁属引地之盐斤共计9.45万担,较之上年运出8.20万担,计增加1.25万担。”
  三十年(1941)四月,宁绍事变,场岸沦陷。宁属引商避匿他处,原来供应渠道遂告断绝。三十一年六月起,宁海南北两半县始行合一,并销长、玉两场之盐。同时应奉化县政府要求,省局批准奉化民众向宁海购运食盐,可先向长亭场缴付仓价,然后凭单由黄墩站秤放供应。
  宁海南半县,原属厘地,归台州督销局管辖。民初,商人包课,设有台州运盐公司海游分公司于海游镇,并在沙柳、白峤、悬渚等地设立盐廒,收购长亭场毛盐,海运至海游等廒存储,发贩销售。海游廒行销于天台全县者年约四万余担,由天台商贩直接向海游分公司配运。民国八年(1919)五月,两浙盐运使批准,天台食盐改由临海盐廒放运。长亭南乡产盐仅销宁海西南两乡,供求失调,私盐猛增,因而运盐公司亏耗日增,终于十一年八月甘六日宣告停业,各盐廒亦次第关闭。是年,在场产未经整理之前,旋即开放销岸,改为自由贸易区域。任何人均可申请设店认额运销,虽屡次布告招商承运,并劝谕当地绅商设廒收盐,以杜场盐私漏;一面会同水陆缉私营长堵截玉泉私盐,以卫宁海销岸,但终无成效。长亭六团产盐无商收运,尽入私途。巡警虽多,不能制止。
  民国十六年(1927),商办维新廒招股成立,在六团建草仓五处二十六间,商收产盐,船运未税毛盐至海游、沙柳,发贩行销于宁海南半县及天台县,税销遂有起色。
  东乡近场销区,民初无税,均系就场老少妇孺,向灶每日支盐销售。六年始征三角轻税,由肩贩缴税给票配盐,挑销于大湖、长街、胡陈、赖家等地。东乡三团,产不敷销,全赖玉泉场下山团余盐济销。
  民国廿二年,宁海配销玉泉场轻税盐盐店有22家,廿六年为34家。
  宁海有批准之酱坊五家,均开设维城镇。每年每正缸一口规定配盐724斤。
  抗战时期及胜利后(1938~1948)
  (一)战时抢运场盐
  民国廿七年(1938),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主要盐场相继为日军侵占。浙江纲地、皖南、湘、赣存盐空虚,人心恐慌。是年二月,成立浙江省战时食盐运销处。七月一日改为部、省合办,称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全力抢运沿海产区存盐,以接济内地军需民食。是年九月,玉长收运办事处成立,长亭场奉令增产。所产盐尽数官收,随收随运。毛盐由六团船运海游储存,然后转运天台经竦县至义乌,或由天台经临海、皤滩、永康、金华经浙赣铁路内运济销。战时运道梗阻,转辗盘驳,运具缺乏,运艰量少。长亭至海游,招商代运,使用木帆船,月运量5000~8000担。海游至天台,天台至嵊县,组织民夫肩挑。天台至临海江窑,河运。使用木船,月运量均在8000担左右。
  廿七年冬至三十年(1938~1941),长亭场盐移运外销9.75万担。时长亭场划定本销仅宁海南半县,年销不足2万担。
  廿九年十一月,按照财政部电令,长亭场公署与税警五区部筹议,为时局紧急时场盐处置方案:一、酌留本销,悉数内运泗洲头(象山县属)或海游;二、免税散售给当地居民;三、发交当地乡、保长或蓬长保管;四、用水消毁(溶),以免资敌。
  民国廿九年(1940),宁海轻税区运销玉泉盐45151担,长亭盐12660担,本销数量可观。据两浙局巡视员报告称:“该地区之轻税盐店设立甚多,惟真正购食官盐之人民不过十分之一、二,而销数则超过人口。考其原因,轻税盐店无不以冲销重税(区),为其获利之道。若根据人口限制捆放,则轻税盐店尽将停业。”
  (二)抢运玉泉场敌后存盐
  民国三十年四月十九日,日军侵占石浦,玉泉场抢运敌后存盐,由象山泗洲头、西周转移到宁海。由黄墩至黄坛一段,县政府协助宁海、玉泉两食盐收运办事处组织沿线十个乡镇,2000民夫兼程挑运,计盐1.6万余担,安全转移至天台。玉泉盐经三门湾船运至海游储盐处中转,运达天台3.73万担。
  (三)收购流散盐转运内销
  为扩充盐源,济销内地,玉泉场公署三十年八月奉省令,在宁海之黄墩、沙柳、三门之海游,设站高价收购定岱、玉泉游击区流散盐。选派妥员,潜入盐场,宣导盐民产制,设法内运其盐,随收随运至天台县中转。三十年下半年收运15368担,三十一年上半年收运13477担,共28845担。其后因日军窜扰浙赣铁路沿线,运道阻断,停收。
  (四)改制实行盐专卖
  民国卅一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决定实施盐专卖。原有专商引岸及其他私人独占盐业特殊待遇及权益,自专卖之日起一律废除。宁三盐务支局随即布告招商普设食盐公卖店,原则要求一乡一店,并先在宁海之缑城镇、三门之海游镇设立官销食盐公卖店各一家,就仓发售。
  是年五月,战局急转,日军流窜浙赣铁路沿线,海盐内运阻断。六月十八日,日寇登陆建康肆扰,长亭场署被焚,秩序大乱,盐区失控。又加陷区流私侵灌,遍地皆私,官盐无人问津。是以食盐公卖店虽迭经筹组,应者乏人。延至翌年始陆续开设21家,其中宁海县境8家,三门县属13家。列表如下:
  (五)推行凭证计口授盐
  战时优待国军副食费,向由地方政府按乡保派收,考成极严。三十三(1944)八月,改由食盐带征,每担为1000元。附征战时附税每担300元,旋增1000元。
  致使盐价缴涨,私盐骤增,官销锐减。中央乃颁布凭证计口授盐办法,及地方政府协助推销暂行办法,定每月每人1斤,旨在疏销食盐,增加税收和部队副食费。是年五月,宁三支局着手筹办,而无法推行。九月,宁海县政府策动一镇试办,暂定每月每口十小两,亦难展开。
  三十三年(1944)七月,商人张仲济、章景谦、姚铭三人组设“宁海县抢运食盐运销商办事处”,每月认定销额一千担。自赴陷区抢购流散盐补税配销。并在沙柳、双洲、岔路、水车、斑竹、朱行桥、大蔡、茶院、黄墩等九处设立食盐公卖店。无如试办半年,未能完成销额,张等终至欠税潜逃。
  三十四年六月,由于疏销不力,上层督饬严厉,传令申诫。乃成立“宁海县督销委员会”,由县长李洁、长亭场长蔡书麐分任正副主任。由县政府组织“食盐配销处”,区乡均指定专人负责,月定销额500担。其办法为按保分摊,每月2担,计全县402保,共为804担,县府恐有权力不能达到之处,是以决议认销每月500担。名为计口授盐,实为强迫征敛。其时情势:宁海几经离乱,本已支离破碎,边境日寇盘踞,又加匪伪纷扰,灾害频仍,民生凋敝;而地处滨海,陷场流私遍地,官不敌私。据紫溪乡公所当年十月一日呈报,当地私盐每斤只售3~4元,而官盐每斤25.3元。民皆食私,税盐岂能畅销。
  (六)实行征税,自由运销
  民国三十四年(1945)二月,据温台分局急电:“转奉总局子卅电,盐专卖停办。改征盐税后,应仍遵照(国民党)五中全会所定,民制、官收、官运、商销原则,继续进行。”是年九月,抗日战争胜利复员后,宁海县盐之运销业务,归玉泉盐场公署(驻地石浦)统筹调配与管理。需盐由运销商去象山就仓配放,自由竞销。但根据流向合理,费用经济的原则,民国三十七年,曾批准黄墩运销商屠玉先组设利民官盐号,直去岱山场场仓报配食盐,船运至宁海桥头胡一带销售,月认销额200担。
  民国三十六年,玉泉场核定,宁海按全县人口221226人计算,每月应销食盐额1

附注

*近场:轻税销区名称。近场之地得盐易,当场产未整理之前,强令人民舍贱食贵,实属困难。故两浙从民国六年起征收每坦三角之轻税,八年增至五角,以期逐渐增加。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